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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开车看手机交通肇事案宣判:驾驶员获刑十月缓期一年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曹彩雲
2017-04-13 21:04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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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看手机撞死人,驾驶员获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4月13日,上海崇明法院公开审理了因驾驶者浏览手机而引起的交通肇事案。该案也是“3·25”新道交条例实施后,上海法院审理的首起因驾驶者浏览电子设备造成交通事故,并追究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案件。

3月25日,“史上最严交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法院获悉,2016年12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顾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上海崇明区北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

驾驶中,顾某低头看手机,未及时发现车辆已偏离道路中间,撞到同方向在前步行的黄某,致后者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4月13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

庭审中,顾某承认,明知看手机不对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结果导致车辆偏离主行驶道,撞到同行方向的行人黄某。

“非常对不起被害人。”顾某向法庭陈述时表示,没想到因自己一个“看手机”动作而导致黄某死亡,给黄某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顾某当庭表示认罪,愿接受法律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表示,被告人顾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告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决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助理曲翔表示,虽然上述案件发生在3月25日之前,但警示和教育意义非常重大。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希望广大的驾驶员本着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开车不看手机,看手机就不开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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