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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牵出犯罪团伙:妇女超生,孩子每年5万元被租出去盗窃
在嫌犯户籍地湖南永州道县调查时,上海检察官发现了当地的一种谋生方式:利用或出租子女实施盗窃。
“一些妇女除携带自己的子女至上海等沿海地区盗窃外,还出租子女给他人实施盗窃。甚至有一些家庭为了将孩子出租牟利而超生,获取5万元一年的租金。”当地人告诉上海检察官。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上海抓获的湖南永州籍女性盗窃犯罪嫌疑人超过150人。
对此,上海检察官与当地司法部门对接,建议犯罪流出地政府采取设立孕妇专门监视居住场所、儿童临时监护平台、在当地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构建防控外流犯罪机制。
有家庭为出租孩子牟利而超生
来自湖南永州的宋银秀和宋银翠,日前被判入狱。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2016年3月至5月间,她们和另外两名女子“光顾”了上海的超市、眼镜店、童装店、母婴用品店等,指使儿童盗窃收银台,窃得财物共计价值199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银秀、宋银翠伙同他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依法均应惩处。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该案是上海市首例对利用儿童实施盗窃以组织罪名判处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案过程中,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涉案的儿童不是4名犯罪嫌疑人的孩子。承办检察官在宋银翠的户籍地湖南永州道县了解到,当地存在监护人利用或出租子女实施盗窃并以此谋生的现象。
“以该案为例,涉案的4名妇女均已超生,被利用的儿童刘某某有5个兄弟姐妹,其称自己8岁的哥哥、6岁的弟弟均从小跟随父母或他人四处行窃。”当地人告诉承办检察官,“一些妇女除携带自己的子女至上海等沿海地区盗窃外,还出租子女给他人实施盗窃。甚至有一些家庭为了将孩子出租牟利而超生,获取5万元一年的租金。”
经检察院调查发现,一些儿童在教唆下自幼沦为犯罪工具。2014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并收容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31人,被利用、教唆实施盗窃的占87%,其中10岁以下约占81%,7岁以下约占60%。而且,此类案件犯罪手法多为妇女携儿童至商场假装购物,由妇女打掩护,教唆儿童进入柜台处偷盗手机、钱包、营业款等。
部分嫌犯多次“进宫”
检察官还调查发现,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系怀孕或怀抱婴儿的“两怀”妇女,对于这类妇女,公安机关一般教育后放行;对于普通的涉案妇女的处理,由于该类案件存在跨度时间长,嫌疑人反侦察意识强,盗窃现金数额难以证实,赃物无法调取等因素,因此司法处理较轻。行为人隔一段时间又出现在犯罪现场,继续实施盗窃行为,且多次的“进宫”经历,养成了负隅顽抗的习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交代,即“零口供”。据上海某派出所统计,一个涉案妇女在3年的时间内被派出所盘查、询问10多次。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对于教唆、利用子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护人,可由民政、妇联等部门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由民政、妇联等部门作为监护人代为抚养。
检察官称,不过,由于目前暂无合适的安置机构,无法为涉案儿童提供矫正、教育的良好环境,因此实践中尚无相关司法判例。
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被利用儿童监护环境改善、怀孕妇女取保候审后的监管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而这均非检察机关一家承担。通过走访社会和法律学者后,检察机关建议,当地政府应构建外流犯罪防控体系。
在湖南永州调查时,青浦检察院检察官与当地司法部门对接,建议犯罪流出地政府采取设立孕妇专门监视居住场所、儿童临时监护平台、在当地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构建防控外流犯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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