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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4月21日通报,2017年4月19日,河南法制报一篇题为《采了3株“野草” 男子获刑3年》的报道受到多家媒体及众多网友关注。我院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我们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依法妥善处理,回应社会关切。感谢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卢氏县人民法院)
(原题为《卢氏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秦某某非法采挖蕙兰一案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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