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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华飞︱争议《黄慕兰自传》:歪曲历史,抑或确有其事?
从1986年10月到2007年12月,我先后接受了上级领导机关编辑、撰写《李白烈士专辑》《沈安娜华明之地下情报生涯》《隐蔽战线福将陈养山》等任务,接触、查阅了大量档案、卷宗、内部文献、回忆文章、材料图片、音像资料等;一本数十万字、带“机密长期”字样的《中共情报史》(规定每半年要续写借条),借阅时是全新的,最后归还进档案库时,已被我翻烂。平时凡与谍字有关的书刊,只要知悉,我总要千方百计购得。去年底,一次到单位时路过平武路,看到书亭有一册《战斗在隐蔽战线》,虽然是我单位出版的“内部资料”,我的“谍海书橱”早已存有,但因为书扉页上有潘汉年情报系统的前辈刘人寿的签名,为了不让它流失,我还是买了回来。2016年《黄慕兰自传》再版,我跑了几家书店未买到,随后我妻子通过书城熟人调拨才购得。
2012年版《黄慕兰自传》之后,听《档案春秋》编辑小徐讲:该书争议很大,有一些人持否定态度。这更增加了我阅读的兴味。通过认真阅读和查找相关史料核对,我认为《黄慕兰自传》是一本难得的好书,黄慕兰对自己早年地下工作的陈述,有其他史料作为参照,关于此书“歪曲历史”的指责,实在是过于严苛了。下面,我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相关情报史料,谈谈几个备受关注的争议问题,作为对这位去世不久的百岁传奇老人的纪念。
潘汉年认可黄慕兰的“特科”身份
首先存在争议的,是黄慕兰的“特科”身份。这个问题,最为权威的,无疑是当事人的说法。1963年2月13日,度过将近八年监禁生涯之后,潘汉年被假释到北京南郊的团河农场,在他3月所撰写的《我在特科时期的反间情报活动》中,有一节名为“在法国租界巡捕房建立内线”,他是这样写的:
这项工作是我直接领导的特科人员黄定慧(黄慕兰)进行的。大革命时黄是武汉做妇女工作的有名人物,后调中央任内部交通。她在营救工作中结识法租界律师陈志皋。陈父是法租界资产阶级人物,得到杜月笙的好友姜尚的庇护。姜在法租界当局和流氓圈内有势力,陈志皋得以向捕房收买若干关系,在营救工作中起到相当作用。1931年黄调特科工作,我要她继续进行必要的特殊营救工作,还要她运用陈的关系在法捕房内建立内线关系。我亲自找陈谈过几次话,鼓励他为我工作。黄通过陈结识了法捕房探长赵子柏,赵表示靠拢中共,主动向黄反映情况。这时全总有一会记卷款私逃。此人知道全总负责人和所属单位的详情,他如向敌人自首,破坏是非常严重的。黄要赵帮忙找到此人。赵运用工作便利,会同英租界和华界侦察部门缉侦,终于在一妓院中找到线索,即以偷盗犯罪名将其拘留,避免了大的破坏。赵子柏把当时凡属法捕房所辖一切要破坏和捕押的情况告诉黄,并商量对已捕押的营救办法。向忠发被捕后,他把一切经过都告诉我们,并接受我们提出的意见,向法租界行贿,不让中国当局引渡。但由于南京政府全力以赴,法租界无法坚持,向终于被引渡到上海警备司令部。
潘汉年与其夫人董慧合影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一、黄慕兰是特科成员,她是1931年参加特科的;二、黄慕兰曾任秘密交通员;三、黄慕兰是潘汉年情报系统成员,和潘汉年单线联系;四、黄慕兰在特科的主要工作是营救被捕同志;五、黄慕兰发展赵子柏成为“内线”;六、黄慕兰利用与陈志皋的特殊关系为中共做了大量工作。黄慕兰与中央特科以及潘汉年的关系,得到了很清楚的说明。
通过陈志皋营救关向应
关于营救关向应事件中黄慕兰所起的作用,有些评论者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事实上,根据公开出版的穆欣《隐蔽战线的统帅周恩来》(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以及内部材料《在隐蔽战线作战》(国家安全教育馆编,2008年),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黄慕兰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1931年4、5月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关向应被敌人逮捕,他当时化名李世珍,身份没有暴露。黄慕兰依据潘汉年的指示,要完成周恩来营救关向应的重任。
当时,戚元德替黄慕兰在霞飞路(现淮海中路)租了一套房子,还替她挑选了一些服饰,一副富家太太的打扮,黄慕兰依照领导的嘱咐,以宛希俨的遗孀来上海找工作的身份,化名黄淑仪,在上海公开露面。数天后,她由孙晓村介绍,认识了陈志皋。
陈志皋是震旦大学的毕业生,他是著名律师沈钧儒的亲戚和弟子,是上海滩有名的大律师。他的父亲陈其寿是同盟会的会员,与孙中山有很深的交情,他在法租界会审公廨当了十多年的刑庭庭长,在上海司法界有很高威望。黄慕兰了解了这一切后,认为陈氏父子正是营救关向应的关键人物。
陈志皋与黄慕兰的结婚照陈志皋对黄慕兰深有好感,同意担任关向应一案的辩护律师。黄慕兰也在陈志皋的带领下,到霞飞路陈家私宅拜见了陈其寿老先生。陈老先生对这位黄小姐很是赞赏,甚至提出要收她当“过房女儿”。陈志皋也趁机请父亲出面,帮碰到麻烦的黄小姐的表亲一把。
陈其寿一口答应下来,并让陈志皋出面,请龙华典狱长到陈家来吃顿饭。那天,黄慕兰也来了。在饭桌上,陈其寿请典狱长帮忙,典狱长表示,回去查一下,如果没什么问题,马上放人。
过了一段时间,关向应仍然关在狱中。黄慕兰又一次跑到陈家去找陈其寿。陈其寿打听了一下情况,得知是某位李书记官不肯放人。他知道这位书记官的爱好,立即让人送去封好的两包大烟土,不久,在龙华关了近半年的关向应被放了。黄慕兰和陈志皋亲自到龙华监狱将关向应接了出来,他们替关向应买了几套半新的衣服,又在东方旅馆包了个房间,替关向应接风洗尘。之后,关向应便去了湘鄂西苏区,担任了湘鄂西苏区的军委书记兼红三军的政治委员。
实际上,营救关向应,中央特科是按两步进行的。因为关向应被捕时,手提箱中有一些重要文件。陈赓通过鲍君甫,以帮助“鉴定文件为名”,先将机密文件弄了回来,然后通过潘汉年指派黄慕兰去完成了营救任务。
向忠发叛变事件中的作用
向忠发叛变事件当中,黄慕兰所发生的作用,是另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上文所引潘汉年材料,已谈及这个问题。而在李凯所著《隐蔽战线史话》(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初版,2011年再版,再版时增加了黄慕兰照片)一书中,对这一问题,有更为详尽、生动的描述。作者李凯是国家安全部咨询委员、部关心下一代协会委员,也是部党的情报史编辑组成员。此前关于黄慕兰的报道中,未见引用此书,这里将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1931年6月22日,向忠发擅自外出与姘妇幽会时被捕。
随后,潘汉年和刘鼎商量后,决定派黄慕兰(女)去找法租界华人探长赵子柏了解向忠发的情况。黄是共产党员,原是做妇女工作的,很有活动能力。调到中央特科后,主要以“互救会”的名义,负责营救被敌人逮捕的同志。她经过法租界著名律师陈志皋的介绍,结识了华人探长赵子柏,同赵建立了联系。这一次,黄慕兰就找到赵了解向忠发情况。赵子柏告,向忠发确已被捕,现关押在法巡捕房,并告知向忠发被捕的详情。潘汉年将黄慕兰了解的情况向周恩来、陈云报告。陈云不解地问:中央秘书处被破坏,张纪恩等被捕,这和向忠发被捕有什么关系吗?潘汉年也说:陈琮英的政治身份向是了解的,就常理而言,他被捕后应当设法保护陈,可是……周恩来打断他的话,现在我们不去猜测这些问题,在没有准确结论以前,第一,要尽快通知所有同志特别是负责同志迅速安全转移;第二,要尽一切努力营救向忠发同志出法巡捕房,要尽一切努力阻止淞沪警备司令部引渡。
向忠发黄慕兰又去见赵子柏,塞给他一叠美钞,说是答谢他提供准确消息的酬劳。并提出希望赵探长疏通关系阻止淞沪警备司令部将向忠发引渡过去,花钱的事由我包下来。赵探长收起钞票笑逐颜开,表示一定要尽力而为。赵子柏回到巡捕房就去找法国探长,告诉他有人要做向忠发这笔大买卖。两人正商量价钱时,一男侍进来报告淞沪司令部来人求见,法探长摆手说不见。男侍说:不见不行,是淞沪警备司令部熊式辉奉蒋介石主席之命要求今晚就将共党头子向忠发引渡过去。法探长说:如果我们不同意呢?男侍说:来人说如不答应中国政府就将与法国政府交涉。法探长一听怕事情闹大吃不消。又怕得罪警备司令部今后不好办事,就软了下来,允许警备司令部将向忠发引渡过去。第二天,赵子柏神情沮丧地将这一消息告诉黄慕兰。
6月23日晚,向忠发被引渡到淞沪警备司令部,熊式辉命令军法处严加审问。同时电告庐山避暑的蒋介石,说中共政治局主席向忠发已被抓获,请示如何处理。这时向忠发毫无革命气节,认为邀功的时机已到,就供出周恩来、瞿秋白、博古等中央领导人的住址。当晚他领着敌人到周的住所搜捕,幸亏为防万一周恩来已提前转移,敌人扑空。这时党内同志议论纷纷,说陈琮英、杨秀贞和中央秘书处同志被捕,肯定是向忠发自首提供出的。这时黄慕兰也听到向叛变的消息。这天下午她为营救其他被捕同志约见陈志皋,正巧碰上陈在巡捕房当翻译的一位同学,向陈志皋透露一条重要新闻:巡捕房捉住一个共产党的大头子,湖北人,五十多岁,酒糟鼻子,嘴里有金牙,六个指头。这家伙一点骨气也没有,还没坐电椅就全招了。为这事据说南京还要来人。黄慕兰在一边听着心情十分紧张,就借故出来把向已叛变的事告诉潘汉年,潘马上告知周恩来、陈云和康生,周立即通知中央领导同志迅速转移。周对黄的工作评价很高,说她为党立了大功。
上世纪三十年代的黄慕兰从此书内容可知,周恩来对黄慕兰的工作评价很高,说“她为党立了大功”——这一点,在其他关于黄慕兰的报道,似未看见。这与中央电视台摄制的《百年恩来》纪录片是一致的。其中有一幕,就是周恩来边理衣箱对邓颖超说:“黄慕兰来电话说,法捕房薛耕莘通知,向忠发被捕叛变了,我们必须立即转移。”
“伍豪事件”中黄慕兰所做的工作
关于“伍豪事件”,同样有评论者对黄慕兰所做的工作持否定态度,事实上,根据前引《隐蔽战线史话》,黄慕兰在这一重大事件中所起的作用是清楚的。
1932年2月中旬,顾顺章叛变之后,国民党谍报机关负责人徐恩曾与黄凯等编造了一则所谓《伍豪等243人脱离共产党启事》。2月下旬,这一消息传到江西苏区,毛泽东对周恩来说:蒋特机关为什么要搞这么一个假的伍豪启事呢?除了对你造谣诬蔑外,还企图挑拨领导同志之间的关系,削弱党和红军的作用……
徐恩曾接着,陈云就考虑如何消除这一谣言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之后,通过陶行知、史量才在《申报》(当年2月22日)发表声明:
伍豪先生鉴:承于本月18日送来广告一则,因福昌床公司否认担保,手续不全,故未刊出。
这则声明发表后,因为没有直接辟谣,有些人反映,希望能有个明白的说法。陈云听到之后,又与康生、潘汉年研究对策,认为要发表明确的辟谣声明,只有请律师出面代表伍豪在报纸上刊登否认“伍豪启事”的声明,舍此别无他法。于是派黄慕兰去征求律师陈志皋的意见。陈认为,请律师发表声明是可行的。可是,请一般律师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必须请名牌大律师,但名牌大律师也怕得罪国民党谍报机关会丢掉饭碗,甚至怕被国民党暗杀,不敢代为发表这样的声明。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到租界请外国律师,外国律师在租界里享有特权。陈还根据与外国律师打交道的情况,认为聘请法国挂牌律师巴和较好。
陈云认为陈志皋律师的意见很好,就决定聘请巴和代为发表声明。3月4日,《申报》刊登了巴和律师代表周少山(周恩来的另一个笔名)的紧急启事:
兹据周少山君来所声称:渠撰投文稿曾用别名伍豪二字。连日报载伍豪等243人脱离共产党启事一则,辱劳国内外亲戚好友函电存问。惟渠伍豪之名除撰文字外,绝未用作对外活动,是该伍豪君定是另外其人。所谓243人同时脱党之事,实与渠无关。事关个人名誉,多滋误会,更恐有不肖之徒颠倒是非,借端生事,特委请贵律师代为声明,并答谢戚友之函电有问者云云前来。据此,合行代为声明如左。事务所,法大马路41号6楼5号。
这则启事发表之后,国民党谍报人员曾追问巴和律师,伍豪现在何处,巴和律师则自己的当事人是周少山为由予以回绝。精心筹划的“伍豪事件”也就此破产。
以上事实,在国家安全部宣传部门推荐下发的,由岳先、秦少智编著的纪实作品《虎穴龙潭》(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中也有同样记载。
结语
我想通过以上相关史料,可以说明黄慕兰在一些重要事件中所起的作用、所做的贡献。而她在《黄慕兰自传》中甚至没有明确谈到自己是中央特科成员。这使我想起在中央特科工作时间最长的成员之一陈养山,他说:“1928年4、5月间,我调中央特科工作,一直到1935年9月中央特科撤销时止。这段时间虽较长,但了解的情况很少,当时是单线联系,只知自己的工作情况,连工作单位的名称——中央特科,还是在1936年到西安后才知道的。”
黄慕兰,摄于2012年人无完人,我也曾听有关领导讲起,一段时间, “黄因婚姻关系问题离开了党”,这些在《黄慕兰自传》中都有交代,“我们不应用今天眼光对她过分苛责”。最近,我遇到一位在1955年至1957年间参加过潘汉年专案组的老同志,他说:“黄定慧(黄慕兰)与潘汉年关系很密切,因而当年她受的牵连不少,她为我们党做了大量工作,一个情报工作者能做到这样实在不容易。”黄慕兰曾经说过,“我永远是一个战士”,在我心目中,她永远是隐蔽战线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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