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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国土部要求各地不能擅自行动

郄建荣/法制网
2017-03-27 20:48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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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虽然城镇化率已超过57%,但是有2亿多农业转移人口还没有在城镇站稳脚跟,在农村主要依靠种植和养殖业为生的人口基数还很大。” 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以及中央农办今天共同召开的视频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指出,如果耕地保护出了问题,会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影响农村和谐稳定。

在今天的会上,姜大明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全面解读,并要求地方全面落实。

对于《意见》提出的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改革措施,姜大明表示,由于这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他提出,这项改革措施要严格控制在《意见》确定的统筹办法和实施范围之内。姜大明强调,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地不要擅自行动。

新增用地原则“以补定占”

据姜大明介绍,《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耕地保护管控性机制。他说,根据《意见》地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与补充耕地能力挂钩,对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地区,要适当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以补定占”落实耕地严保严管。

同时,《意见》要求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刚性约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随意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

姜大明强调,按照《意见》要求,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必须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挂钩,推动建设用地减量化或零增长,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者尽量少占耕地。

新增优质耕地可算大账

“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占补平衡渠道单一,利用新增费整理出来的耕地不能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影响了地方开展土地整治的积极性。”姜大明表示,随着耕地后备资源大量减少,一些地方开荒增地上山、下滩、入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耕地质量难以保证,有些地开垦出来就被撂荒,导致占近补远、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等问题大量出现,饱受社会诟病。

他指出,《意见》的一项重大改革,就是采取“算大帐”的办法,允许把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出的新增优质耕地,统筹用于占补平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据姜大明介绍,根据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地系数(平均为3.85%)测算,“十三五”期间建设4到6亿亩高标准农田增加的耕地量(约1540~2310万亩),基本可以补充当期建设所占耕地(“十三五”时期我国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256万亩,其中占用耕地约2000万亩)。

姜大明特别强调要保证质量。他要求,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各类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上级政府要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规范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及时完成新增耕地地类变更,实行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

对保护耕地农民进行奖励

根据《意见》规定,姜大明说,将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具体做法是,整合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耕地保护区域利益调节机制。对耕地保护任务重的地区加大补偿力度,让保护耕地的地区不吃亏。

同时,还要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进行奖补,让保护耕地的群众得实惠。

据姜大明介绍,近年来,浙江、江苏全省,成都、佛山等地相继建立了这项制度。

姜大明透露,根据《意见》要求,将建立跨地区补充耕地利益调节机制。他提出,跨地区补充耕地,要按照补充耕地地区与征占耕地地区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过程中,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跨区域资源补偿和长期管护费用等因素,完善利益调节机制。

地方政府有补充耕地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姜大明说,但在实际执行中,建设单位往往无法自行补充质量、数量相当的耕地,只能是按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姜大明表示,这次《意见》将“补地义务”与“补地任务”分离开来,在重申建设占用单位补充耕地义务的同时,明确了地方政府补充耕地的任务责任,使之与耕地保护责任在主体上一致起来。在姜大明看来,《意见》这样规定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也更有利于考核。

据姜大明介绍,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也将适时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

(原题为《我国将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国土部要求各地不能擅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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