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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法院回应“无罪宣判两年后取保记录未消”:两月前已消
针对“广州市从化区原人大代表谢炯华无罪宣判两年,取保候审记录未消除”一事,4月14日,从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从化法院”)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该院经与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分局(以下简称“从化公安分局”)沟通,了解到的情况是,公安部门已于2017年1月26日在相关公安信息系统内,对谢炯华的个人信息状态进行修改,消除了对其以后生活的影响。
曾被羁押600多天
澎湃新闻4月9日曾报道,1965年出生的谢炯华,在广州从化区太平镇木棉村长大,大学毕业后经商,是两家公司的老板,曾是从化市(区)人大代表(注:从化于2015年8月“撤市改区”)。
2012年8月12日,谢炯华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从化警方羁押,随后被逮捕。此案共有6人涉案,其中4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2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2012年12月,从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炯华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此,谢炯华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2014年4月25日,从化法院再次作出谢炯华有罪判决,“谢炯华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10万元”。同日,从化法院决定对谢炯华取保候审,自此谢炯华一共被羁押621天。
谢炯华等6人不服从化法院的判决,再次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2014年12月19日,广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谢炯华等6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宣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改判,遂撤销从化法院的刑事判决,认定谢炯华等6人无罪。
2017年4月7日,谢炯华向澎湃新闻表示,因至今在公安系统留有犯罪记录,他在宾馆住宿、出入境时常遭到公安长时间盘问,这也影响到他子女的上学、就业等问题。为此,谢炯华曾多次找从化公安分局、从化法院沟通此事,但一直没有结果。
澎湃新闻注意到,从化区公安分局2016年10月10日出具的《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显示,谢炯华曾向公安提出请求,在全国公安征信系统以及有关政审部门消除犯罪记录,且屏蔽被立案、羁押等相关信息。对此,从化公安分局答复称,在办理案件中,录入相关的信息系统并由此生成的立案、羁押等相关信息是公安机关如实记录执法过程的行为,系统均为内部使用信息,并不对外公开使用。
从化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下发的《赔偿决定书》显示,谢炯华在申请国家赔偿时曾提出,因有受羁押的记录,他在出入境、宾馆住宿时遭受不必要的阻挠、询问,故要求公安系统消除其犯罪记录。对此,从化法院回应称,犯罪记录属个人信息,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提供有无犯罪记录,其在无证据证明因本案有犯罪记录的情况下,请求法院为其消除犯罪记录,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公安要消除须有从化法院的通知”
针对此事,2017年4月7日下午,从化公安分局信访办工作人员回应称,据他了解,公安内部系统有谢炯华被立案、羁押的“轨迹”,这是如实记录,并非犯罪记录,但在看守所的系统内,谢炯华仍是“取保候审”状况,这个“取保候审”是从化法院作出的,公安要消除必须有从化法院的通知,但一直未收到从化法院的相应取消通知。同日,从化法院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谢炯华的“取保候审”于2014年4月作出,按理说早已过了有效期;获知情况后,从化法院高度重视此事,已和从化公安分局、广州中院沟通核查相关情况,有调查结果后会对外公布。
4月14日,从化法院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发来一份回复材料称,经该院调查核实,从化法院于2014年4月25日判决谢炯华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10万元。该院于同日对谢炯华解除羁押,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六个月,取保候审期限为2014年4月25日起至2014年10月24日。谢炯华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于2014年12月19日判决谢炯华无罪。
上述回复材料表示,2016年12月13日,谢炯华向从化法院就该案对其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诉求之一是在公安系统消除其犯罪记录,从化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赔偿决定,但对要求法院出面消除相应犯罪记录的诉求不予支持。谢炯华不服该决定,向广州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提出在公安系统消除其犯罪记录等申请。广州中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并在2017年4月7日上午举行了听证。
针对谢炯华反映在公安系统内仍为“取保候审状态”的情况,从化法院经与从化公安分局沟通,了解到的情况是,公安部门已于2017年1月26日,在相关公安信息系统内,对谢炯华的个人信息状态进行修改,消除了对其以后生活的影响。目前,该国家赔偿案尚在广州中院处理中,待广州中院赔偿决定作出后,从化法院将依法及时执行广州中院的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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