- +1
【南方+】老人出走二十载,儿女不赡养违法吗?这场纠纷有了结果
“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温暖的亲情与责任,希望你们能按照调解协议来履行好赡养义务。”“明白了,谢谢你们,我们会履行好赡养义务的。”近日,潮安法院浮洋法庭联合浮洋镇司法所、浮洋镇某居委会成功诉前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古稀老人陈某如愿拿到了赡养费。
陈某年近八旬,与妻子黄某婚后育有二孩,后因家庭矛盾而独自一人在汕头居住生活多年。如今陈某因年纪大、体弱多病且无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但两个子女却始终不愿意照顾、赡养他,陈某遂至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为避免在双方当事人已经产生裂痕的亲情外再添新伤,且考虑到陈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于是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承办法官认为此举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遂决定启动诉前联调机制,随后积极联合当地司法所和当事人所在居委会进行诉前调解,并指导浮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
“他离开我们家20多年了,从未给过我们生活费,并没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为什么现在要我们去赡养他?”“他都‘失踪’这么多年,现在突然冒出来说要赡养费,这合理吗……”面对陈某的子女连声抱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地听他们讲述着“委屈”,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对陈某的妻子及其子女的感受表示理解,并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案例对他们进行释法说理。
“百善孝为先,亲情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赡养老人是儿女责无旁贷的义务。”“从道德角度出发,我们希望你们能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是通过冷冰冰的法律强制执行。”……经过近4小时的劝解,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温情感化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子女每月向陈某支付赡养费300元。至此,这场亲情风波得以顺利化解。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的及时调解,既修复了双方当事人的亲情关系,维护了家庭和谐,又让老人晚年生活得到保障,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寄语】《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是每个家庭成员不可推卸的责任,赡养人应当对老人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全媒体记者】纪金娜 郑淼鑫
【通讯员】徐晓曼
来源: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
原标题:《【南方+】老人出走二十载,儿女不赡养违法吗?这场纠纷有了结果》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