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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将90多辆二手校车落户淮安遭拒,官方:有限迁条例
戚先生购买的90多辆二手校车放在江苏无锡一处停车场已半年了,每月仅停车费就好几万元。但目前,他也只能搁置不动。
2016年底,戚先生想把他在无锡购置的这些车迁回老家淮安,成立一个校车公司,但淮安以车辆未达当地机动车排污标准——国五为由,拒绝其落户。
戚先生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国五是新车的排放标准,他的90多辆二手车只要达到迁入地允许行驶车辆的排放标准就行,而2016年起国家环保部、商务部就明确强调要取消各地二手车限迁政策。
淮安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按照江苏省相关条例,二手车与新车执行一样的排污标准,且国家规定江苏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是上述取消限迁政策的例外区域。
90多辆车想落户外市
戚先生在无锡工作了十几年,2016年下半年,他看中了老家淮安有前景的校车市场。于是筹措资金,在无锡购进了90多辆二手校车,并同时在淮安注册了一家校车公司。
前置手续办妥后,接下来就是要把90多辆车迁回淮安,但遭到当地拒绝。
淮安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给他出示了一个文,上面写着,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2006年第4号)、《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淮安市将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五标准”,它的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其对氮氧化物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一到五,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减少30%至50%。
戚先生的车只达到国三、国四的标准,国五标准是去年4月份开始在国内某些省份实施。
如今半年过去,落户的事情仍然没有着落。车辆由于在无锡没有核验登记,贸然运行容易产生安全管理隐患,因而只能放在停车场。每月几万的停车费,让戚先生越来越吃不消。
限迁政策
尽管有淮安市的明文拒迁,但戚先生并不完全认同其中的理由。他认为,国家所规定的国五标准是针对新车,且2016年起,国家就要求各地取消已经实施的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
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2016年第4号)文,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其中东部11省市(含江苏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国家说的是注册登记,指的是新车,没有说二手车转移登记也要符合国五。”戚先生说。但淮安市所出具的文件中还添加了“含外省市转入”几个字。
此外,戚先生还提出,2016年3月开始,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要求各地取消已经实施的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2016年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统一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标准。
《通知》中说,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并经转入地环保检验,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
环保局:有条例辅助解释
对此,淮安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他们对戚先生所出具的文件除了依据国家层面的文件,还依据了《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自2014年3月份修订实施,其第八条写道,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机动车应当达到本行政区域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
负责人说,所谓的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机动车即包含了新车与二手车。按此规定,国五标准出台,所有想进入淮安市的新车二手车都必须符合这个规定。
而关于取消限迁政策,该负责人指出,《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除外,江苏省列于其中。
此外,《条例》第九条写道,申请机动车由省外迁入本省,或者在本省跨设区的市迁移的,所交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迁入地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江苏省内跨市迁入也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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