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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法春节指南(四) │ 赌博篇
喜气洋洋 开门迎福
欢度新春
轰鸣的爆竹声中,旧的一年已经过去,和暖的春风吹来了新年,人们欢乐地畅饮着新酿的屠苏酒。初升的太阳照耀着千家万户。
春节,中国人的传统节日,在这样一个盛大的节日里,大家围坐在一块儿吃团圆饭肯定少不了搓麻将、抢红包、给压岁钱等......但你可能不知道,我们在一些司空见惯的过年习俗中,却随时可能潜藏着法律风险,稍不留意,你就会违法,甚至犯罪!
不过,别担心!
“春节法律风险指南”
已为您备好
赌博篇
“小赌怡情”。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大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另外,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的,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赌资较大”的标准,各地有不同的规定。河北省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上为情节严重。
谨记法律底线
开开心心过年
原标题:《临法春节指南(四) │ 赌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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