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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宾与“鞍钢宪法”

于之伟(辽宁社会科学院地方党史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2017-03-30 10:0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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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过冶金部副部长的马宾于3月27日下午在北京去世,享年104岁。提到马宾,就不能不提起“鞍钢宪法”。现在的人们知道“鞍钢宪法”的恐怕不多,可是经历过“文革”的人大多都对这个词耳熟能详。“鞍钢宪法”现在常常被说成是由马宾创造,其实,“鞍钢宪法”一词是由毛泽东在1960年3月22日代中央在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提出的。马宾并不是“鞍钢宪法”的创造者。

马宾

马宾早期在新四军工作,是皖南事变的幸存者之一,抗战后被派往东北参加解放东北的战争,主要在新解放区做土改工作,其发动群众运动搞土改的方式也曾一度被高度肯定。随着东北全境解放,1949年中央决定恢复鞍钢生产,随即中央及东北局调派大批干部进入鞍钢,充实鞍钢的领导力量。此时在辽宁省委担任秘书长的马宾,也于当年9月到鞍钢就任第一副经理。之所以选中马宾担任这个职务,一方面与当时鞍钢干部的级别对应任命方式有关;另一方面是因为马宾较其他干部多少掌握工业方面的知识,以及他善于做群众运动工作。鞍钢的恢复正是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完成的。

马宾早在抗战刚刚胜利被调往东北时,就在沈阳搜罗了几箱子有关工业的书籍,努力学习工业知识,按马宾自己的话来说是“对搞工业建设有莫大的兴趣、志愿和决心”。之后在做辽宁省委秘书长的同时,还在省委机关所在的瓦房店兼职担任滚球轴承厂厂长,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即便如此,当马宾真正走进鞍钢这样的大工厂时发现,他仍然十分缺乏搞工业的基础知识和起码的工作经验。虽然调派了郝希英、李大璋、王勋等搞过工业的人领导鞍钢,但这些人毕竟只是在根据地搞过小军工厂,对如何管理大工厂也是知之甚少。为此,马宾不得不向小学生一样,和当时留用的技术人员学习,早上五点起床,晚上还进夜校。虽说掌握了一点冶炼钢铁的知识,但是离真正的懂得冶金炼钢还相距甚远。除去向旧技术人员及在鞍钢的苏联专家学习外,马宾又找到与其相熟的时任东北局组织部长的张秀山,要求派其留苏学习。

1956年,马宾学成归国,继续担任鞍钢副经理,主管生产。马宾将自己在苏联学到的冶炼钢铁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应用到生产中,强调严格的责任制管理,很难说在苏联取得副博士(相当于中国的硕士)的马宾没有受到苏联管理制度的影响。马宾着重钻研技术问题,在生产上直接找技术员下命令,对党委则置之不理,党委的会议也常常不参加。由此,在同僚看来,马宾骄傲自大,依仗去苏联学过技术而目中无人,“一长制”的作风较多,迷信技术,因此导致很多人抱怨没有技术很难与马宾搞好关系。此时的鞍钢党委与鞍山市委在人员组成上有很大的交叉,马宾的行为引发市委和鞍钢党委中一些人的不满。

归国不久的马宾即写就一篇《中国第二个五年计划的钢铁工业发展问题》,除强调全国统一布局外,还主张以办大型企业为主,这与当时中央领导层“大中小并举”的方针并不尽一致。1957年春,针对《人民日报》和《冶金报》的社论,马宾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冶金部专门开会,讨论钢铁工业发展问题,冶金部长王鹤寿在会上对马宾的观点提出批评,但马宾仍坚持己见。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陈云到鞍钢视察,马宾便向陈云进言,再次讲明发展大企业的理由。在之后的北戴河会议上,马宾以自己掌握的科学知识,继续反对大炼钢铁不合实际的目标,称这是“浪漫主义”“华而不实”。

马宾的观点被作为反对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与“顽固执行一长制”的“罪行”在1959年4月遭到批判。最初,鞍钢党委在内部对马宾的“错误”进行批判,平心而论,在党委会的批判火药味并不算浓厚,只是对马宾忽视政治以及独断专行的工作方法和作风等问题提出批评,虽然马宾做出解释也做了检讨,但仍被作为“白旗”拔掉。1959年8月的庐山会议,批判了“右倾机会主义”,鞍钢克服“右倾”松劲情绪的报告得到毛泽东的批示,要求全党学习。在此重压之下,马宾也代表鞍钢公开表示要提前十天完成全年的生产计划,但是“反右倾”之风却并没有结束,1960年2月25-28日,针对作为“右倾”的标志性人物马宾的批判升级,鞍钢召开党员干部整风会议,集中炮轰了马宾的“错误”。尽管马宾在大会上做了两次检讨,但仍然未能过关,被撤销了鞍钢副经理的职务,还被下放到辽宁朝阳基层。

鞍钢作为当时社会主义中国最重要的企业,也是全国大跃进中大炼钢铁的重中之重,其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任务的完成与否。为了完成中央压下来的任务,辽宁省委负责工业的书记喻屏与杨春甫于1959年9月开始亲自到鞍钢蹲点总结经验,一蹲就是几个月,喻屏与杨春甫一起酝酿总结“大跃进”以来鞍钢的企业管理经验,并约鞍山市委书记杨士杰也参与其中。杨士杰组织市委常委、秘书长罗定枫与副秘书长崔华景、研究室主任殷恕、高扬等人到鞍钢蹲点撰写调研报告。整个报告由崔华景和高扬负责起草,经过几次修改后,由罗定枫定稿,经过多次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后,报辽宁省委并由省委转报中央。

1960年3月11日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被送到中央,3月22日,正在巡视全国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情况的毛泽东乘专列由徐州到达济南,当他看到鞍山市委这个报告时,心花怒放,对报告做出批示,提出这个报告“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可以看出,马宾并不是“鞍钢宪法”的创造者,而恰恰是“鞍钢宪法”所反对的“一长制”的执行者。在中央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进行经济调整后,经过甄别,马宾于1962年6月8日“官复原职”,重新走上了鞍钢副经理的领导岗位。只是经此一役之后,马宾转变了原有的做法,倡导学习毛主席著作运动,高举“鞍钢宪法”。

当然,笔者在这里只意在讲述真实的史实,以纠正我们认识中的偏差。后人一直强调马宾是“鞍钢宪法”的创造者,一方面是相关史实不清;另一方面恐怕主要是受马宾在1962年之后全面肯定“鞍钢宪法”伟大作用的观点的影响罢了。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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