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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社厅关于2022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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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2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2号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2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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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责任编辑:沈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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