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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星:首批投贷联动试点正在做基础性准备,暂不考虑第二批
在第一批投贷联动试点还未有可供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之时,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明确表示,暂不考虑第二批。目前有多家城商行在争取成为第二批试点银行。
3月18日下午,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7经济峰会的“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分论坛发言中表示,目前第一批投贷联动试点正在积极进行基础性准备,包括机制建设、项目评估、风险防范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以及建立风险“防火墙”等。另外,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实现贷款和股权融资真正有效的联动起来。目前,投贷联动还在试验过程中,暂时不会考虑第二批试点。“还要总结经验,如果能总结出一些成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就是适当的时候考虑扩大试点范围。”
所谓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王兆星认为,在投贷联动试点中,银行既要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同时也需要更好防范可能形成的金融风险,因为创新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也没有稳定的现金流,也没有有形的可以抵押的资产,也有可能缺乏正规的资产负债表,这种情况息银行怎么介入创新,实现投贷联动,是个重要的课题。
此前有试点银行投贷联动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在投贷联动试点方案出来之前,无论是与外部PE/VC机构合作,还是设立基金子公司和境外直投机构,都难以成功。
银行在推动投贷联动业务过程中,会面临多项难题,一是银行投资子公司的风险计量和资本拨备政策不明确。按照目前法规,银行被动持有的股权两年处置期内风险权重为400%,若超过处置期,风险权重为1250%。投资子公司对科创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显然不能沿用该政策。二是法律边界不清晰。在目前国内知识产权市场不发达、政策法规不健全的背景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评估难、抵押登记难、风险处置难的问题。三是激励机制的问题。投和贷分属于两个法人主体,商业银行对支行和客户经理是按年或按季考核,而投资收益可能需要5年,二者考核周期显然存在不匹配。四是“投”和“贷”的风险偏好冲突。五是“投”和“贷”决策难以有效联动。
所以王兆星认为,银行必须建立五个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对投贷联动,以及创新创业的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第二,风险有效的控制机制,如何有效防范可能形成的风险。第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出现风险损失如何进行补偿和分担。第四,建立风险的隔离机制,把股权投资和银行的传统业务风险、把作为投资人和作为存款人的安全保障有效隔离。最后建立更加有效的投资退出机制,保证银行在支持创新的全过程当中,保证银行自身的安全,保证存款人的安全,维护银行储蓄的安全。
此前有媒体报道,多家城商行正争取进入第二批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包括山东的齐鲁银行、江苏的江苏银行、浙江的杭州银行和嘉兴银行等。
3月2日,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投贷联动,“现在好像还没有计划马上扩大多少,没有这个说法,但是有一家银行已经有实际的资金落地,还是在积极往前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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