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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惹官司:广东农妇起诉冯小刚等人侵犯名誉权

罗敏/成都商报
2017-03-2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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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一辈子导演的冯小刚,可能从没想过会因为导演一部与小说人物同名的电影而被起诉。

去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电影根据著名作家刘震云的同名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改编,讲述了一个打官司的故事——因前夫骂自己是“潘金莲”,为还自己一个清白,妇女李雪莲坚持告状二十年。

没想到,《我不是潘金莲》引发全国潘氏宗亲会不满,认为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的农妇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

为何起诉

潘金莲的理由是“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使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范围扩散,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不但原告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

诉讼:状告冯小刚等九人

广东潘金莲:电影侵犯我的名誉权

在中国,潘金莲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这缘于施耐庵在小说《水浒传》中的描写。此后,潘金莲又被数度演绎出现在戏剧舞台、电影荧幕中,成为老百姓眼里“坏女人”的样板。

《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后,引发大众关注,同时也引发全国潘氏宗亲及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的不满。潘金莲将冯小刚、刘震云等九人告上法庭,理由是“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使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范围扩散,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不但原告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

潘金莲在起诉书中写道:“据中华书局出版社出版的《清河县志》第0781页记载:潘金莲乃是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大家闺秀、贤妻良母。而刘震云却歪曲历史事实,写作《我不是潘金莲》一书,将潘金莲丑化成不正经女人的代名词……在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旁白中说‘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即歪曲事实……”

原告潘金莲的弟弟潘友发(化名)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潘金莲今年刚好60岁,是增城市一位普通农妇,连初中都没有毕业,在乡下生活了几十年,已经不幸罹患癌症。潘友发说,姐姐希望在有生之年,为潘金莲和潘氏族人正名。

苦恼:孩子从小被嘲笑

电影上映后,自己常被人议论

潘友发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潘金莲的两个孩子现在都已30多岁。从小到大,他们都不敢在外人面前提母亲的名字。“孩子们年幼时,村里的孩子欺负他们,就在上学路上喊某某母亲是潘金莲,引来一路嘲笑。”为此,孩子们曾希望帮母亲改名,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没有改成。潘金莲的丈夫老陈也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有时候也会被人戏称为“武大”,让他很难过。

潘友发说,自己去年到一个水泥厂参观,当两名老板得知自己姓潘时,突然不约而同地嘲笑说潘家出了个名人叫潘金莲。“让我又尴尬又气愤,本来说好的生意,结果也黄了。”

潘友发说,姐姐前些年从农村搬到了城市。《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后,小区里的老人们都在她面前念叨潘金莲,她甚至能感到走路经过时别人的议论,好长一段时间吓得不敢出门,也不与人交流。“半夜睡不着觉,身体越来越差。”

目前,潘金莲委托弟弟和潘姓律师代理对冯小刚等人的诉讼。

行动:潘氏宗亲会支持诉讼,借此发起“为潘金莲正名”行动

潘氏宗亲会潘孝林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广东潘金莲的起诉得到了海内外潘氏宗亲的广泛支持。潘氏宗亲会借此机会发起“为潘金莲正名”行动,于去年9月11日在安徽合肥举行座谈会,海内外数十名潘氏宗亲参加。“有潘氏族人写了倡议书 ,试图正本溯源,还原历史上真实的潘金莲和其丈夫武植。”

潘孝林说,正名行动得到了海内外宗亲的广泛支持。“虽然正名行动中途经历了一些波折,可是参与正名行动的很多宗亲为家族付出了很多却是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宗亲和社会公众知道了潘金莲的历史真相,正名行动取得了初步成功。”

庭审现场

被告方:《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潘金莲,是指小说中的潘金莲,而非原告,电影未构成对原告名誉侵权

冯小刚未现身,被告方辩称不构成名誉侵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潘金莲诉冯小刚等名誉侵权后,原定2016年12月28日上午开庭,当日来自全国各地的潘氏宗亲前往法庭旁听,却被告知案件延期审理。原因是被告方当日只有5人参加,分别代表7名不同被告,冯小刚与摩天大楼传媒有限公司(电影由该公司申请立项)缺席,造成无法开庭。

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潘金莲起诉冯小刚等九人案,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均未现身法庭,只委托了律师参与庭审。庭审中,原告认为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旁白说“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在结尾也没有写上(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等或由哪里改编,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但冯小刚、刘震云等人的代理人则认为,《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潘金莲,是指小说中的潘金莲,而不是原告广东增城的潘金莲。“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这是两码事。”因此,被告方认为电影并未构成对原告名誉侵权,不同意庭外调解。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4月19日宣判。

(原题为《我就是潘金莲,状告冯小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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