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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琼粤赣豫四省特大制贩毒案开庭,涉案毒品及原料4.7吨
备受关注的横跨琼粤赣豫四省特大制贩毒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8日至29日在屯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2015年7月,广东省惠州籍男子谢某锋指挥、策划、纠集田某健、谢某平等11人,在江西一山沟里开设制毒工厂,共同出资到河南购买制毒原料,聘请制毒师傅,进行制贩毒品活动。涉案毒品及制毒原料超4.7吨,分销至广东惠州、海南海口等地。谢某锋、田某健、谢某平、巫某飞、马某椅、肖某6人系主犯。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面对庄严的审判,被告人有的惭愧地低下了头,有的还进行着苍白的辩驳。他们作案时年纪最大的35岁,最小的24岁,谁料想他们竟是老练的“大毒枭”。旁听席上的亲人个个表情凝重,不时听到隐隐的抽泣声。
11人组成制毒“梦之队”
“2015年7月初,我和田某健、谢某平在广东惠州淡水镇一起密谋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3月28日,被告人谢某锋在法庭上供称。田某健说通过朋友可以买到制毒原料,谢某平说可以在江西找到制毒场所和制毒人员,他们便商议共同出资,一起做起了“发财梦”。
随后,谢某锋开始组建自己的制贩毒团队,先指使、安排谢某平请卢某斌帮忙,并承诺给酬金5万元。卢某斌介绍江西籍肖某与谢某平认识,后肖某通过叶某庆及叶某平(另案处理)兄弟俩帮其在江西省遂川县大汾镇文溪村的山沟内寻找到一处旧屋作为制毒场所。
据检方指控,2015年7月6日,田某健出资130万元、谢某锋出资99万元,巫某飞、马某椅各出资10万元,共计现金249万元作为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俗称“料头”)资金。
当天18时,谢某锋安排谢某平、肖某、李某与田某健、潘某雄及另一名男子(情况不详),6人分别驾车前往河南新乡购买“料头”。
“2015年7月7日,我们买到‘料头’后,即用车运载返回。”被告人谢某平称。同年7月8日6时,在返回途中谢某平等人将“料头”集中放在奔驰车上,同时谢某平支付李某酬金8000元。
之后,李某便和田某健等人一起驾驶凯美瑞车先行返回广东,谢某平按照谢某锋的电话指挥驾驶皇冠车、肖某则驾驶奔驰车一起将“料头”运至江西省遂川县城。
聘“夺命毒师”深山制毒
“2015年7月8日8时,我和肖某到达江西遂川县城和叶某平会合。谢某锋当晚电话指挥我和肖某接应拉载盐酸、氨水等制毒原料的厢式货车。”在庭审中,据谢某平称。
当晚,谢某锋则与弟弟谢文某、“兵哥”(情况不详)驾驶丰田花冠车及何某元、何某光、陈某鹏三名制毒师傅(另案处理)驾驶白色金杯面包车运载制毒工具到达遂川县城。
就在当天21时,谢某锋安排谢某平、谢文某和何某元、何某光、陈某鹏以及肖某等人分别驾车将羟亚胺、氨水、盐酸等制毒原料和工具运至遂川县大汾镇山上的制毒点,准备连夜制造“K粉”。
谢某平供称,因雨天路滑,车辆无法开到山上的制毒点卸货,经在大汾镇接应的叶某平提议,谢某锋电话指挥他驾驶奔驰车拉载羟亚胺返回遂川县城,谢文某、肖某等人则将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拉运到大汾镇文溪村叶某平大伯家中,当晚制毒师傅何某元等3人因故返回广东。
2015年7月9日,因山路仍旧湿滑,肖某、叶某平便雇请当地农民将部分制毒原料和工具从叶某平的大伯家搬运至制毒点附近的半山腰藏放,当天肖某与叶某庆电话联系,让叶某庆从广东揭阳回大汾镇帮忙搬运制毒原料。当晚,谢某锋又电话联系巫某飞、马某椅从广东惠东携带冰毒到遂川供其吸食。
2015年7月10日5时,巫某飞驾车和马某椅到达遂川县城,谢某锋安排他们留在遂川帮忙。巫某飞在得知先前找来的制毒师傅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后,主动提出并电话联系制毒师傅。
当天早上,叶某庆到达遂川县城,谢某锋要求谢某平、肖某等人必须于当日将所有制毒原料和工具搬运至山上制毒点。随后肖某、叶某庆、叶某平等人负责继续搬运制毒原料和工具。当晚巫某飞、马某椅驾驶拉载矿泉水、干粮、水靴等物品的皇冠车前往制毒点,途中与谢某平驾驶拉载制毒原料羟亚胺的奔驰车会合后,由谢某平将“料头”及矿泉水、干粮等物品一起拉运上山,肖某、叶某庆、叶某平等人则在山上接应。
“2015年7月11日凌晨,巫某飞驾车到遂川县高速路口接应其联系的广东制毒师傅,后由我接往山上制毒点开工进行制毒活动。谢某锋则躲在遂川县城酒店,通过电话遥控指挥制毒过程。”谢某平在庭上供称。
琼粤赣三地警方联合布网
2014年10月,海南警方在侦办部督“2014-651”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团伙的毒品可能来源于一名叫“锋哥”的男子。2015年2月,“651”毒品团伙被捣毁,琼、粤警方再次将注意力集中到“锋哥”身上。
“锋哥”便是谢某锋,涉嫌在江西、广西等地制造毒品,经由马仔将毒品运回广东惠州藏匿,再分销给惠州、海口等地的下家。警方获悉,该团伙再次密谋在江西制造毒品。
2015年7月6日,屯昌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公安部禁毒委将该案列为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序号为“2015-892”。同年7月8日,公安部批准“892”专案由琼、粤、赣三省公安机关联合侦查,屯昌县公安局全力主办。
2015年7月11日14时,公安机关对该制毒场所进行突击搜查,现场缴获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工具一批。经鉴定,现场缴获的25锅咖啡色液体固体混合物共净重1236.6千克,均检出氯胺酮成分;现场缴获制毒原料羟亚胺297.6千克,氨水、乙醇等其他制毒原料共约3200千克。
同日,公安机关对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老畲居委会金坑组37号谢某锋家进行搜查,搜出疑似枪形物品两支(具有致伤力)。不久,巫某飞、肖某、叶某庆、谢某锋等13人先后被抓。
据介绍,此案是海南警方有史以来破获的最大制毒案件,也是海南建省以来一案缴获毒品氯胺酮数量最多的案件,是海南首例从毒品销售末端顺线深挖,实现打击源头制毒工场的案件。
妻子出于亲情包庇毒枭丈夫
检察官:“明知谢某锋是大毒枭,涉嫌制贩毒品犯罪,公安机关正在紧急追捕,你为什么还要帮他?”
被告人赖某兴:“因为他是我的丈夫,我和哥哥赖小波是出于亲情才这样做的……”
在庭审时,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赖某兴如是说。她为了帮助丈夫谢某锋躲避追查,不惜以身试法,落了个与丈夫同台受审的下场。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亲戚、朋友关系。如谢某平是谢某锋的侄儿,谢文某是谢某锋的弟弟,叶某庆是肖某的表哥。正是基于这样的亲情从而过度信任,把亲人一起拉下水。
“我只参与了购买制毒原料、找制毒工厂和送制毒师傅上山,而且我在其中作用不大,也没有从中捞取好处,不能认定我是主犯。”在两天的庭审中,谢某平坚持辩称。
在谢某平看来,他只是负责开开车、找找人,没有参与具体制毒过程。而且,谢某锋是他的堂叔,他也经常在叔叔家里干活,只是为堂叔打工而已。
记者注意到,田某健当庭辩称他并没有出资,而是他的朋友张某庆出资的,也是张某庆负责在河南那边购买制毒原料。他也没有参与寻找制毒场所,只是想在购买制毒原料过程中赚一点差价而已。
检方认为,在本案中,田某健实则是一个“重要人物”。从刚开始他找到谢某锋说有路子购买制毒原料,到出资130万元,再到携带巨额现金亲赴河南购买原料、商定利益分配,他都是亲力亲为,应当认定为主犯。
“我是一个修车技工,每年都有10万元收入,我是被谢某锋骗上贼船的。”3月29日,巫某飞当庭喊冤,认为自己并没有出资,而是借给谢某锋10万元。他去江西也是为了给谢某锋送冰毒,而不是去制造毒品。
庭审中,马某椅、肖某、谢文某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
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庭审前后用了两天时间才顺利审结,法庭将择日宣判。
(《深山开制毒工厂涉案毒品及原料达4.7吨,跨琼粤赣豫四省特大制贩毒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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