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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端的法治细节︱谁都知道正确答案是什么
《开端》中的故事主线45路公交车爆炸,缘于司机夫妇中年失孤,求女儿死亡真相未果而报复社会。他们选择了特定线路和特定时间,一方面想和死去女儿再聚,另一方面想通过引爆公车来促使警方重启对女儿死因的调查。但其实,这种行为丝毫不能伤害真正的肇事者,还会搭上一车无辜的乘客陪葬。剧终时循环结束,在乘客和警察的努力下,爆炸没有发生,司机夫妇也幡然醒悟,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现实中似有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湖事件可供参考,结局实惨。2020年7月7日,贵州安顺一辆公交车司机因个人家庭生活不顺和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突然转向加速,横穿对向车道摧毁护栏冲入水库,造成 21 人死亡,15 人受伤。
类似事件还有陕西米脂赵泽伟杀人行凶案造成9人死亡4人重伤、天津张义民驾车行凶案造成9人死亡11人重伤、南平郑民生持刀行凶案造成8名儿童死亡5名儿童受伤等。
我国刑法学界把这种行为称为“无差别杀人”,行为人选择不特定的被害对象,采取开车撞人、持刀行凶、公交爆炸等杀伤力较大的手段肆意杀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无差别杀人显然出于报复,它与常规的报复最大的区别是侵害对象的无差别化,即泛化的报复,归根结底是对社会的绝望和失去同情悲悯道德,才会对无辜者痛下杀手。
常规报复一般针对的是具有报复关系的对象,比如2018年2月15日大年三十发生的张扣扣杀人事件,它符合民间俗语“冤有头,债有主”。根据裁判文书的描述,张扣扣家与被害人王自新家系邻居。1996 年因邻里纠纷,王自新17岁的三儿子王正军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后王正军被原南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此后,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但张扣扣对其母亲被伤害致死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2018 年大年三十,张扣扣故意杀害了王自新及其二子、三子。事
件中,张扣扣未成年时就遭遇了母亲的死亡,还目睹了自己母亲被当众尸体解剖的整个过程。心理创伤带来的挫折总会导致某种形式的攻击或冲动行为,他的工作和生活长期不如意,或也与此有关。张扣扣从被害人变成加害人,给我们留下了一个记忆里难以磨灭的复仇故事。这个案件当时引起了民间的激烈讨论,有部分言论对张扣扣的复仇行为持同情态度,但法律做出了否定评价,张扣扣于2019年被执行死刑。
为什么我们既同情复仇,又恐惧复仇?因为“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是人性,但复仇本身具有残酷性、无节制性和破坏性,一般由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执行。复仇程度很可能超出一般人认可的应有的平衡状态,而一旦超过限度,又会引起对方的再复仇——冤冤相报何时了?这对于任何一个需要安全感和稳定感的社会都是不可容忍的。
正是在这种痛苦的经验中,诞生出公力救济,诞生出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当然,如果无法诉诸公力救济,就可能有人寻求我们看起来很野蛮的私力复仇制度。显然,一个公正的、为所有被害人所能接受的司法公权力十分重要,如果不能满足,那么复仇事件就容易发生。
而无差别的杀人产生的原因呢?除了《开端》,我们再来看看其他个案——河北殷铁军案件中,殷铁军案对女儿殷晓雪被害一案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性情偏执,产生滋事念头;山东王永来案件中,王永来辛苦建造房屋的房产证是村委会通过虚假证明所骗取的,因此被强制拆除,维权无果引发严重挫折感;江西李锤才案中,李锤才婚姻失败妻子改嫁、女友因经济原因另嫁他人,一连串婚姻恋爱的失败,让其情感无处寄托,产生严重的受挫;而陕西米脂赵泽伟案中,赵泽伟则称其在米脂三中上学时受同学欺负,现在工作生活不顺,遂决定杀人报复;南平郑民生案件中,郑民生将自己感情和事业的失败归咎于社会,疯狂大叫:“他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他们活”!
正应了那句话,幸福的人是相似的,而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我们从上述故事里可以初步断言:无差别杀人者都遭受到了极大的挫折,产生了绝望的情绪。
是否所有人处于与无差别杀人者相同的情境里,都会实施攻击行为,都会选择报复社会不择手段呢?答案是否定。无差别杀人总是由挫折引起的,但挫折并不一定引发攻击行为。苦难常常是人们犯错的理由,但人们总是有选择的。人类终其一生,都在用理性扼止本能冲动,从而达到延缓满足。在诱因面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欲望,是采用合法的方式还是非法的方式,取决于人在面对诱因性因素时是否具有自我调节能力。
面对挫折,无差别犯罪人将挫折归因于他人最后甚至投射到整个社会。最可耻的是,他们往往屈服于对手的强大或者找不到确切的可以报复的目标,就将屠刀挥向无辜,毁灭、伤害那些弱势群体甚至是校园里的孩子。剧中,我们看到锅姨为了引发社会关注,在公车上引爆自制炸弹,造成众多无辜者的死伤。其女萌萌之死让人同情,但这些无辜的人呢?那个坐在爸爸的车上说“我要西瓜”的孩子何罪之有?泛化报复的行为何其卑劣残忍!
我的好友赵宏老师认为,要弄清这些无差别杀人事件背后的真正原因和真实动机,才是对生者的抚慰,也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我同意,未知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我们不能指望绝望者执拗者孤勇者在求告无门的时候还对法律或者他人心怀善念。心理学上,只有一个人感到自己被整个社会辜负或者放逐时,才可能会对他人产生强烈抗拒和挑战,进而产生泛化的报复情绪。
说两个极端的例子,我国古代也有故事隐含着这种泛化的报复,一个是东海孝妇,东海有一寡妇周青,对婆婆非常孝顺,其婆婆为了不连累她偷偷自杀,谁知却被婆婆女儿告官称其杀害婆婆,周青被杀临死前发誓若是自己受冤,死后东海三年无雨。另一个泛化的报复隐藏在《窦娥冤》中。窦娥临死前心有不甘满腔冤屈,对着天地发了三个誓愿: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三年亢旱。周青和窦娥的临死誓愿,借助了超自然的现象向整个社会证明自己无罪,有对公平的呐喊和对命运的谴责。但她们的怨恨,针对整个社会。引起诅咒而受到三年亢旱之罚的并不限于当事官吏或者加害人,而是普通百姓,这是一种社会连带责任,想想三年亢旱得死多少人啊。换句话说,在被害人的眼里,当雪山崩塌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因此,她们才会变成不含怜悯的加害人。
将《开端》中的锅姨以及上述罪案中的犯罪人与周青、窦娥相比,不太恰当。她们遭遇不同,但苦难、悲愤与绝望的情绪是相似的。我们当然不能指望一个苦难、绝望之人,比如周青、窦娥,如同苏格拉底一样,无论在什么境地下都保持着对法律的信仰。明明学生已经打通所有关节,可以让他从狱中逃走。但是他就是不走。他说:也许法律一时有错,但在世俗之城里人人必须守法,雅典人民才有法治的保障。在这个意义上说,苏格拉底必须死,因为雅典的法律需要生存。所以苏格拉底毅然选择了赴死。这给法学院留下了千年的讨论:恶法非法?恶法亦法?
老实说,我们讨论是讨论,但真要面对不公和死亡的时候,谁能保证做到理性、客观和中立呢?在这种时刻,一个受了冤枉的普通人,一个急于求生却找不到任何可以求助对象的人,当然可能指责一切她认为应当为她的不幸承担责任的对象,包括社会。在古代那种环境下,窦娥们要雪冤,要复仇,那么就只能让更多的人负担这件不平事带来的恶劣后果,从前文我们分析的来看,这也算是一种“集体责任”。
但是到了现代,在法治社会、小康社会之下,真正有价值的公共议题是:这份集体责任需要谁来承担?轮到谁倒霉就是谁吗?怎么办?心理学者指出,应当由家庭环境、法制完善、媒体规范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解决。社会学者说,要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并制定福利政策,给与弱势群体更多倾向性保护,缓解其心理不平衡,进而减少反社会人格的滋长,驱散社会暴力戾气。法学工作者说,必须要建立全社会对公力救济的信心,让合理的利益诉求应当得到满足。谁都知道正确答案是什么,谁都知道解决起来有多么困难。这就是房间里的大象。
边沁说,同情与厌恶最容易失之严苛而非宽纵。在讨论的这些无差别杀人案中,我竟然找不到同情和厌恶的理由。在这个娑婆世界,犯罪的冲动永不停歇,但每个事件中也都可能存在蝴蝶的翅膀,一点理解、一点认同可能就会改变结局。如果时间可以循环,我们没有理由做一片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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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碧,系“澎湃”特约撰稿人。 本系列为“法治的细节”新春特供。法治中国,不在宏大的叙事,而在细节的雕琢。在“法治的细节”中,让我们超越结果而明晰法治的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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