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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2017年底前要全面消除尾矿“头顶库”中的病库
法制网北京4月5日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着力整治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2017年底前要全面消除“头顶库”中的病库,进一步提升“头顶库”安全保障能力。
通知指出,要着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重点整治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
通知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及时消除采空区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生产过程形成的采空区,严防产生新的采空区事故隐患,2017年底前要消除大面积连片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下方的采空区事故隐患。同时,着力防范整治中毒窒息、火灾、透水、坠罐跑车、冒顶、边坡坍塌等六类事故隐患。
通知还明确,安监部门要积极主动提请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按照“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减少非煤矿山数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依法监管,停产停建期间,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或接到举报企业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加强对复产复工矿山的安全检查,严把复产复工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无望和扭亏无望的矿山,要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
(原题为《安监总局部署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底前全面消除“头顶库”病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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