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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推动市场监管规则与国际经贸规则义务相衔接
1月26日,在商务部召开的《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请问主管部门将如何推进RCEP项下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合作,对相关产业和企业有哪些建议?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司一级巡视员韩建平表示,国际标准是国际贸易规则的基础,合格评定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设置有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专章,对合格评定互认、国际标准判定、技术法规等效、透明度义务履行等提出了更明确、更细致的要求,充分体现了透明、合作和便利贸易的原则,提升了RCEP各成员国相关政策措施的可预见性与可协调性,有利于促进贸易顺畅开展。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RCEP协定生效实施相关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市场监管规则与国际经贸规则义务相衔接,特别是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标准协调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合作,积极利用RCEP协定的多边机制平台开展合作。
一是推进RCEP标准协调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相关单位开展RCEP成员标准化基础研究,与多个RCEP成员建立固定的标准化信息交换渠道,并支持广西等地开展面向RCEP成员的标准化国际合作工作。下一步,将围绕大宗贸易、产能合作及企业需求,深入开展我国与RCEP成员重要商品和重点合作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研究,加强与RCEP成员的标准合作对接,充分利用RCEP协定相关条款推动区域标准协调,并向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标准化信息服务。
二是推动RCEP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推动合格评定结果相互承认,避免互认范围内产品的重复检测认证,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下一步,将在RCEP协定机制框架下,协同技术机构、行业企业建立多层次交流合作渠道,针对RCEP成员共同关注的工业产品、消费品、农食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市场准入,探讨并推进灵活、务实、高效合格评定互认合作机制,充分展现RCEP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的积极作用。
对于产业和企业,韩建平也提出一些建议:建议企业注重提升标准化能力,更加关注和了解RCEP成员标准体系和对自身的影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以标准支撑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建议企业关注相关合格评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及时获取相关国家市场准入及认证政策、标准信息,有效对接合格评定机构开展检测认证评价,并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推动企业顺利走向国际市场。
韩建平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打击跨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RCEP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积极推动与RCEP成员反垄断双边合作,为RCEP生效实施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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