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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庐合釜三百年:“江南第一家”的共富产权模式

严才明
2022-01-29 08:1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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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时期,浙江浦江郑氏家族三百四十一年食不异爨,三千多人合族同欲。朱元璋感其孝义,钦敕“江南第一家”。史传,郑家维系一统的精神纽带是彰显孝义价值观的168条郑氏规范。本文探析,驱动郑家绵恒久远的,还有家族所有共同富裕的产权模式。

一、家族所有的产权模式

农耕文明时代,土地才是财富之母。

宋元符二年(1099年),郑家从安徽歙县迁居浙江遂安再赘居浦江。宋靖康之年,浦江岁饥,郑淮将家中千余亩粮田拿出来赈灾,乡人感其德,誉其居所为仁义里。

仁义里建于白麟溪两岸,“富室之雄,江南推新安”。初到浦江的郑氏兄弟是蛮有财力的,后因乐善好施家道中落,再经“吾祖铢积寸累七十余年”复裕,田产家业日增。

1118年郑绮当家,1120年方腊起兵淳安,1127年宋室南渡。动荡之年,郑绮决定合族同爨不准分家,从此郑家恪守祖训,同釜共炊。到了浦江第六代,家长郑大和依祖训归纳58条规范,特别规定公堂产业不能变卖,还要“继而守之,扩而充之”。郑家所有产业均印有文券,上印“义门公堂产业,子孙永守”,并在簿书后告官印押,有敢言质鬻者,以不孝论。郑家的产权家族所有制就此奠定。

浦江山多田少人稠地密,光绪浦江县志记载,“唯东乡与南乡出谷较多”。史料没有郑家田亩总量记录,但即使在东乡,郑家靠祖传二三千亩田产是难以支撑义门的。

黄仁宇考证,明代义乌浦江一带稻粮亩产在四石左右,佃租分成一般是五·五对开,冬春小麦油菜收成归佃户自留。明代田赋平均为5%,郑家作为义门和粮长,每年可免杂役(税)71石,以此推算每亩净得谷租1.9石,按人均4石口粮标准,郑家至少要6300亩粮田才能吃饱饭,这与明成化年间浦江人均粮田1.9亩相近。

然而,郑家是地方望族,与历朝府衙关系都很好,赋税带头交,迎来送往少不了,街坊邻居要接济,还有大家族的脸面、体面和门面,都要有经济支撑,靠六千多亩田产也难以维系。除了继而守之,还要扩而充之。

二、有田连连、有庐翼翼的大家族

由于长期战争,明初许多地主在兵燹中丢家弃田逃亡外地,朱元璋没收前朝土地为官田,将抛荒无主的土地分给流民,开荒复垦田产免三年赋税,一些扶助过新政权的江南富户则不仅保住了原有土地,还可借力复垦政策扩田拓产。郑家虽与前朝关系甚好,多位裔孙在元廷为官,郑铉还是脱脱太师家的塾师,但朱元璋孝义立国,没有为难前朝故旧,还亲赐匾额,安排子弟孝义入仕。

朝代更替也是田产易主的窗口期,朱元璋的土地政策对郑家田产扩充是有利的。郑家实行家族所有制,人多心齐,无论是对抛荒地的复垦还是对河滩地的围垦,集体力量都有无与伦比的优势,即使是平时置田购地,集体积累也有规模效应。

中国古代传承孝义的阖家模式,不仅架构了姓氏村落,也形成了皇、官、宗、寺、家的田产格局。在浙东,家族田产占比甚重,1949年浦江全县粮田32.3万亩,宗祠寺庙田产45.1%,地主田产12.1%。

郑家扩充的田产主要在元末明初。《圣恩录》记载,郑家起初有宗田一百五十亩,“取近家常稔之田一百五十亩,别蓄其租,专充祭祀之费”,后增辟东明精舍学田,郑渊这代设立嘉礼庄一所,“拨田一千五百亩,其租别储,专充婚嫁诸费”,补助标准是谷粮一百五十石,明初郑钦与弟弟同掌义财,又拓展肥沃田产两千亩存于嘉礼庄,补助标准嫁者三千,娶者三千五百有奇。

除了开垦和购置的田产,郑家还有受捐和还籍奉公的家产,如明初大将胡大海治下的金华税令郑淂,其父郑铭年轻时招婿于金华张家,岳父终老后将家产托付郑铭,并得田数亩。郑铭后归籍义门,所得田产如数上交公堂。

明洪武时期,郑家田产当在一万两千亩以上。洪武四年(1371年),家长郑濂成了朱元璋钦点的浙江134个粮长之一,当时一个粮长,负责催缴和起运的税粮是一万石,至少是十万亩以上粮田的税赋。此时,郑家田产已遍及浦江,青萝山下、白麟溪旁,“有田连连,有庐翼翼”,多为郑家的田产庐舍。家族所有的产权模式,为世代传承阖家治理模式提供了物质支撑。

郑氏阖家模式在经济上注重财产集体所有和家族传承,族产只传不卖,“太田以祭,勿质鬻之”。全族统一吃住,衣料被服实行配给制,小家庭没有恒产,对集体依赖性很强,既有利于个人行为约束,也便于统一意志形成。由于大宗财物归公堂,贪渎没有生存土壤,出仕的族子贤孙,自觉实现了不想腐,甚至做到礼部尚书的郑沂,也不取俸禄而奉公朝廷。由于族产丰厚,郑家出现了类似基金性质的嘉礼庄,以经济落实规范,“婚嫁对象须择温良有家法者,否则不给陪嫁”。

郑家田产如何分布?从《麟溪集》看,郑家还是推崇井田布局的。“既有井田以均其养,又有比伍闾族之法以联其居”。但元明时期井田制早已瓦解,实行均田与授田制后,无论官田还是族田,都已不再如井字形。但井田制的核心不在田亩结构,而是一种力役制度,即公田由佃户或雇工劳作,官田由民佃种,“只输官租,不纳税粮”,佃农不再派发徭役。郑家田产佃租的也是力役模式。

浙东山多地少,几无官田分布,郑家田产实行家族所有制,田地收成统一收储,扩充很快。《浦江县志》记载,土改时郑宅有土地2.9万亩,其中耕地1.1万亩,大约有六千多亩田产在白麟溪两岸。明代天台应奉翰林林希之也有诗印证,“映门碧峰皆旧山,绕舍绿畴无客田”,表明青萝山下的山林田产多是郑家的。

但随着家族扩大,周边田产已难以扩而充之,特别在浦江南乡,张姓、黄姓也是大家族,郑家要连片扩充田产几无可能。家谱记载,明初时已有郑氏子弟到义乌、诸暨治理涝田。到永乐年间,郑家在浦江的田亩就分布六个村庄,有裔孙捐纳的学田,也有在外儿孙还籍后奉纳的田产。

三、财聚人聚的共同富裕与财散家散的模式瓦解

管子曰,礼仪生于富足。产权家族所有制是郑义门阖家同欲赓续久远的基础,郑家曾多次面临的分家危机也是因为财产与财力。

《麟溪集》收录的孝义故事感人至深,震撼的还是“代父受刑、替兄赴死”的壮怀激烈。明代某些罪责可以替刑,以罚代刑也是合法的,但罚款不是小数目,不是一般家庭所能承受,一场官司会使大多数家庭妻离子散。郑家是地方望族,被诬惹上官司的事例也不少,但大都能逢凶化吉,在输纳后被赦免。如洪武四年郑洪案、洪武十四年胡惟庸牵连案、洪武十九年鱼鳞册案、洪武二十三年税粮亏欠案等。

明朝法令很严,郑家虽有朱元璋呵护,无据涉案一般不予追究刑责,但罚款或输纳少不了。如内库提点郑洪卷入的库银亏空案,案值达到一千一百多两黄金和二千六百多两白银,按律要查抄郑氏全家,是朱元璋念及郑家是共有财产,只抄没二十五兄弟之郑洪一份,家财才得以保全。否则按明朝的连坐律法,食不易爨早已断炊。

明正统年间,郑家开始出现财务危机,先是仁义里受到流寇扰袭,“家财被掠、家庐被毁、家用不济”。流寇退却后,一家千口仍流离失所,人心开始不稳。有族人谋划投亲靠友,幸有郑旭挺身而出当家长,先把住宅修葺,大家才复得其所。

景泰元年(1450年),眉寿堂岁久失修面临坍塌,郑家婚嫁祝寿已无处可摆。天顺三年冬(1459年)又一场大火,郑家连片庐舍被烧成灰烬,只剩有序堂与师俭厅,一同被毁的还有,“世代所蓄谱牒文籍及其版刻荡然殆尽,郑氏渐衰矣”。于是,财散人散,郑家26个族兄商议放弃合居模式分家析产。此时,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没了,有序堂和168条规范还在。

郑义门阖家模式的解构,府县衙门均表示惋惜,着力争取补救。天顺八年正月(1464年),金华知府李嗣上奏,说洪武皇上旌表的郑义门已被火焚毁,但一直未蒙朝廷简拔,祈求再拨资金旌表其门。也许是多舛的朱祁镇皇帝根本无暇顾及,也许是天顺财政早已入不敷出,朝廷对李嗣的上奏未予理会,直到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江南第一家”的牌楼才批复重建。

古代中国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家庭而非个人,从祖先崇拜的父系文明开始,就是中国家庭的传承底色,郑家模式也是父系文明之一。但能数代同堂阖家治理延续十五代,只有家族产权、共同富裕的家庭才能做到,郑家分家的表面因素是火灾,但如物质条件允许,族人入脑入心的孝义价值观不是火灾所能毁灭的。共同富裕没有经济基础,完全靠规范约束是无力回天的。

(作者严才明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责任编辑:蔡军剑
    图片编辑:沈轲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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