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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赡养闹纠纷 诉前调解暖心续亲情
亲情与赡养
- 温暖的责任 -
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嘱咐道
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温暖的亲情与责任,希望你们能按照调解协议来履行好赡养义务。
家属
明白了,谢谢你们,我们会履行好赡养义务的。
近日,潮安法院浮洋法庭联合浮洋镇司法所、浮洋镇某居委会成功诉前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耄耋老人陈某如愿地拿到了赡养费。
案件起因
陈某今年已年过八旬,与妻子黄某婚后育有二孩,后因家庭矛盾而独自一人在汕头居住生活多年。
如今因年纪大、体弱多病且无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两个子女却始终不愿意照顾、赡养他。
陈某遂至法院提起诉讼。
诉前联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为避免在双方当事人已经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且考虑到陈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遂决定启动诉前联调机制,积极联合当地司法所和当事人所在居委会进行诉前调解,并指导浮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
陈某的子女连声抱怨道:
“他离开我们家20多年了,从未给过我们生活费,并没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为什么现在要我们去赡养他?”
“他都‘失踪’这么多年,现在突然冒出来说要赡养费,这合理吗……”
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地听他们讲述着“委屈”,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对陈某的妻子及其子女的感受表示理解,并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案例对他们进行释法说理。
“百善孝为先,亲情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赡养老人是儿女责无旁贷的义务。”
“从道德角度出发,我们希望你们能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是通过冷冰冰的法律强制执行。”
顺利化解
经过近4小时地劝解,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温情感化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子女每月向陈某支付赡养费300元。至此,这场亲情风波得以顺利化解。
诉前调解 修复亲情
该案的及时调解,既修复了双方当事人的亲情关系,维护了家庭和谐,又让老人晚年生活得到保障,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寄语】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是每个家庭成员不可推卸的责任,赡养人应当对老人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原标题:《八旬老人赡养闹纠纷 诉前调解暖心续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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