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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厅原厅长王树森落马余波:其司机利用影响力受贿获刑
吉林省原正厅级官员王树森落马一年多后,对其专职司机的一份有罪判决书揭开了一些秘密。
2015年8月8日,吉林省纪委发布消息称,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长级)、办公厅党组成员王树森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落马的王树森曾任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达十余年。
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曾担任王树森专职司机的李金山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2017年2月24日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以及澎湃新闻查阅到的工商资料显示,被告人李金山担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王树森(另案处理)的专职司机长达20余年。期间,二人工作、生活交往颇为密切。
法院审理查明,在担任王树森专职司机期间,李金山与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礼成相识。此后,江礼成找到李金山,要求其帮忙向王树森说好话以争取建设工程。而李金山答应并照办,多次向王树森说江礼成的好话,并向江礼成通报王树森的工作安排、生活动向,还帮助收受江礼成给王树森的财物,为江礼成获得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提供方便和帮助。
上述判决书显示,2009年5月,经李金山同意,江礼成帮助李金山联系吉林恒宇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122万元的日立240型挖掘机。李金山在拿出首付款20万元后,于当年分两次收受江礼成直接给予的购买挖掘机款60万元,以及以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其他项目柴油费、人工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吉林恒宇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挖掘机款42万元,共计102万元。
此后,该挖掘机在2009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由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使用。为此,江礼成又分别于2010年9月、2012年1月、2013年11月、2014年9月,以其公司名义给付李金山170万元挖掘机租赁费的名义,分四次给予李金山人民币170万元。其中,除去李金山投资的20万元应得利润28万外,李金山非法所得142万元。
法院另查明,李金山将所得款项均用于购买房地产及个人生活支出。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李金山主动缴退赃款102万元及非法所得142万元。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山作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江礼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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