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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鲜用罂粟加工胡辣汤,郑州一早餐店店老板一家三口获刑

鲁燕/郑州晚报
2017-04-26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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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胡辣汤味美、香鲜,郑州一家早餐店老板韩飞(化名)一家三口,加工胡辣汤“秘方”竟是往里面添加大烟壳。郑报融媒记者昨日获悉,经二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韩某一家三口因用罂粟加工胡辣汤,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刑罚。

提味增香招揽客人,大烟壳磨成粉加汤里

去年12月7日7时许,汉江路与人和路交叉口附近一家早餐店里,女老板范某和儿子小韩等人正张罗着卖早点,没一会儿,辖区警方和食药部门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将范某等人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

原来,就在几天前,食药部门的执法人员来到该店抽样检查,经过化验,从取样的胡辣汤内检测出了罂粟碱成分。

对此,女老板范某供认不讳。据她称,2015年,她和丈夫韩某开了这家胡辣汤店,经营胡辣汤、包子、油条等早点。2015年9月,为了提味增香以招揽更多客人,他们开始在经营的荤、素胡辣汤里添加大烟壳粉末。

“大烟壳是从老家收购的。我们在磨制胡辣汤料时把大烟壳添加进去,磨成粉末后做成汤。”范某说。

更让人诧异的是,就在食药部门的执法人员到店里取样抽查后,韩某等人依然是我行我素,继续使用添加有大烟壳的汤料熬制胡辣汤。韩某离开后,便由其儿子小韩负责在磨制胡辣汤料时添加大烟壳。

在范某等人的住处,警方从一个编织袋中发现了剩余的罂粟壳,共328.6克。

一家三口均获刑,处罚金共3万元

今年2月15日,韩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3月22日,二七区检察院以韩某等3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韩某等3人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3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起主要作用。据此,法院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韩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涉案查扣的328.6克罂粟壳被依法收缴并予以销毁。

(原题为《加罂粟粉给胡辣汤提鲜 店老板一家三口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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