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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代省长批示环保部执法受阻事件:依规从速处理,杜绝再犯
4月上旬,环境保护部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进驻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在督查工作中,出现了山东绿杰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洁龙清洗助剂有限公司、聊城市茌平县鑫隆钢材有限公司等阻碍执法或拒绝检查的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龚正同志,常务副省长李群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各市务必高度重视,对干扰执法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从速处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并对认真配合、保障强化督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了全力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及时抓好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向7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汲取教训,强化警示宣传,加强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坚决防止干扰环保执法检查事件的发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问题分解、梳理、分类,明确整改任务目标、整改单位、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员,确保第一时间查处到位、督办到位、整改到位、反馈到位。同时,各市要及时公开处罚信息和对相关责任人问责的情况,通过官方网站或官方微博等,对督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切实发挥好督查的威慑和引导作用。
通知指出,本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每轮现场督查2周,每个城市全年共安排25轮次,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工作要求高。各市务必高度重视,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配合环境保护部督察组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以本次督查为契机,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原标题《山东省省长对阻碍环保部督查组执法或拒绝检查事件做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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