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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铲除裸条不能单靠禁贷令,还要打击网络非法借贷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促进合规稳健发展。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另据媒体报道,湖北恩施周先生及亲属近日均收到其女儿的裸照。原因是其女儿在网上借钱后只能不停地找其它网贷平台借新还旧,短短半年时间,5000元负债就累积到了26万余元。因还不上钱,她的裸照被发了出来。可以说,以女性裸照替代借条或作为担保,将裸照发送给借款人亲属的做法不仅下流卑鄙,而且违法。
对此,禁止向未满18周岁的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固然可降低涉世不深、防范意识差的学生的受害几率。但更应将目光放在强化惩戒力度,以彻底铲除违规发放贷款、违法讨债行为的生存土壤。
无论从法理角度还是社会常识角度来审视,“裸贷”都不是正常的金融借贷。以裸体照片取代借条或者作为借款担保,公布裸照及其他隐私作为违约责任的做法显然侵害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它充满着欺骗、胁迫以及对女性的剥削与敲诈。一些受害者的借款金额不过几千元甚至只有1000元,但不得不接受苛刻的“裸条”或“陪睡”等条件。而且存在超高利率,如借10000元一年连本带息可翻为15600元,借款1000元到手只有620元。
更有甚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放贷人也不会真正地把裸条资料完璧归赵,而是继续保存或传播牟利。甚至可以说,放贷人的根本目的不只在于收回本金利息,而是故意设置超高利率、超高手续费等陷阱让受害人难以还清本息,再诱导其借新还旧,最终越陷越深,从而达到以“裸条”敲诈他人的目的。此外,对于那些没有“裸条”利用价值的男学生,放贷人则采取跟踪、威胁等恶劣方式索债,导致一些借贷学生辍学逃避甚至轻生。
因此,银监会发布禁贷令,禁止向缺乏稳定收入、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的未满18周岁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这很有必要。但不得不注意的是,如果单纯依靠禁贷令,很难完全杜绝“裸条”借贷现象。禁贷令主要约束的是经过批准、取得相应资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且针对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这样的话,通过微信、QQ群等渠道,社会上以民间借贷形式达成的“裸贷”协议就会脱离监管,甚至会成为主要渠道,或给受害人带来更大损害。而且,已满18周岁者的在校大学生,依然属于偿债能力较差的“次贷群体”,是否可以接受暗藏各种陷阱的网贷服务值得探讨。
简而言之,要保护借款人免遭“裸条”讹诈,不被跟踪、威胁,其家人亲属不受牵连,不仅要严格执行禁贷令,更要强调“裸条”借贷以及跟踪、威胁借款人都是违法行为。
同时,要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及时筛查并处理借助网络平台的非法借贷。如借鉴电商平台模式,强制借贷双方通过平台渠道进行放款和还本付息,杜绝私下交易,以清理高利贷、倒扣利息和手续费、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违规不法行为。还应要求各互联网公司恪守社会责任,通过技术手段及时筛查、屏蔽不合法的借贷交易信息。如此方能全面铲除无良贷款信息,让金融创新更加健康有序,避免“互联网+贷款”沦为“互联网+黄世仁”。
须左右开弓
一个巴掌拍不响。要想杜绝“裸贷”事件,整治校园贷就必须左右开弓。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业务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厉打击非法校园网贷,严厉打击非法催贷,使校园贷真正成为学生解决困难的好帮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大学生特别是女大学生的正确消费观念教育,帮其树立理性消费观点,自觉做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减少情绪化消费、跟风消费,拒绝过度消费、超前消费。不去网贷,非法网贷才不会有市场。
(原题为《铲除裸条,不能单靠禁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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