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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监审分设改革让监督者专司监督,让审查者专司审查
江苏省纪委率先实施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试点,是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部署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最新举措,也是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执纪业务流程、完善纪检机关自我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监审分设试点工作的启动实施,是纪律检查机关内部体制的一项关键性改革。从案件检查室到纪检监察室,再到如今的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这一次次的机构调整,不仅仅是简单的称谓改变,体现的是内涵的深化,职能的转变,标杆的调高和中央对纪委新的定位,更是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的重大调整。
维护政治生态是中央对纪委工作提出的新定位,是纪检机关职责所系、使命所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程序、时限、安全等各方面作出全新规定,提出了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试点的要求,使监督执纪工作面临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实施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就是要完善纪委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内部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制衡,严防“灯下黑”;就是要增强日常监督能力,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就是要提升执纪审查专业化水平,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分设改革试点的成果最终要体现在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实效上。让监督者专司监督、让审查者专司审查,日常监督更全面,个案审查更深入,点与面的有机结合带来的将是监督效能的提升。还要看到,监督执纪不仅限于纪律审查,而是要更加注重日常监督,由试点改革专门设立的执纪监督室代表省纪委开展日常监督,重点把握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画好所联系单位“标准像”,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让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方式更加丰富、监督力量更加集中,能够更好地推进标本兼治,使整个“森林”的生态趋于良好。
推进监审分设改革试点坚持制度先行。在前期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的分设工作方案,为区分部门职责定位、界定工作内容提供了精准导则。先后召开的相关业务室、省级机关、高校、国有企业等多层面情况通报会,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省纪委近期陆续出台的“1+N”配套制度和正在开展的“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为推进改革做好了业务规范、工作制度和队伍建设方面充分的准备。当然,完备的制度体系、有效协同运作机制,还有待在试点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
推进分设试点必须弘扬探路精神。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开展改革试点需要有探索新机制、解决新问题的热情、智慧和勇气。要坚持用改革思维推进改革,用创新举措推动创新,积极稳妥推进试点改革各项具体实践,为完善纪检机关内部体制、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积累经验,以出色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纪言)
(原题为《为深化纪检机关内部体制改革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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