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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落实文件不能“复制粘贴”
张新峰/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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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单位为了显示本单位和部门落实上级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往往上级单位的指导政策一出来,就立即根据上级文件“照猫画虎”“复制粘贴”,“做出”几乎一模一样的文件。其实仔细一看,很多都是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原话,脱离工作实际,于工作毫无用处。
实事求是来讲,上级机关出台的文件,往往是综合了各地各部门具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立足点是定原则、给精神、指方向,因此大都是“粗线条”的指导性文件。要将这些“粗线条”的文件精神落细落实,就要求具体执行的地方和单位充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出台具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若执行部门仅仅根据上级文件简单地“照猫画虎”出台文件,对于解决本地本部门的典型问题、特殊情况往往是纸上谈兵。这些草草出台的红头文件,实质是一种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必须力戒。
制定政策精准有方,抓落实才能精准有力。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如果脱离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仅仅是出于“跟风”“迎合”等需要,那很难制定出好政策,更谈不上落实。
实际上,每一个文件都蕴含着党和政府的“信用额度”。出台每一项政策时都应该做到慎之又慎、严之又严。相关单位和部门只有始终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把准上级文件的基本原则,并因地制宜,才能制定出台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好政策,党和政府的工作才会越来越深得民心。
(原题为《落实文件不能“复制粘贴”》)
校对: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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