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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走私被抓妻子花600万元“捞人”,结果被“能人”骗了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富心振
2017-04-17 20:42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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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600万元想把丈夫“捞”出来,女子章某最后发现自己被“能人”万某骗了。

2016年,所谓的“能人”万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10万元;退赔尚未退缴的赃款600万元。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万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据法院介绍,2010年7月至2014年5月,男子朱某开设的公司在进口货物中,指使公司员工制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或少于实际数量的发票、合同等单证,向海关申报进口共计258票,偷逃应缴税额7000余万元。事后,朱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上海海关缉私局羁押(现已判刑)。

朱某的妻子章某救夫心切,四处打听关系想把丈夫“捞”出来,随后通过朋友认识了所谓的“能人”万某。

万某谎称自己在公检法系统有关系,只要花钱就能帮助朱某脱罪,章某对此深信不疑。2014年6月4日晚,在上海浦东一家酒店旁的路上,章某与朋友一起将筹措的现金300万元交给万某。同年11月,万某又向章某索要现金300万元。

花了600万元,“捞人”却毫无进展。章某托朋友询问,万某借口搪塞。2015年3月,万某又试图要章某支付400万元,被章某拒绝。

2015年10月30日,万某至浦东南码头路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拒不供认上述犯罪事实。2016年10月13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2日,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万某,宣读和出示了被害人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相关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万某刑事责任。

万某否认指控。其辩护人提出,认定万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庭审中万某及其辩护人均未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万某谎称其在公检法系统有关系可帮助朱某脱罪,并以需要钱款疏通关系为由,先后两次骗取章某钱款共计600万元。相关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万某的辩解及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据此,浦东新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万某之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近日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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