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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困误区及对策
【编者按】
依国家工信部等四部委2011 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农林牧渔企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营业收入2000 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营业收入2000 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等被视为小微企业。
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小微企业为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则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达到94.15%。小微企业已占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
但长期以来,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种种制度性不便,融资难为其中之一。2013年以来,小微企业陷入新一轮融资困境。在本文中,江西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周霖与江西财经大学教授温锐两位学者犀利指出,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共同结果。国有银行占有金融资源过剩且效率不高,小微企业分享金融资源不足且机会无门,造成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结构分立、资源错配的“二元困局”,实质是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分立的“新二元结构”,根本原因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该市场的归市场,该政府的归政府;具体到金融改革,理想的目标是实现利率在不同市场间有效传导,资金在不同市场间有效融通,民间资本合法进入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市场,建立与小微企业“门当户对”的多元融资服务体系。文中所述浙江台州三家城市商业银行改制为民资主导的民营银行后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台州模式”,对解困小微企业融资难局,当有启发意义。
小微企业融资难显然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共同结果。图为2012年8月8日,温州金融改革广场隆重开业,工作人员在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大厅忙碌。视觉中国 资料一、引言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学界、业界和政界的共识,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办法,学界、业界和政界却没有形成共识。小微企业是社会经济的基石,作为自主就业主渠道、大众创业主平台和科技兴业主力军,小微企业理应获得与其市场地位相称的金融政策支持和融资服务平台。
2013 年以来,小微企业陷入新一轮融资困境,社会要求深化金融改革呼声更加强烈。然而,应对融资难的办法往往还是局限于行政命令,各级政府习惯于出台相关文件,以行政命令给银行下达贷款指标来为小微企业融资解困。然而,在现行金融体制下,政府以行政命令由国资商业银行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却陷于解决问题成效不明显的困局;民间资金能够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却被指为恶化融资环境的主角。
讨论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学术起点是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融资之间的供求关系。小微企业初创时的融资渠道是内源融资,随着企业成长,内源融资不能满足企业对资金日益增长的需求,企业融资转向间接融资。然而,小微企业间接融资却面临重重障碍。原因各种各样,既有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也有小微企业股权不可转让和不可交易而成为融资障碍的原因;既有国家层面“缺少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的原因,还有银行出于规避风险和降低成本考虑不愿意发展小微企业信贷的原因。但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的门槛太高,堵塞了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在传统金融体制内找不到更好办法的条件下,互联网金融成为助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种新视角。但从开放民间借贷市场到发展民营银行和开展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等途径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往往遇到制度壁垒和政策门槛。
因此,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表层原因是国资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融资关系错配,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壁垒,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障碍集中在思想认识和行政管制上。
二、大银行与小微企业融资之间的“拉郎配”误区
我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滞后,大型国资商业银行长期服务于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建立了一套适应国家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融资机制。这种融资机制与改革开放后大量发展起来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之间存在先天壁垒而无法对接。而政府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时,每每以行政命令强制国资商业银行给小微企业贷款解困,这就导致国资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融资之间产生了三大“拉郎配”式的错配误区。
(一)大银行的国家发展职能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之间的错配
国资商业银行长期立足于服务国家宏观发展战略、形成与国有企业相适应的融资机制,其融资职能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形成天然的不对称。首先是在发展战略目标上不对称。国资商业银行引导产业融资的方向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外向型、科技型、战略型企业,与众多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匹配。其次是在融资倾向上不对称。国资商业银行重点支持显山露水的国有企业或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重大项目,即使它们已经出现产能过剩、企业负债过高、资金低效运转等问题,银行依旧对它们不仅不收贷,还继续追加贷款。
当小微企业陷入融资困局时,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实际上就将小微企业融资置于与银行“拉朗配”式的错配关系当中。
(二)大银行融资评价尺度僵化与小微企业草根特征的错配
在监管部门考核机制影响下,国资商业银行的融资评价尺度和融资选择导向是安全性较高的国有资产,并选择零风险偏好的融资项目。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对银行经营有资产“不良率”考核的内容,银行内部对职员管理也有资产“不良率”考核的内容,并对风险控制实行责任终身制,刻意追求信贷资产无风险。银行所谓“零风险”控制就是对融资方的财务信息、抵押品及担保方进行零风险控制。而在财务信息、抵押品及担保方等方面,小微企业的现实状态和条件与国资商业银行的评价标准和要求相去甚远。
首先,小微企业的家庭式经营管理方式,决定了其经营信息不透明、会计资料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无法提供银行所需要的财务信息,造成小微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这种现象必然导致融资过程产生大量交易成本。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银行对单个贷款项目投入的业务成本都相差不大,但贷款额度相差很大。相比大项目和大企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所投入的业务成本较高,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成本比大企业要高出5~8 倍。这种高成本服务制约并影响了银行与小微企业建立“双向选择”的良性融资关系。
其次,小微企业缺乏抵押品。小微企业不仅规模小,且大多是轻资产企业,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依赖程度偏高,却又缺少银行融资所必需的土地、厂房等可抵押的有效资产,也很难找到其他能保值的抵押物。相关调查反映,80%以上的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或没有抵押物。由于难以通过有效的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来控制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银行针对这一难题,设计了小微企业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即在借款人的抵押物之外增加担保人,这种模式让企业相互担保,使小微企业相互绑定为银行承担风险。由借款人提供相互担保,往往造成个别企业的经营风险殃及其他关联担保企业,导致发生大范围的互保链风险,把更多小微企业推入互保风险泥潭。鉴于监管部门对风险控制的高要求,银行在小微企业不能够提供必要抵押物的情况下,自然不会轻易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再次,小微企业本身抗风险能力弱。相对于大企业而言,小微企业规模较小,自身收益规模小,积累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生命周期较短,破产机率更高。据调查,一般小企业创办5年内的死亡率高达30%至50%,风险大而难覆盖。因此,很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当然是不敢大胆放贷。
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之所以成为难题,与银行所采用的财务信息、融资抵押、风险覆盖等评价尺度有关,与小而多且有广泛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地位、特征及需求极其不对称有关。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解困之“宝”押在行政命令上,以行政命令让国资商业银行来完成这一难题,显然是“拉郎配”式的一厢情愿。
(三)大银行融资的冗长手续和小微企业融资快速急需的错配
如前所述,国内商业银行普遍不愿意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表面上是由于小微企业没有抵押物、财务报表及完善管理和业务不稳定等因素所致,实际上是国资商业银行把对大企业的融资模式和标准套在小微企业头上。
从程序和手续来看,银行做一笔大额贷款业务与一笔小额贷款业务的成本基本相同,于常理常识,银行都不会选择大规模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与此同时,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主要用途是流动资金,贷款特征是需求急、周期短、额度小,融资的目的是快速获得资金,尽快采购原材料投入生产,在选择贷款方时重点考虑对方的贷款手续繁简、利息高低、速度快慢等因素,关键是贷款方对贷款需求的反应速度。而国资商业银行首先考虑的因素是财务信息、抵押品、生命周期及其“零风险”控制,由此导致的冗长程序和繁杂手续与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完全相左。相反,国资商业银行如果要满足小微企业这种特殊融资需求,就其本身来说也是一种风险。
因此,从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等因素以及各自不同的商业逻辑考虑,国资商业银行难以用简便手续响应小微企业的高风险、高效率要求,小微企业也经不起冗长融资手续的折腾,国资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都不会选择对方作为融资合作方,小微企业往往只能转向民间高利率借贷。国资商业银行的冗长手续和小微企业资金快速急需之间构成的这种错配,先天决定了国资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难以形成相互呼应的融资关系。
三、准确认清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真正症结
政府始终十分重视为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解困,但受扭曲的金融管理体制影响和国资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错配融资关系的制约,所制定的为广大小微企业融资解困的政策难有实效。在这种背景下,民间借贷自然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主渠道,特别时期甚至是唯一渠道。
然而,民间借贷市场在政策体系中陷于“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恶性循环;在融资环境恶化时,小微企业往往被拖入高利率借贷泥潭。在这一循环乱局中,民间高利率借贷也被指为破坏政府宏观调控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恶化的推手。那么,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真正症结是市场资金充沛与融资渠道单一构成的症结,还是民间借贷无规可循与政府过度管制的症结?谁才是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恶化的主要推手?深入分析长期行政管制导致的垄断寻租、利率管制导致的周期性紧缩等因素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系,不难澄清谁是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真正或主要推手。
首先,命令式利率管制机制恶化了小微企业融资借贷的信用基础。利率是调节经济运行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利率管制对小微企业融资带来了负面影响。一方面,利率管制导致银行更愿意采取附加条款和潜规则实施寻租,这不仅有悖于公平原则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原则,也扭曲了小微企业融资行为,破坏了小微企业信用基础。另一方面,利率管制虽为银行带来了暴利,却削弱了小微企业的收益积累,经营收益基本上用来支付银行利息,企业自身所剩无几,普遍反映“企业为银行打工”。利率管制不但导致银行获得暴利,还助推银行强化垄断地位,削弱了小微企业财富积累,不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和信用积累。
其次,打击民间高利率借贷的同时也严重破坏了民间信用环境。民间信用体系能否持续有效,关键是民间借贷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能否持续稳定。在宏观紧缩政策时期,民营企业只能寻求民间借贷资金的支持,而民间借贷市场是长期脱离政府监管的地下借贷市场,充满不确定性风险。由于缺少法律认同,民间高利率借贷往往遭受周期性打击,其结果是民间借贷双方都蒙受重大损失,民间信用环境周期性被破坏。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民间高利率借贷是民营企业财务危机的最后一位拯救者。行政管制保护下的银行无论遭遇何种信任危机,都可以保证资金的安然无恙;而高利率借贷却因为拯救民间企业往往一起破产,与民间信用共同成为宏观调控政策的“牺牲品”。表面上看,高利率借贷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那根稻草”,而事实上,行政审批制度下项目和资金“双失控”导致的宏观经济过热失控,才是造成资金供求乱象的直接推手,才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局的根本原因。
再次,周期性紧缩政策打乱了民间借贷资金链的正常秩序。改革开放初期,在民营经济先发地区,民间高利率借贷与工业化、城市化如影相随;市场开放到哪里,高利率借贷就延伸到哪里,高利率借贷与民营企业相得益彰。在当下银行常态融资的环境中,小微企业融资不断重复“借贷—还贷—续贷”的循环,而循环过程的衔接点也是融资风险多发的时间节点。许多小微企业为了向银行延续贷款,往往向民间高利率借贷寻求短期“搭桥”融资,在使用搭桥资金期间,如果从银行续贷不成功,甚至银行抽回贷款并见死不救,企业就会因高利率短期民间借贷资金转变成高利率逾期而陷入困境。
企业如果在这个节点上遭遇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治理经济过热而采取行政措施,命令银行收紧银根、控制信贷规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银行只能采取只收贷不放贷甚至提前抽回贷款的做法,致使小微企业在没有丝毫准备的情况下遭遇资金失血,资金链断裂,唯有寻求民间借贷资金。从而,短期应急的高利率借贷资金转为长期借贷,企业将不堪高息重负而陷入危机;民间借贷也因风险失控,从灰色演变成黑色,出现不被认可的地下秩序(暴力催讨等)。最终造成企业无法履行契约,老板最终“跑路”,民间借贷信用体系崩溃。
表面上看,在企业“倒闭”和老板“跑路”风潮中,高利率借贷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但根源却是行政审批制度下造成的一次次经济过热,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刀切式的宏观紧缩政策,直接打乱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节奏和民间借贷的正常秩序,全面恶化了民间借贷的信用环境,从而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局,成为民间金融乱象的主要或直接推手。
最后,过度行政管制导致民间借贷资金“脱实就虚”。管制政策可以控制住资金流动,却控制不住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对民间资金而言,行政管制所导致的流动性紧张自然会推高民间借贷利率,高利率诱导使越来越多的民间资金进入“钱生钱”的循环,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经营高利率借贷,导致民营经济脱实就虚。行业垄断和行政管制下的金融市场严重影响到金融市场的金融资源配置,由于行政管制,民间资本被集中挤到传统制造业、房地产业和一般服务业的狭窄空间。实体经济领域因为过度竞争,逼迫民间资金进入高流动性领域,使民间资金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产生资源错配;银行机构高存贷率扭曲了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动和资金定价,融资成本高和借贷利率高削弱了实体经济,导致实业空心化、资产泡沫化,造成民间资金借贷与经济运行相互背离的“脱实向虚”格局。
综上所述,在经济发展与改革过程中,市场与政府本应是互为纠偏的统一体,前提是市场与政府各自归位。金融市场应开放金融管制,由市场来评价小微企业的市场价值,才能真正纠正融资难困局。但长期以来,民间高利率借贷被视作导致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恶化的真正推手,政策上是把民间高利率借贷与小微企业对立起来,实践中则是在强化金融领域垄断利益的基础上,对高利率借贷实施全面打击。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局由此加剧。
行政过度管制的结果,不但不能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反而将小微企业逼入违约困境,成为恶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主要推手——尽管这不是行政管制的本意。事实证明,高利率借贷不是企业借贷危机的罪魁祸首,过度管制才是导致民间融资乱象的根源。
四、深化金融改革,建立与小微企业“门当户对”的多元融资体系
如前所述,以往小微企业融资之所以深陷困局,一是国资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存在“拉郎配”式的融资错配,二是误将民间借贷视为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恶化的真正推手而加以严管与打击。因此,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关键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浙江台州创造了民营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台州模式”,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是当地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民营银行之一,业务遍及长三角区域。图为2015年03月13日,上海,一家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网点。视觉中国 资料金融改革的目的,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该市场的归市场,该政府的归政府;比较理想的目标是实现利率在不同市场间有效传导,资金在不同市场间有效融通,民间资本合法进入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市场,建立与小微企业“门当户对”的多元融资服务体系。
(一)解除管制壁垒,让民间资本服务小微企业入场“有门”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关键是消除政策障碍。小微企业与民间资本具有天然的内生关系,由民间资本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重点要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解除市场管制壁垒,开放民间资金进入小微企业融资市场。目前,政府已基本开放了银行短期利率管控和企业之间直接借贷,但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仍然面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障碍,消除障碍的基本举措就是深化改革和政策调整,打开这些障碍。建议通过四方面的政策调整,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并取得合法地位,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定位小微企业融资的小型商业银行体系,实行公平市场准入条件和差异市场定位政策,为小微企业和个人信贷提供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
一是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当前设立民营银行的门槛偏高,且业务范围也局限于开展存、贷、汇等基本业务。银监会对民营银行发起人设立的限制性条件包括“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有关民营银行设立的细则,原则上要求发起组建民营银行的主发起法人净资产之和不低于100 亿元、实际控制人净资产不低于50 亿元。民营银行注册资本最低为20 亿元,而地方政府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 亿元,两者差距明显,增加了设立民营银行的难度。要降低设立民营银行的政策门槛,设立众多能够匹配众多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专业化金融机构。
二是调整现行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政策。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存款不是铁律。由于“只贷不存”的政策限制,沿海地区的小贷公司发展已经处于停滞状态。要逐步调整“只贷不存”的政策,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放开民资贷款公司存款业务,允许民间贷款公司经营“小存小贷”业务,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人信贷,成为准银行金融机构,让民间借贷机构成为完整意义的市场主体,成为真正有活力的市场主体。
三是调整民资贷款公司的税负率和杠杆率。民资贷款公司虽只从事资金借贷业务,却承担了比国资金融机构更多、更高的税负。税负偏高、资金杠杆率低,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充分考虑民资借贷业务属于金融业务的特点,把民资借贷业务纳入金融行业管理,执行金融行业的税收政策。(根据对小额贷款公司实地调研得知,民资贷款公司需要缴纳的税项包括营业税5%、营业税附加5.56%、企业所得税25%、自然人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20%,税负约占营业收入的30%;而农村信用合作社需承担的税负只有约15%。营改增以后,民资借贷公司因为可抵扣的项目不多,真实税负还会提高。——作者原注)政策要适度提高民资贷款公司的资金杆杠率,增进贷款机构的业务量并服务更多的小微企业,提高民资从事贷款经营的积极性。
四是通过专门立法把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从民事行为调整为商事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现行司法实践把民间借贷视为个体民事行为,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调整。当前的民间借贷已经成为规模化、专业化的普遍行为,且随着商业模式改变而发生新的变化。应该把民间借贷行为纳入经营性行业管理,引导民间借贷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二)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创新与小微企业“门当户对”的多元业务模式
民营银行与小微企业具有天然的内生关系。国外发达金融体系中,有大量专业从事小微企业和个人业务的小型商业银行,或社区银行。国内银行很多,但针对小微企业的专业银行很少。从国内现有实践看,专业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民营银行和准金融机构能够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这方面取得成效的探索主要有两类典型。一类是民生银行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商贷通”,目前已经从贷款收利息升级到综合金融服务,以模块化的评价标准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取得了很好的市场成效。另一类是浙江台州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改革,由城市商业银行专业面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以非主流信息开展信用融资服务,政府配套公共服务。从普惠性和模式化角度看,台州经验更具有推广价值。
台州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即台州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造时一步到位,改制为民资主导的民营银行,创造了民营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台州模式”。
一是民营银行担当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主力。三家民营银行坚持零售化经营和社区化服务,户均贷款余额都在50万元以下,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占全市小微企业贷款额的70%以上、客户数的90%以上,成为全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典型。
二是创新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识别与控制技术。三家城市商业银行有各具特色的服务模式。泰隆商业银行推行“三品三表”信息识别技术。“三品”是指企业主“人品信得过”、企业“产品卖得出”和企业及企业主“物品靠得住”;“三表”是小微企业的水表、电表和海关报表,更直接反映经营动态信息。银行长期采集企业“三品三表”信息,形成信用评定依据。台州银行推行“三看三不看”风险识别技术,即不看报表看原始,不看抵押看技能,不看公司治理看家庭治理,以此类信息评价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民泰商业银行推行“九字诀”风险审贷技术,即看人品、算实账、同商量。“看人品”是考察借款人的诚信史;“算实账”是查征信、看水电税“三费”、看台账流量和资金结算;“同商量”是与客户共同设计个性化融资方案。
三是简便高效的业务流程服务迎合了小微企业融资“短、急、小、频”的特点。泰隆商业银行“三三制”流程承诺,即老客户贷款三小时以内解决,新客户三天内给予明确答复;72%的业务审批由业务经理一线完成,90%以上的贷款在半天内办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接了小微企业融资“短、急、小、频”的需求。
四是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民营银行普遍不接受实物抵押质押,推行信用保证贷款。三 家民营银行的信用、保证贷款占贷款总量的90%以上,重点关注第一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同时推行多人保证,分散每个担保人的风险数额,同时实施辅助担保,一次性防范道德风险。
台州民营银行创新业务模式最主要的特征是贴近草根接地气,实现了低成本获取信息和准确评估客户信用,有效解决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贷款不良率。台州民营银行还通过针对性强的审贷技术,实现了对企业的发展前景、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的有效的筛选,有利于小企业贷款实现良好成长。台州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也长期稳居全省前列。
台州民营银行的改革创新实践证明,只有发展充足的民营金融机构,才能解决大量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只有尊重市场规律,开放发展民营经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才能激发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形成民营银行和民营企业双赢的发展局面。
(三)完善法规及监管,推动互联网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服务借助互网络技术、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服务模式,主要发挥了互联网服务的信息透明、成本低廉、手续简便、时空错位等优势,拓展了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等金融服务新模式。其中,P2P 网络借贷的融资新模式在“小额、快速、短期、高频”方面天然适应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是有效探索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新途径。
与传统银行不同,P2P网贷平台实现了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对接。网贷平台运营成本低,但所收取的“中介费”和利息依然居高不下。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因为各自的优点,两者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无法互相替代而可各自发挥优势、相辅相成,既互为补充,又相互借鉴。
在发展中特别需要清醒的是,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生事物,国家应积极完善对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法规建设与监管,在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法规监管和风险控制,为小微企业提供积极的金融服务。
(四)探索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新模式
要探索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的政策通道。在改善债权融资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的比例,尤其是对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可以极大降低企业使用资金的成本。特别是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之间的股权融资,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
其一,探索“股权+债权+担保”的联动融资模式。
构建由创投、银行、信保等机构合作机制,以投引贷、以保促贷,形成面向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提供资金的融资模式。三方联动融资的本质是把具有不同风险偏好和收益选择的金融机构,围绕风险与收益的最优化配置进行差异化联合投资,形成创投跟着企业走、银行跟着创投走、信保跟着贷款走的局面,从而形成紧密联系的利益共同体。“股权+债权+担保”的联动融资模式也是平衡风险与收益关系的创新形式,这种模式的本质是以企业资产高成长和产业化带来的投资收益补偿银行债务性融资所承担的风险,以政府性信保基金平衡股权投资和债务融资产生的风险。
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具有大众创业特征,是国家未来经济增长的来源。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信保基金应由政府主导,突出普惠性、控风险、低回报。2015 年,台州市组建了由政府主导、银行参与、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信保基金,与信用信息查询平台联合运作,对增进小微企业融资起到了巨大作用。在此基础上,可以探索设立政府性风险投资补偿基金,激励风险投资把更多的资金配置到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促进金融要素有效对接科技要素,形成服务小微企业的多元化、多渠道的联动融资服务体系。
其二,探索“股权众筹+创业投资+新三板”的股权融资模式。
小微企业创业初期,由“众筹资本+ 技术项目”启动项目,然后申请进入政府背景的“种子基金+孵化器”支持,实现初期融资。股权众筹把民间财富带入资本市场,然后支持小微企业科技项目进行创新。随着项目商业化的推进,创投机构加入第二时期融资,分“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投资”三阶段。天使投资侧重投资有商业化潜力的技术成果,进行早期培养;风险投资侧重以投资和管理推进初步成型的项目实现商业化目标;私募投资的目标是把成熟的商业化项目推进新三板。新一轮融资可以使上一轮资本实现升值或退出,小微企业以出让股权实现企业成长,民间投资分享了企业成长的收益。但股权融资的周期较长,股权的市场流动性也较弱。
五、结语
资金借贷与小微企业是内生关系,小微企业融资难显然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共同结果。国有银行占有金融资源过剩且效率不高,小微企业分享金融资源不足且机会无门,造成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结构分立、资源错配的“二元困局”,实质是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分立的“新二元结构”,根本原因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
社会金融化程度越高,不平等程度越低。一个体制开放、利率自主的融资市场,其效率远高于“行政干预+财政补贴”的管制市场。要解决小微企业在融资市场中的不平等地位问题,不能局限于现有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的调整,要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提高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变现能力,建立兼顾市场活力与平衡市场管理的监管制度,从开放利率管制向开放市场管制深化。
(本文原刊于《当代财经》2017年第1期,原题:“金融错配视角下小微企业融资解困误区及对策”。略去参考文献和大部分注释,正文有一定简化并由作者审定。经授权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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