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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调研涉养老机构纠纷:九成家属认为老人不存在过错
因养老服务标准参差不齐等原因,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4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涉养老机构纠纷中,90%的家属认为老人自身不存在过错,“责任比例难认定,双方争议较大。”
报告指出,近三年间,北京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结的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案件共14件,其中7起出现老人伤亡的情况。
上述涉案养老机构均为民办,且收费标准不一,最高每月达到5120元,最低仅为每月1260元。
“当前养老机构发展状况参差不齐,在服务标准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距。”报告认为,一些养老机构出于营利考虑,在硬件配备、护理员数量和素质上缺乏有效的、持续性的管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涉养老机构纠纷的争议主要集中于看管职责、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三大方面。
“在履行看管职责争议上,老人多在养老机构出现了伤亡的情况,入住的老人或其家属认为养老机构未尽看护职责,要求养老机构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调研报告显示,63%的养老机构认为自己尽到了护理职责不应承担责任;90%的家属认为老人自身不存在过错,双方争议较大。
这一现象也导致侵权责任的比例难以认定。“意外事故多发生在老人居住的房屋内,出于隐私考虑,往往不会安装摄像头,这导致意外成因难以查清。”报告说,基于老年人自身可能存在疾病,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的情况比较普遍,较难界定护理行为与受伤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报告还显示,在上述审结的14件案件中,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年纪平均为78岁,其中年纪最大的91岁,且自身均患有一种或多种疾病,7件伤亡案件中,老人死亡的有3件。
“民政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养老服务标准认定机制以及暂停营业、限期整改或退出机制。”报告还呼吁,作为子女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不能认为将老人送到了养老机构,就能减轻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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