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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男子多次当庭拍桌子辱骂法官,被处罚金1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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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3日从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处置了1起当事人在庭审中扰乱法庭秩序、侮辱法官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当事人骆某被该院依法处以罚金10000元的处罚。相关处罚已由西湖法院强制执行到位。
今年3月10日,因借贷纠纷,杭州人骆某将冯某诉至西湖法院,要求冯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5600元。
4月7日,西湖法院上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冯某未参加庭审,但庭前提供了支付宝转账记录,以证明已支付给原告骆某18000元。法庭就该转账记录向原告骆某进行核实。
在此过程中,原告骆某先后陈述相互矛盾,当审判人员要求其正面回答该问题时,骆某突然用双手多次用力拍打桌面并大骂法官不公,在法官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后,他又污蔑法官收受对方好处并继续咆哮法庭,导致庭审无法进行,法官被迫休庭。休庭后,骆某仍继续拍桌子并辱骂法官,毫无悔改表现。
鉴于骆某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西湖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对骆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并在当日将该决定送交骆某。
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等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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