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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评“问题电缆”:受损的是著名商标颁发部门的公信力

晏扬/检察日报
2017-03-29 10:08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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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1日,陕西咸阳,奥凯电缆有限公司。  视觉中国 图

连日来,西安地铁三号线使用劣质电缆事件引发公众关注,该品牌电缆还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陕西省工商局日前通报称,对陕西奥凯电缆公司“著名商标”认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撤销其“陕西省著名商标”称号,并对认定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

西安地铁劣质电缆事件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新华社就此发文,质问谁给西安地铁劣质电缆“开光”。与当年三鹿奶粉身背“驰名商标”“免检产品”“名牌产品”等头衔一样,陕西奥凯电缆公司的劣质产品,也曾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的称号。没出事时,这些荣誉称号像一道道亮丽的光环,让相关品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巨大优势;而一旦出事,这些荣誉称号就变成了莫大的讽刺,受损的绝不只是品牌信誉,更有颁发荣誉称号的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免检产品”“名牌产品”……政府部门主持的评选和认定可谓多矣。不可否认其中的良好用意:一方面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树立品牌意识;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可是,凡事有利必有弊:这些评选、认定能保证公平公正吗?能有效防止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吗?这种静态的评选认定能跟得上动态的产品品质吗?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能为企业的产品质量作担保吗?事实证明很难,甚至是不可能。

正是鉴于这些问题,近十年来,相关评选和认定呈缩减之势: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免检产品”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同年,国家质检总局宣布不再办理“名牌产品”评选活动,已经评出的名牌标志于2012年前陆续被禁用;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那么,由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该何去何从?实际上,“驰名商标”“免检产品”“名牌产品”存在的弊端,“著名商标”同样存在,甚至更为严重,劣质电缆获得“著名商标”即为典型例证。与此同时,因“著名商标”属于省级荣誉称号,那些真正著名的商标(企业)反倒不屑于此,譬如2012年,徐福记、腾讯QQ等主动放弃了“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申请。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改革思路,凡是市场能够自行调节的,政府就要退出。一种商标是否驰名或著名,一种产品的质量是否可靠,应该由市场说了算,每个消费者心中都有一杆秤,市场和消费者的评价才是最客观的终极评价,政府部门没必要干预。国外没有政府机构主导的类似评选,并不妨碍索尼、可口可乐成为享誉世界的品牌。

(原标题为《“著名商标”认定还要继续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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