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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刊文:共享图书平台蹭了热度还要实惠

魏英杰/光明日报
2017-04-1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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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款名为“借书人”的共享图书平台引起了一些爱书人的关注。据报道,这一互联网借书平台打破定式,让人不限时、不限量地借书,全国送书上门。用户在平台挑选自己喜欢的图书后,平台按图书的定价收取一次性服务费和押金,然后通过快递送书上门。还书时,用户则需自费把书还到指定的邮寄地址,并自愿支付合理的磨损费。从鼓励阅读角度,任何有益于阅读推广的模式,都是值得赞赏的。但对这样的共享图书平台概念,其生存的空间又难免让人担忧。

虽然这个平台打的也是“共享”的名目,但从运作模式来看,其共享的特点与优势均不明显,也缺乏维持长期运营的支撑,很难像共享单车那样吸引资本青睐。

仅从其共享图书的成本来讲,用户除了要按照原书定价支付押金外,还要支付服务费(包括寄送的快递费)、磨损费以及寄回图书的快递费。这意味着用户要拿出比买一本书本身还多的成本,才能“共享”到这本书。对大多数用户来讲,这样费时费力费钱,还不如自己从网上订购或图书馆借阅。尤其是,当用户支付的除押金外的成本甚至可能高于购书本身,更不会有什么人花钱借阅。举个例子,笔者在平台尝试借阅了一本《追风筝的人》,押金为29元,服务费则需15.58元,若加上寄回的快递费和磨损费,押金以外的成本完全可能超过原书的价格。而在亚马逊网上书店购买这本书,折后价仅为16.8元。

这一平台上线一年后,目前每月的借出量大概在2000本左右。可以推算,从资本运作角度,这一模式也不具有多少商业价值。以一本书平均定价40元计算,这个平台每月沉淀的押金还不到10万元。如果平台是想以押金滚动的形式购买新书,这也是靠不住的,更不必说,这样做还存在违规风险。

实际上,从共享的概念看,如果仅就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征而论,公共图书馆就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种共享模式。公共图书馆是图书使用权的一个分发渠道和平台。而如今,且不说许多大型图书馆、非营利机构都在致力于打造线上图书馆,就图书借阅而言,也有图书馆正在借助互联网技术与共享模式来提高效率。

如浙江省杭州市图书馆去年就与新华书店联手推出了“悦读”与“悦借”等服务。“悦读”服务是指读者可以直接从新华书店借出新书,并就近选择图书馆还书。“悦借”服务则是“悦读”服务的升级版,读者可以直接在网上微信公众号下单借书、还书,只需支付低廉的快递费用,一单仅3元至5元。这种本地化的图书共享模式,更加贴近用户的需求。换句话说,公益性的图书借阅服务越发达,类似“借书人”的共享图书商业模式就越难以生存。

就此而论,网上一些共享图书平台虽然蹭了眼下“共享经济”概念的热点,但并不容易像网约车、共享单车那样大规模商业化。或者说,图书共享本身就应该是一种非营利性的公益行为,需要鼓励的是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或其他民间非营利机构的积极参与,商业机构介入的市场盈利空间并不大。从鼓励读书、促进全民阅读的角度出发,共享图书平台还要动更多的脑筋。

(原题为《共享图书平台蹭了热度还要实惠》)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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