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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名下房产证由父亲保管,为筹钱他办假证“调包”抵押贷款
浙江温州男子蔡某的父亲给他买了套房屋,房产证被蔡父锁在保险柜中,为了筹钱,蔡某借口办事从父亲那拿到房产证后直接抵押贷款,而他还给父亲的却是找人办的假证,后因事情败露,蔡某涉及刑事犯罪。
1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近日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为蔡某办假证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蔡某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且取得其父的谅解,该院酌情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17年,蔡父购入位于温州瓯海区的一处房产,登记在蔡某名下,房屋不动产证由蔡父保管。2019年,蔡某想抵押房屋筹钱,被告知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可房产证被父亲锁在保险柜里拿不出来,他又不想将贷款之事告知父亲。后来蔡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在李某的“指导下”,蔡某跟父亲假称“需要房产证查询资金流水,用用就还”,骗出证件后,李某根据蔡某提供的房产证照片办出了假证。几天后,蔡某用真的证件顺利办理了贷款,并还给父亲一本“一模一样”的假证。此后,蔡某见父亲毫无察觉,又将房子“挂”出去准备出售。
2021年9月,蔡父从房产中介处得知该房子处于售卖状态后,立即要求中介停止交易,当中介拿出房子的房产证时,蔡父非常意外,再经询问儿子后才得知实情。蔡父随后拿着两本房产证到派出所报案,并表示“两本房产证一模一样,我也分不清哪本是真,哪本是假”。
2021年11月,案件移送至瓯海区检察院。该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蔡某结伙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本,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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