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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和爱尔兰:四百年的政治分合与宗教恩怨
基督教在爱尔兰的传播与发展早于英格兰。430年,罗马教廷首次派出教士前往爱尔兰传教,其时,爱尔兰已有部分来自欧洲大陆的基督徒存在。在公元5-6世纪日耳曼人席卷西部罗马帝国的时代,爱尔兰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等因素而免于被征服的灾祸,所以大批来自欧洲大陆,特别是高卢和不列颠的学者逃往爱尔兰,使这里成为古典文化的重要承继中心,获得了“学者与圣徒之岛”的美名。不过,爱尔兰长期政治分裂的现实阻碍了该岛与欧洲大陆的联系和交流,爱尔兰的基督徒也长期游离于以罗马为中心的天主教大世界之外。
亨利二世入侵爱尔兰
爱尔兰被纳入罗马天主教世界始于12世纪中期。1155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Henry II, 1154-1189年在位)以“重建爱尔兰社会秩序”和“荣耀上帝”的冠冕理由,从教皇阿德利安四世(Adrian IV,1154-1159年在位)那里取得爱尔兰的最高宗主权。之后,他于1171年率领4万大军登陆爱尔兰,大多数爱尔兰教士站到亨利一边,主教会议也宣布效忠教皇,并遵守罗马教会的宗教仪式。这样,通过军事与宗教的双重征服,爱尔兰被纳入到英国和罗马教会的治下。不过,在都铎王朝对爱尔兰实施再征服之前,英国始终未能实际占领爱尔兰全岛,其统治主要集中于以都柏林为中心的直辖区内。在近代以前,爱尔兰的地位及其与英国的关系一直相当模糊。
1450年爱尔兰的局势图
缘起:新教徒殖民爱尔兰
都铎王朝时期,英国加强了对爱尔兰的统治。亨利八世在爱尔兰采取“先缴后赐”的政策,削弱了爱尔兰贵族的威望和反抗基础。1541年,亨利八世自任爱尔兰国王,并得到了爱尔兰的盖尔(Gael)和盎格鲁-诺曼(Anglo-Norman)贵族的支持。爱德华六世和玛丽一世时期,英国采取“没收与殖民分头并进,双管齐下”的方针向爱尔兰内陆扩张,扩大了英国人的统治基础。
伊丽莎白一世时期,英国继续推行“先缴后赐”的土地政策和宗教改革,然而土地和宗教的双重矛盾最终激起了爱尔兰人汹涌的起义浪潮。伊丽莎白女王一边血腥镇压起义,一边鼓励英国人向爱尔兰移民,使爱尔兰成为了英国殖民事业的“实验室”(Laboratory)。1585年后,伊丽莎白女王政府又制定了一个在芒斯特(Munster)地区重建“东南英格兰世界”的计划,殖民活动进入高潮。女王政府将这里的土地封赐给35名领主和大约2万名士兵,并推行英格兰式的农业耕作方式。至16世纪末,约有12000名殖民者定居下来,从事农业生产。伊丽莎白一世时期对爱尔兰的再征服行动在1603年“九年战争”结束后完成,英国第一次真正的把爱尔兰全面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其中,对爱尔兰北部的殖民计划为今日的北爱尔兰问题埋下伏笔。
都铎君主的征服行动还伴随着宗教改革。亨利八世率先在爱尔兰强制推行宗教改革,但爱尔兰人捍卫天主教信仰的坚定决心使改革计划严重受挫。对于大多数爱尔兰人来说,“爱尔兰是教皇的采邑,英王的权力只是缘于当年教皇阿德里安的赐予”,因此,他们坚持效忠教皇,拒绝改变信仰。正如爱尔兰学者柯蒂斯所说:“心向西班牙和教皇是爱尔兰的普遍现象。”尽管如此,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血腥的征服政策还是使爱尔兰在形式上成为了新教王国。丘吉尔不无同情地指出,从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开始,“爱尔兰的苦难之中又增添了宗教信仰方面的致命分歧”。总之,都铎时期的征服和强制推行宗教改革的政策成为延续至今的天主教与爱尔兰问题的引火线。
斯图亚特王朝延续了都铎时期对爱尔兰的殖民和宗教改革的政策。詹姆斯一世入主英国后,掀起第二轮殖民爱尔兰的高潮。在政府的鼓励下,大批英格兰和苏格兰的殖民者迁往爱尔兰,大量爱尔兰本地人被迫离开家园,被赶到西部的贫瘠地区。1610年,詹姆斯一世政府又颁布“殖民地条例”,将厄尔斯特地区(Ulster)的50万英亩田地赐给殖民者。在1610至1640年间,仅苏格兰人就有约4万人前往厄尔斯特。为了有效推行殖民政策,英国政府采取极为严酷的手段。1632 年,托马斯·温特沃思(Thomas Wentworth, 1593-1641)出任爱尔兰总督后,实施军事管制,加大税收,并强制所有爱尔兰人改宗国教,引发爱尔兰天主教徒的多次起义。此外,17世纪40年代,英国国内的清教徒受到迫害,一部分人被迫前往爱尔兰避难。清教徒的加入,使爱尔兰的殖民和宗教问题变得更为复杂。正是在这一时期,厄尔斯特地区的新教徒数量超过了本地的爱尔兰天主教徒。英国革命期间,奥利弗·克伦威尔对爱尔兰进行了新的血腥战争,爱尔兰议会和政府都由新教徒把持,英国控制了爱尔兰全岛。1653年,镇压爱尔兰民族起义后颁布的《迁徙法令》将大批爱尔兰人驱逐到南部贫荒地区,北部新教徒人数剧增。
托马斯·温特沃斯
抗争:天主教旗帜下的民族整合
自公元5世纪接受天主教后,爱尔兰人遭受多次入侵,岛内各部落之间也是混战不断。英格兰人讥讽爱尔兰人为“Meere Irish”,意为“肮脏、粗暴、野蛮”。对于一般爱尔兰民众而言,宗教无疑是医治心灵的良药,人们渴望在死后得到上帝拯救,摆脱现世的痛苦。天主教在爱尔兰人的日常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精神作用,因而他们谦恭地聆听罗马教皇的教诲,虔诚地奉行天主教的教义和礼仪。
在爱尔兰人看来,英国只是受教皇委派的领主,教皇才是爱尔兰真正的最高领袖。在英国发动宗教改革,打破同教皇的合作关系后,爱尔兰人将反抗英国视为一项宗教事业,正如爱尔兰起义者们所宣称的,“起义是神圣的、合法的,是一场捍卫天主教的圣战,是讨伐暴君的斗争,这个暴君拒绝听从代表耶稣讲话的教皇”。事实上,英国政府的宗教政策从来没有真正起到改变爱尔兰人信仰的作用,相反,在共同维护天主教信仰和反对英国高压统治的斗争下,爱尔兰人的民族认同逐渐强化,天主教信仰成为爱尔兰民族主义的精神“旗帜”。
都铎时期最著名的反抗运动是由休·奥尼尔(Hugh O’Neill)领导的“试图实现全民族大联合”的盖尔人和老一代英国殖民者发动的大起义,维护天主教是他们共同的旗帜。由于这一反抗运动的宗教性质,他们得到了欧洲大陆天主教集团的支持。1580年10月,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和罗马教皇共同组织了一支由西班牙人和意大利人组成的联军登陆爱尔兰岛。尽管爱尔兰人和国外天主教联军在英国军队的打击下以失败而告终,但以天主教为旗帜和精神凝聚力的反抗运动,让爱尔兰人的宗教热情空前高涨、民族意识也随之迅速觉醒,最终一个以天主教信仰为边界,由盖尔人和老一代英国殖民者混合组成的爱尔兰民族兴起了。
休·奥尼尔
1801年,通过《英爱联合法案》,两个王国正式合并,改名为“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在宗教问题上,爱尔兰未能取得如苏格兰那样的宗教独立,而是由英国政府强制规定安立甘教会为国教。根据英国的法律,天主教徒不享有任何政治权利,且在经济、教育等方面受到歧视。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爱尔兰天主教徒排斥在政治之外意味着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爱尔兰并不是加入了联合王国,而是成为一片被英国人统治的“殖民地”。
这一严峻的政治现实必然会引发爱尔兰出现一系列的政治危机,但对于保守的托利党政府来说,赋予普通爱尔兰人平等公民权就意味着给予天主教徒合法地位,这是有悖于英国的基本政治和宗教原则的。因此,关于爱尔兰天主教徒的公民权问题一直是一项重大而敏感的政治议题,亦是此后历任托利党政府都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
1829年《天主教解放法案》的通过,标志着英国放弃了三百年来试图改变爱尔兰天主教信仰的努力。自16世纪宗教改革以来,爱尔兰人与英格兰人的宗教差异就一直是困扰两个王国统一、融合的障碍。为此,英国一直采取政治和军事的双重高压政策,试图将宗教改革延伸到爱尔兰,将安立甘教会强加到爱尔兰人身上,借以消除两国人民的精神隔阂。但是,16至19世纪初的三百年间,英国的高压政策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相反,在这一过程中,爱尔兰人的反抗情绪被不断激发,并促进他们以天主教信仰为旗帜和边界实现了民族的整合,1829年《天主教解放法案》的通过正是爱尔兰人不懈斗争的成果之一。
当然,英国政府并不希望看到一支庞大的天主教议员群体进入英国议会,因而加大了对爱尔兰选民财产资格的限制。根据1793年爱尔兰议会通过的法案,凡拥有40先令以上年收入的爱尔兰自由农拥有选举权,但不允许天主教徒拥有被选举权。1829年的《议会(爱尔兰)选举法》(The Parliamentary Elections (Ire-land)Act 1829),将爱尔兰选民的财产资格从年收入40先令提高到10镑。这一限制条件使得爱尔兰选民的数量从约20万骤然下降至2.6万人左右,在1830年举行的大选中,仅有8名爱尔兰天主教徒进入英国议会。但无论如何,爱尔兰人获得了信仰上的自由。1869年,议会废除了安立甘教会在爱尔兰的国教地位。至此,爱尔兰人的天主教信仰得到真正的尊重,爱尔兰民族也以天主教为精神边界实现了最终的整合。
独立:从自由邦到共和国
19世纪70年代以来,以民族和信仰为载体,爱尔兰人在联合王国内展开了一场持久的新独立运动。早期运动主要在爱尔兰自治联盟(Home Rule League)的领导下,以和平、合法的议会斗争方式争取爱尔兰自治。1883年,自治联盟改组为爱尔兰议会党(Irish Parliamentary Party),继续从事政治斗争。1886年和1892年,自由党政府曾两次提出相关自治法案,但都因保守党等政治势力的阻挠而破产。20世纪以后,爱尔兰的反抗斗争更加激烈,成为一战前后世界反殖民主义、争取民族解放运动的组成部分。1912年,自由党政府提交了一个关于整个爱尔兰岛自治的法案,次年,该自治法案在下院获得通过,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打断了爱尔兰自治的进程。
一战后,激进的爱尔兰新芬党(Sinn Féin)成为爱尔兰解放运动的领导者。新芬党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05年召开的民族委员会大会(National Council con-vention)。该党的目标不是自治,而是“恢复爱尔兰的独立”。1919年,新芬党创建爱尔兰共和军,并宣布成立爱尔兰共和国。作为应对,英国政府做出让步,制定了自治法修正案,宣布在全爱尔兰实行自治。但是,英国政府将天主教徒居多的南部爱尔兰和新教徒居多的北爱尔兰地区分割开来,分别在都柏林和贝尔法斯特成立两个自治政府和两个议会。这种分裂爱尔兰的行径遭到爱尔兰人的坚决反对。他们与随后派驻爱尔兰的英国军队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英爱战争。
在愈发不可收拾的局面下,新芬党最终同意与英国政府坐到谈判桌前,并于1921年12月签订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英爱条约》(Anglo-Irish Treaty)。根据条约,爱尔兰成为完全自治的自由邦,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享有同样的英帝国成员地位,北爱尔兰在条约生效一个月内做出选择是否脱离爱尔兰。尽管爱尔兰人在经历了数百年的抗争后实现了初步独立,但南北分裂的局面却成为了事实。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爱尔兰完全脱离英联邦的呼声日高。1948年,爱尔兰通过了《爱尔兰共和国法案》(Republic of Ireland Act, 1948),该法案于次年4月生效。自此,爱尔兰成为共和国,正式脱离英帝国,获得完全的独立。
爱尔兰共和国与北爱尔兰
爱尔兰的独立进程可谓20世纪世界民族解放和独立运动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既是爱尔兰人不懈追求自由的结果,也是英国“民族自决”理念发展的产物。但遗憾的是,爱尔兰问题并没有随着爱尔兰共和国的成立而就此消失,“民族自决”的原则在多民族混居的地区遇到了不可避免的困境,北爱尔兰地区的新教徒坚持留在英国,而天主教徒则要加入爱尔兰共和国。两大以宗教信仰为界限的族群发生了大分裂。由于新教徒长期以来把持着北爱尔兰政治,且人口多于天主教徒,因此北爱尔兰地区留在了英国。但是,天主教徒并不愿意接受这样的事实,双方的冲突成为困扰英国、爱尔兰和北爱尔兰的长期难题。数百年来英国统治者对爱尔兰殖民政策留下的“北爱尔兰问题”,像一个割不去的“肉瘤”,牵扯着英国和爱尔兰两个国家的中枢神经,并且时不时地将两个本要决心分道扬镳的国家重新拉到谈判桌上,或者是军事对抗的阵地上。如何解决北爱尔兰冲突,考验着英国人与爱尔兰人共同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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