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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数据造假屡禁不止:违法成本低,专家建议建立“黑名单”

毛振华/经济参考报
2017-03-27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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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史上最严环保法”震慑,但记者在基层调研发现,受利益驱使,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的行为仍旧屡禁不止。不断涌现出来的环保数据造假使数据失真,进而影响环保治理决策,长此以往终究危及环境。相关专家建议,对这类行为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通过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整治数据造假产业链等手段多管齐下,形成整治合力,真正让环保违法者无处遁形。

环保数据造假屡禁不止

企业环保数据造假已成为近年来环境领域的焦点。近日,环境保护部督察组对18个城市展开的空气质量专项督察发现,多地存在“散乱污”企业或企业群违法违规复产情况,还有一些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

而就在前几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排放二氧化硫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38.85万元。

无独有偶,3月14日,四川宜宾市长宁县环境保护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宜宾丰源盐化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顶格处罚。此前,宜宾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会同宜宾市监测中心站,对宜宾丰源盐化有限公司实施突击检查。在对分析仪通标试验中发现了该企业涉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的线索。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企业最终承认了有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行为,并在环保部门查封后,擅自揭开封条进入站房将设备调回正常状态,试图销毁证据。最终,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在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顶格处罚的同时,长宁县公安局还对涉案的一名责任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力度之大令人眼前一亮。

不久前,环保部通报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进展,污染企业在环保数据造假问题上仍旧不收手。其中,河南省登封市丰实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涉嫌造假,督查人员现场检查时要求企业停运除尘脱硫设施40分钟,但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烟尘浓度不升反降,该企业也被查处。

记者梳理发现,在这些年查处的环保数据造假案例中,不少企业的负责人被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执法威慑意义不可谓不强。不过,企业环保数据造假并未就此刹住车。有NGO环保组织志愿者表示,污染物偷排行为与环保督查之间就好比猫和老鼠。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多数环保违法企业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可耻,顶多不过是“不注意”。对于造假手段的“小聪明”,违法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企业环保违法被处罚缺乏“痛感”

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极大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明确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明确指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尽管监管不断升级,环保部门检测设备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与之伴生的,是环保数据造假者的花样翻新,这给执法查处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违法成本低而侥幸获利成本高,这是绝大多数违法企业在环保数据造假问题上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尽管已有顶格处罚的个案,但总体看来,环保数据造假的违法处罚相比获利而言,仍旧是“毛毛雨”。记者查阅环保部处罚的相关案例发现,多数处罚金额不过是几十万元,甚至是数千元。尽管有相关负责人被拘留,但多为违法行为的直接操作部门负责人,真正的违法指挥者很有可能躲在幕后,窥伺眼前的一切,或者拿管理不严作为挡箭牌,执法的力度就此被打了折扣。

更让一些环保人士担心的是,由于地方GDP政绩观作祟,顾忌属地管理制度的地方环保局很可能会在环保数据造假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维护地方所谓的经济增长稳定,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除此之外,环保数据造假查处还面临着僧多粥少的尴尬。有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坦言,环保自动检测仪器的设置就是为了弥补人手不足,从而实现对企业排污的自动检测。可以说,大量自动监控设施提供的环保检测数据至关重要。然而,数据造假彻底抹杀了相关监控的意义,导致数据失真,进而影响环保治理决策的准确性。由于造假本来带有隐蔽性,查处起来十分不易,这在无形中又增加了环保执法的工作量。

整治造假全链条建立“黑名单”

环保数据造假不但让环保治理决策失真,贻误环境治理时机,影响政府公信力。更令人担忧的是,违法者依靠逃避环保治理获利,不但在市场竞争中给守法者带来经营压力,而且长此以往致使污染恶化,最终影响的还是环境质量与公众的身心健康。

“对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必须保持‘零容忍’的态度。”环保专家认为,未来环保治理将越来越依赖环保自动监控设施提供的数据。为此,对环保数据造假行为仍须持续加大处罚力度不放松,对现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密频次,不打招呼,随时出击,使造假者措手不及。同时,还要将数据造假的“全产业链”,即造假行为的指挥者和实施者,造假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乃至有劣迹的地方环保部门都纳入处罚范围内。

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将造假者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使其在产品销售、银行融资、优惠政策享受等诸多领域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付出污染环境应有的代价。对于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的行为,还要提供便捷又有切实反馈的渠道,鼓励排污企业周边居民进行举报,发动全民的力量,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建议,当前对环保数据造假处罚的依据有了,但对于污染源监测数据还缺乏必要的规范,容易让数据造假者钻空子。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杜绝数据造假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强化标准,明确处罚依据,让环保数据造假者无可辩驳。

(原标题:被处罚缺乏“痛感” 企业环保数据造假仍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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