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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有检察官存在授权不敢用问题,还将逐步扩大对其授权
随着改革的落地推行,各省级检察院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对检察官的委托授权逐步加大,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日益彰显。但从目前实践来看,各地还存在“放权怕滥用”和“授权不敢用”的问题。
4月10日至11日,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在海南海口召开,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检获悉上述消息。
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内容主要是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之间的办案事项决定权。比如,北京市检察院制定了权限清单、责任清单、履职清单和追责清单;上海市检察机关聚焦“敢办案”,强化权责意识,细化权力清单,完善办案组织,落实绩效考核,凸显司法责任制的核心。
最高检指出,在下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过程中,检察机关将根据不同层级检察院办案职责、不同业务类别的性质特点,综合考虑对当事人权利等的影响程度,逐步扩大对检察官授权范围,把检察官主观能动性和责任心充分释放出来。
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还将通过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等制度机制,运用信息化平台,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从制度机制上实现对检察官行使权力的约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公平公正做好检察官遴选入额工作,配足配好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建立健全各类人员职务序列。
胡泽君还强调,使进入员额的检察官真正承担起司法办案责任,建立并落实与分类管理相配套、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职业保障制度,抓紧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落实相关政策。
此外,最高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针对各地反映较为突出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如何把握的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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