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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人民的名义》时,周梅森向江苏检察机关取了哪些经

澎湃新闻记者 袁杰
2017-04-06 15:0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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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正在热播中。

该剧由江苏作家周梅森担任编剧,江苏导演李路执导,拍摄地点多取自南京,充满了“江苏元素”。

4月6日,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办主任陈兴生在答记者问时透露,为配合拍摄,江苏检察机关提供了剧中的一些场地以及车辆等服务。

同时,周梅森在写完两集剧本后,曾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来自一线检察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适当修改。

据江苏省检察院人士透露,周梅森当时写的两集剧本中,有些情节并不符合检察人员现在的办案方式和法治理念,他的有些想法还停留在十几年前写《国家公诉》时。

比如,办案曾以“由供到证”为方法,即先接触犯罪嫌疑人,再录口供,查证据。然而,现在则是“由证到供”,即先掌握大量证据,再接触犯罪嫌疑人接触,这体现出法制的转变。

听取部分建议后,周梅森将最新的办案理念、方式最终呈现在了《人民的名义》中。

剧中,反贪总局侦查处处长侯亮平查处某部委处长赵德汉时,正是在掌握了大量证据的前提下,再一步步将其拿下的,而不是先把赵德汉带走,然后再慢慢问。

周梅森还曾在江苏检察机关体验一线办案人员的生活,曾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实地探访。据公开报道,这一点也得到了周梅森本人的证实。

陈兴生说,在浦口检察院体验生活时,工作人员曾向他提供了浦口检察院出品的微电影《交锋》,让其参考,有的情节在《人民的名义》中得到体现。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交锋》以浦口区检察院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真实案例为素材。片中,检察人员找到职务犯罪嫌疑人后,当时嫌疑人正带着孙女在外玩耍。检察人员在陪同嫌疑人把孙女送回家后,才以其朋友的身份将其带出门调查。

而在《人民的名义》中,侯亮平查办赵德汉时,也是等到赵德汉家人出门后,才进其家门办案,体现出人性化办案的原则。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游巳春表示,《人民的名义》剧中,赵德汉将现金铺满了家中的床和墙壁,画面震撼。但是在现实中,这样的人还是少数。

游巳春说,犯罪手段已呈多样化趋势。比如在行贿受贿形式方面,除了现金,还有房子、车子、字画,甚至还有装修等等。

此外,还有请打高尔夫、请旅游,甚至还遇到过行贿人帮受贿人请保姆的现象,这些其实都是行贿受贿的种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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