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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危机加剧,欧盟在争议声中为天然气和核能贴“绿色”标签
经历了漫长的拉锯、激辩和史无前例的能源危机之后,欧盟决定允许部分天然气和核能项目贴上“绿色标签”。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规将为欧盟国家下一步投资天然气、新建核电站铺平道路。
当地时间2月2日,欧盟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一项补充气候授权法案,提出在严格条件下,将特定的核能和天然气活动纳入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涵盖的可持续经济活动清单中。“特定的天然气和核能活动符合欧盟气候和环境目标,将有助于加速实现从包括煤炭在内的固体或液体化石燃料向气候中和的未来转变。”欧委会在公报中称。
“欧盟分类法的目标是防止漂绿,并帮助投资者识别符合我们环境与气候目标的经济活动。转向可再生能源对于实现气候中和来说至关重要,但也需要稳定的能源来加速向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过渡。”欧委会表示,本次补充气候授权法案将某些核能和天然气活动纳入“过渡性活动”,这类活动尚不能被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低碳替代品取代,但确实有助于缓解气候变化,并有可能在向气候中和经济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不会导致资金从可再生能源投资中分流。
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可持续能源分类清单在欧盟内部引发了很大争议,最典型的为德国与法国在核能问题上截然不同的态度。1月中旬分类法草案流出后,拥有370多个成员、资产管理规模达50万亿欧元的气候变化机构投资者组织(IIGCC)曾向欧盟成员国代表和欧洲议会议员致公开信,呼吁将天然气排除在欧盟分类法之外。
为此,欧委会2日同时发布了一份对常见疑问的回应。
关于天然气,欧委会称其提议与欧盟Fit for 55一揽子气候立法计划保持一致,为此设计的技术筛选标准将确保天然气相关活动符合分类法规中的所有要求。比如,新建燃气热电厂(或改造后的热电联产或供热/制冷厂)须满足生命周期排放低于每千瓦时100克二氧化碳当量(即使用碳捕捉和储存技术),或者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并在2030年前获得建设许可;要新建一个燃气热电联产厂或供热/制冷厂,须淘汰相同容量的燃煤厂;燃气发电容量不得比所替代的燃煤发电容量高出15%以上;燃气项目须承诺到2035年全面转向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
与此同时,欧委会在科学建议下得出结论,核能在严格遵守安全和环境条件(包括废物处理)以确保不造成重大损害的原则下,可以在向气候中和的过渡阶段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将列入分类清单的核能活动,技术筛选标准设置了超出现有监管框架的要求,比如加速向先进技术过渡的时间表;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提出严格要求,低放废物处置设施必须已经投入运行,成员国应制定详细计划,到2050年建成高放废物处置设施;禁止将放射性废物出口至第三国处置。
欧委会强调,分类法不是欧盟的能源政策工具,它并非强制要求投资。在能源安全、能源价格稳定及对脱碳和气候中和的承诺方面,成员国仍完全负责且有能力决定本国的能源结构、实现适当的平衡。对于分类法是否会加剧欧盟对第三国天然气依赖的质疑,欧委会表示,分类法并不是在支持来自特定地区的任何一种能源,投资仍是基于经济和金融因素的商业决策。“补充气候授权法案承认某些能源活动在支持脱碳方面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发挥作用,直到开发出基于可再生或低碳技术的更好的替代方案。”
尽管欧委会对各种可能引发疑问的细节均作出详尽说明,仍无法缓解环保人士和一些投资者对洗绿风险和资金从可再生能源转移的担忧。
目前,成员国之间仍持有不同立场:荷兰和丹麦反对将天然气纳入其中,这源于他们对此类能源的依赖度不高;依赖煤炭的波兰认为,为某些天然气项目暂时提供绿色标签有助于其清洁供暖系统的投资;正在逐步淘汰核能的德国批评核能绿色标签;奥地利是核能的坚定反对者,认为欧盟正在阻挠绿色议程,“核能既非‘绿色’,也非可持续”,奥地利总理卡尔·内哈默称无法理解欧盟的决定;法国和捷克则表示,核能作为低碳能源的稳定来源,在清洁转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事实上,对于反对者而言,已经很难阻止新政通过。
按照流程,虽然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已授权欧委会批准上述规定,但前者仍将有四个月时间审查期,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反对该规定;上述机构可以要求两个月额外审查期;欧盟理事会有权通过合格多数办法反对该规定,这意味着至少需要代表欧盟65%的人口、至少72%成员国(即至少20个国家)提出反对;欧洲议会有权以全体议会以多数票(即至少353人)反对该规定。一旦审查期结束且联合立法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补充授权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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