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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谈残疾女子唱歌乞讨:如何让民众免于“制造残疾”的恐惧

朱达志/光明网
2017-04-13 16:02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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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疑似失踪者牟翠翠的残疾女子唱歌乞讨的视频,近日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更让牟家人悲愤欲绝。

15年前,山东省广饶县花官镇的牟翠翠出走,音讯全无。翠翠的弟弟牟红飞偶然在网上看到一段视频,发现一名四肢残缺的卖唱乞讨女子酷似自己的姐姐;此后牟家人在数百次反复看过视频后确认,该残疾女子就是牟翠翠。

走失前的翠翠是一个四肢健全的正常人,身高在165cm左右,为什么会变成这个样子呢?

根据视频中的情况,结合既往媒体报道和人们生活中的经历与观察,许多网友断定,这个视频的背后,很可能又藏着一起令人发指的“采生折割”暴行。连“人民微评”也发问: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采生折割?若属实,细思恐极!

“采生折割”由来已久。历史上,“采生折割”是丐帮中最歹毒凶恶的一种“技术”,即人为地制造一些残疾或者“怪物”,以博人同情而骗取他人施舍。

1949年之后,政府曾对“采生折割”实施过摧毁性打击,但后来它又死灰复燃。2014年,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曾报道南方某城“丐帮”用各种非常手段使人致残用于乞讨的惊人内幕,比如残忍地将一个个被骗拐的正常人(多数情况下系幼童)的双手双脚弄断,甚至“制造”出各种奇形怪状的“怪物”,然后“批量投放”街头,骗取不义钱财。

如此残暴而又明显的犯罪,为什么相关部门管不住?

被“采生折割”者一般均系拐骗贩卖而来。然而,现行法律对这种“源头犯罪”的打击,有些力所不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有那些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等。但司法实践中,真正被处以极刑的人贩子少之又少。至于针对那些实施残暴犯罪的“丐帮”,法律并没有专门的规定,实际上也鲜有打击。

2003年8月,《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施行后,由于救助站一般要求乞讨人员自主寻求救助,使得很多受丐帮控制的受害儿童和残疾人得不到应有救助,管理上陷入“三不管”境地——妇女儿童保护组织没有管理权,民政部门没有执法权,公安部门则坚持无报警就不得出警。这样的情形让该《管理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

对“采生折割”这样的严重犯罪,法律必须严厉。正如古代,对此暴行的打击也是非常严厉的。大明律规定: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清律大体也是这样。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对“采生折割”的死灰复燃乃至蔓延之势,公安和司法部门非得出重拳打击不可。愿相关部门尽快查出结果,以抚慰牟翠翠家人、回应舆论关切。而如何让民众“免于恐怖”,则是更重要的。

(原题为《相关部门如何让民众免于“采生折割”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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