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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全国扫黑办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通知强调,制定颁布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有利于健全完善以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相互衔接配套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机关的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监督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扫黑除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地和各成员单位要从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巩固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深刻认识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性,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通知指出,《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宪法》为依据,在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规范体系完整性前提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将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机制和成功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建立了有组织犯罪预防制度,完善了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机制,规范了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规定,健全了有组织犯罪法律责任体系,实现了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成型入轨。各地和各成员单位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逐条认真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宽严有据、罚当其罪,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和各成员单位要分层分级统筹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化、专业化培训,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大意义,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普法责任制,列入“八五”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开辟《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周专题、专栏,通过组织讲师团宣讲、专家学者访谈、知识竞赛、开设宣传橱窗等,广泛宣传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提高全社会知晓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实现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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