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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性别/家庭暴力受害者为何举步维艰?
世界卫生组织最近估计,全世界三分之一的妇女在一生中会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2016年,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引进了很多在一些国家已经实践多年并有显著效果的防范措施,包括强制报告、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女性庇护所作为一项保护性举措也被写入了法律。《反家暴法》让公权力介入阻止家暴有法可依。
有待全面激活的法律法规
救助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为何举步维艰?主要原因还是法律规定中的多项举措在司法实践中未被激活,执法者与民众对举措的存在及运用都不甚了解。《反家暴法》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制止家庭暴力,但也有民警因判断家暴案件为家庭纠纷而不予干预的情况依,导致错过最佳的干预时机。
家暴庇护所作为缓冲暴力行为的保护举措,也极少接收来自民警或者妇联的转介。据全国妇联的数据,2016年全国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余家,但是服务人次总数加起来连200都不到。2016年一份上海市反家暴庇护所制度实施现状的调研报告显示,仅13.7%的民众表示听说过庇护所,而85.6%的人表示遭受家暴时愿意接受庇护所救助。这说明家暴庇护所的存在是有必要的,但是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了知晓度极低。
家暴庇护所还应是个独立的场所,作为家暴受害者,他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因此隐私更应该被保护。然而现实执行过程中,家暴庇护所常常与流浪人员救助站共享一个空间,比如从流浪人员救助站中划出几个床位供家暴受害者使用,这样的安置会令人更不愿意使用这些救助场所从而选择去宾馆或者亲友家,这导致了后续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援助很难跟进到位。当然,目前庇护所还存在人员编制受困、经费有限及缺乏专业人员等难题急需解决。
除了家暴庇护所的危机外,强制报告制度、告诫书制度和人身保护令也面临着同样的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告诫书作为立法中的一项创新,试图通过公安局出具家暴犯法的书面警告起到震慑施暴者的作用,这项举措在一些落实了举措的地方检测到能显著降低家暴复发率。但是相较家暴纠纷的案件量,全国各地开出的告诫书数量仍是杯水车薪,其中主要的障碍还是相关各部门的联动不足、开具条件模棱两可及文书格式的不统一。人身保护令的签发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也越来越高,导致审查过程复杂和核发率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也缺乏更强硬的措施,常常容忍送达和执行过程中的暴力抗拒。
不仅相关部门缺乏针对《反家暴法》的培训,民众对自己的强制报告家暴行为的法律义务也知之甚少。按《反家暴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因为法律宣传不到位和不履行的后果模糊不清,这项制度频频落空。在美国,如果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和机构没有执行强制报告义务,不仅会被罚款和吊销从业执照和营业资格,按不同地区的规定最高还可能面临五年的监禁。
社会工作者的缺席
对行为主体的刚性问责监督机制是《反家暴法》执行的关键,除此之外,社会工作者才是为受害者提供所需服务的主体,这些服务包括且不限于报警、协助申请保护令、安排庇护所、提供心理咨询、陪同出庭、陪同就医、提供就业咨询、申请经济补助、儿童就学协助等等。
国内已有不少家庭服务中心和反家暴社工机构为受害者提供相关的服务,但是社工在反家暴中的角色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家暴案件经手人仍以警察、各级妇联的工作人员、婚调员或者律师为主。家暴问题不仅是婚姻关系和法律的问题,它还牵涉到儿童目睹暴力行为的创伤、女性的身体与心理健康及经济独立、施暴者的行为矫正,提供这些专业的服务都离不开社工,而社工所接受的家庭系统理论、女性赋能理论和生理-心理-身体框架的训练使得他们能够跟受害者建立信任关系,理解受害者的处境并与受害者共同制定更符合其需求的目标和计划。社工在帮助家暴受害者的过程中起到陪伴、倡导、赋权和咨询的作用。防治家暴和帮助受害者是社工的职责所在,社工机构也需要扩大自己的影响力,重申自己在家暴问题中能够扮演的角色。下面我将依据我在海外从事反性侵医务倡导工作的经验提出几点可供社工参考的干预措施及干预时点:
社工与民警的联合培训
在防治家庭暴力上,社工与民警处在同一战线。社工相比民警和妇联的优势是他们深入民众,更容易获得普通人的信赖,建立互信的关系,而且社工的日常职责便是收集各种全国性和地区性的社会服务资源,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为案主提供一个全面的资源获取网络。社工人员在为家暴受害者做评估时,会基于受害者的受暴力伤害事实和历史,专业评估受害者承受暴力的具体情形、持续时间和人身安全紧急程度。社工除了优先协助受暴妇女的人身安全以外,会告知其应有的法律权益和相关的社会资源。
民警需要知道社工的服务范围和优势,这样在接到受害者求助的时候可以及时联系社工,让受害者得到及时的安抚并能顺利联结到相关的社会服务资源。只有民警和社工的通力合作,才能在保障好受害者的人身安全的同时确保受害者最担心的问题——孩子的安全和教育、自身的经济情况和生活、施暴者的干预得到妥善解决。
在美国,社工机构每年或者每个季度都会进警局为民警提供可为家暴受害者转介的最新机构信息比如家暴危机咨询热线、家暴受害者心理咨询项目、反家暴法律咨询机构和民间的家暴庇护所,社工服务的通气会也会为警局提供一线服务的情报和受害者的需求和面临的困境。同时社工也会为民警提供共情、家暴循环理论、保护令申请的合作等为家暴受害者服务的能力培训,让民警在施展工作的时候能更好地与受害者换位思考,同时建立与社工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在面对家暴案件的时候能迅速建立合作小组,为受害者提供全方面的保护和跟进的服务。
常规体检筛查与急诊室倡导
亲密伴侣或者家庭暴力不止是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公共卫生危机。它的普遍性导致的对妇女和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为医疗卫生系统也带来了很多压力,这些影响范围之大从身体受伤到妊娠并发症、心理问题和社会功能受损等,不一而足。受伴侣暴力影响,妇女出现抑郁、酗酒、堕胎、感染性传播疾病的几率均比没有经受过暴力的妇女高出数倍,中国女性自杀诱因以家庭、婚姻纠纷为主,且所占比例高达80%。国内目前发现家暴问题主要依靠受害者自行寻求帮助为主并辅以强制报告机制,但是女性时常因习得性无助或者多次报警求助无门而放弃求助。
在强制报告机制尚未完善之时,我认为医疗机构也有义务进行干预来阻止这一公共卫生问题的进一步恶化。从医疗部门介入干预家暴可通过两种手段,一是将家暴筛查纳入常规体检,二是联系家暴受害者倡导人(通常为社工或者志愿者担任)或者培训急诊室医务人员成为家暴受害者倡导人。家暴筛查纳入体检给对警方介入有顾虑的受害者提供了另一个寻求帮助的渠道,目前在美国医疗机构常用的家暴筛查工具有HITS筛查问卷。HITS问卷中有四个问题:
在过去的十二个月中,你的伴侣有多经常在身体上伤害你(Hurt)?
在过去的十二个月中,你的伴侣有多经常在语言上侮辱你或者贬低你(Insult)?
在过去的十二个月中,你的伴侣有多经常以你的人身安全威胁你(Threaten)?
在过去的十二个月中,你的伴侣有多经常对你大吼大叫或者咒骂你(Scream)?
每个问题采用五分的李克特量表,从1到5表示频繁程度从低到高,1代表从未,5代表非常频繁。假如筛查中得到超过10分的数值,则说明案主正在遭受家暴。这时候负责体检的医生就可以请医务社工进行介入,帮助案主提供心理和法律上的援助。
平日在诊所和医院也可以摆放反家暴和家暴援助热线和援助机构的小册子,让潜在的受害者有机会接触到这些信息。而急诊室倡导则是针对严重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采取的措施,假如受害者因为受到严重的身体伤害被送往医院急诊室,可由医务人员联系家暴受害者倡导人来到急诊室进行陪伴和安抚。家暴受害者倡导人通常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培训,了解《反家暴法》和练习如何与家暴受害者对话,并且在每次外出执行任务时携带家暴服务机构的宣传册子,有时还需要协助警方与受害者沟通。在受害者遭受严重的身体创伤时,受害者倡导者的陪伴非常重要,不仅可以稳定受害者的情绪,还可以协助受害者寻求帮助,同时帮助受害者发声,强调司法介入的重要性。
“旁观者干预”培训 (Bystander Intervention)
“旁观者干预”模型由Latan和Darley (1970)提出, 他们认为旁观者面对突发事件时, 需要依次经历5个阶段:1)注意到事件; 2)认为是一个紧急事件; 3)感觉到自己有责任提供帮助; 4)干预的信念和知识; 5)提供帮助。该理论经常用来表示旁观者积极行为的变化阶段,也为“旁观者干预”训练提供了理论支撑。
家庭暴力和亲密伴侣暴力有时会在公众场合暴露,这时候旁观者就有机会可以帮助受害者。在美国,大学及中小学已经开始普及“旁观者干预”培训作为性别暴力的预防性举措。这种“旁观者干预”培训旨在帮助大家识别家庭暴力的潜在加害者和受害者并提供一些简单有效的干预策略,这些策略包括:1)防御性分离:走上去将双方分开,让双方知道有人注意到他们的行为;2)挡切战术:编造理由将其中一方带离现场;3)转移注意:通过介入谈话将其中一人的注意力从另一人身上引开;4)召集群众:与其他旁观者讨论可能的选项,在适当的时刻作为一个团体介入,假如情况不允许,立刻寻求专业的人员或者警方帮助;5)提供帮助:如果能与受害者进行对话,可以先确定受害者是否需要帮助脱离这个局面,再根据需要提供你所知道的资源。
“旁观者干预”的重要性在于,每次只要有旁观者介入,这种行为就能为他人树立一个积极的模范,如此重复能帮助社区逐渐形成互帮互助的风气,侵犯他人的行为会受到群众的监督,加害者就无法为所欲为。社工可以在学校和社区普及这样的旁观者干预培训,通过展示旁观者干预的成功案例也可以进一步鼓舞士气,成功干预的旁观者和被旁观者帮助过的受害者的证词对促进干预行为也有一定的作用。
施暴者行为干预 (Batterer's Intervention)
在反家暴工作中,施暴者往往成为被忽略的一环,对施暴者没有约束措施和有效的行为矫正也是受害者不愿寻求帮助的重要原因,因为一旦被发现惹怒施暴者,通常在援助还没有到位之时受害者就会遇到更大的威胁。
在美国,家庭暴力案件中,法官可以强制施暴者完成80小时的施暴者教育与行为干预项目(每周两小时,持续40周,即十个月),且施暴者必须自行承担行为干预项目的费用。“施暴者行为干预”项目与一般的“情绪管理干预”项目不同,“情绪管理干预”视暴力行为为情绪的发泄口,但是在家庭暴力中,暴力行为通常是针对女性、视女性为物件或者不服从管理的附庸而进行的违法行为,两者干预模型采用的理论模型不同,干预方法区别也很大。“施暴者行为干预”通常更偏重对性别暴力的教育和对女性的角色认知的矫正,项目持续的时间会更长,项目的治疗师还需要接受统一的培训并获得政府认证。
中国的反家暴法虽然规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在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但由于非强制,在召集施害者上非常困难。但即便强制,国内目前的“施暴者行为干预”项目及专业干预人员也非常有限,很难铺开。因此,社工机构设立“施暴者行为干预”项目和培养专业社工干预人才来保证施暴者的行为能被有效干预才是解决家暴的重要出口。
尾声
以上提及的这些方面均是目前国内在反家暴的努力中可能忽视的有效干预切入口,但是归根结底,法律的确切落实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才是补上缺口的关键。时下网络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也给了社工机构更多的机会,可以通过多种管道科普反家暴法的知识和为潜在受害者提供求助的渠道。科技企业也应该提高企业责任感,比如在搜索家暴或者性别暴力等关键词时,应该将家暴援助热线等社会服务资源列在搜索页面的顶端,减少求助者寻找有效信息的障碍。
虽然干预的方式和途径看似很多,但是从事过家暴防治工作的社工可能都曾有过非常无助的体验:你的案主明知道回家危险,但她依然会回到那个危险的伴侣身边,你明知道让她回家很危险,但是你又不得不让她回去。反家暴社工最常遇见的伦理困境,就是尊重案主的自主权和最大限度保护案主的权益之间的矛盾。研究生期间,我在上女性主义社会工作课上同学们有过最激烈的讨论就是关于如何对待一次次被救助后又走回家暴循环的妇女。曾经有过反家暴机构工作经验的同学与大家分享了她对自己曾试图救助过的女性的不信任,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花费了如此多的时间精力为她们解释家庭暴力周期中的蜜月期通常只是假象,后面迎接她们的只有周而复始的压力期和暴力期,这些女性还是无法离开自己有暴力倾向的伴侣。即便她理解这些女性离开伴侣面临的很多现实障碍,她也尝试应用了从女性赋权理论中学到的所有指导思想和方法,始终无法帮助她们鼓起勇气走出险境的结果还是让她开始反感自己的服务对象,甚至想要违背她们的意愿,替她们做她认为正确的决定。
女性的诉求是多维的,她们想要人身安全和孩子的健康,也想要得到伴侣情感上的接纳和关爱,又试图在自己的尊严与孩子的生存、抚养权和社会接纳之间寻求平衡。对于社工来讲,所有干预方案都得建立在同理这些诉求并且知晓同时满足所有诉求的困难的基础上,先为女性制定合理的人身安全计划,再一步步帮助女性建立自尊和信心,慢慢走向情感和经济的独立,才能增加她们与家暴抗衡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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