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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追问冯小树案:罚没4.99亿,能否镇住“发审腐败”
继对单个自然人鲜言开出“史上最大罚单”(34.7亿元)后,证监会又开出了巨额罚单,这次挨罚的,是前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曾任发审委委员的冯小树。
炒股本金只有300万,获利达到2.51亿,这是冯小树谱写的“神迹”。但“神迹”背后,却是以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抛售股份的获利过程。证监会日前通报,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51亿元,是个什么概念?《人民的名义》中,“巨贪”处长赵德汉借审批权之利肆意受贿,赃款堆满了冰箱、墙壁和床上,涉案金额为2.3个亿。尽管违法买卖股票获利跟受贿形式有别,可二者的本质都是利用职权之便寻租,都是损害公众利益。剧中侯亮平对赵德汉说,“像你这种人,人民就是专门用来对不起的”,这话稍稍改下也可送给冯小树——股民就是专门用来给你对不起的。
出来“寻租”,终归是要还的。冯小树突击入股,收割一二级市场价差,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对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也违背了职业伦理与法纪法规。这也是圈内惯用的利益输送与利益绑定方式,有些企业在上市之前让有权的或有资源的“要害人物”入股,以便形成利益共同体暗箱操作、暗中勾兑。
去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表示系统内工作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一律顶格处理。就在近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喊话”交易所强调监管任务,明确“交易所市场是大家吃饭的锅,锅坏了,大家都吃不饱,也吃不好”。可冯小树偏偏把“锅”戳了个洞,他遭到“没一罚一”的顶格处罚,也是咎由自取。这还只是行政处罚,若涉及职务犯罪,或对有关上市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上市,那他很可能还会被追究其他责任。
其行可憎,其人可悲。冯小树有个显眼标签,是“曾经身处证券监管一线的业务型官员”,对核准制下股票发审关注要点、股票发行申请被否公司情况、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与创业板市场建设等方面,也颇有见解。可最终,他监守自盗给自身挖了个坑,其命运轨迹也经历了从“才吏”到“墨吏”、从高光到黯淡的转变,让人感慨。
对资本市场而言,证监会对冯小树的腐败行为不吝祭出重罚,也是“净化水源”之需:股市监管部门高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就得既“捉妖捕鳄”,也“打虎除蝇”。事实上,老虎苍蝇们执法违法、逾越监管红线,就是“污染水源”,对股市监管公信力的损害尤为严重。正人先正己,打击违规的手电筒不留灯下黑,纯洁了监管队伍,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冯小树并非什么“老虎”,但却身处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因为他此前手握重权。IPO发审工作流程包括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其中至为关键的一环就是“发审会”。而他所在的发审委,作为证监会的实权部门,执掌着企业能否登陆交易所市场的投票权,也被称作最为核心的权力部门。
而越是实权部门,越可能在监督缺位或乏力的情况下出现寻租。冯小树借发审权力的寻租,跟赵德汉借能源审批权收好处费,内在机理本质上如出一辙。而在冯小树之前,发审委的腐败情况已相对高发,只不过他是史上被罚得最重的发审委干部。无论是2015年11月曾经的“发审皇帝”姚刚落马,还是证监会原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量、原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发行三处处长刘书帆的被查,都使得“发审腐败”不容小觑。
也正因如此,为了强化对发审权力的监督,证监会2015年11月首次将监督目标瞄准发行审核,尤其是对发审委,首次对发审委委员提出了五个“是否”的监督检测标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以及审核人员、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规定,执行双人接待和不当说情备案制度,坚持首发和再融资行政许可事项规则、流程与结果公开等。将IPO审核重点放在信息披露而非盈利判断上,其实也是“自削”发审权力空间。证监会还制定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明确审核时限,压缩审核时间,完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无先例重组预案披露停牌后沟通机制,充分保障重组委的独立性”,这也有助于遏制“发审腐败”。
毋庸置疑,对发审腐败最有力的根绝方式,还是变核准制为成熟资本市场常用的注册制,剥离发审委对上市公司的生杀大权,交由市场决定。而当上市公司市盈率回归至正常值、炒壳减少,那些利益交换的动力也会削减。
但在注册制暂时仍难落地的情况下,对发审权力的透明化运行、加强监督约束,对发审过程中可能存在腐败风险的事项和环节的全面梳理重点排查,依旧不可或缺。如果说,罚没4.99亿是事后铁腕,那这些监督强化措施则是事前严防,二者形成合力,才能实现对“发审腐败”更有力的围剿。
(本文原题为《罚没4.99亿,能否镇住“发审腐败”丨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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