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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挂牌酒店标称“五星”,艺龙被判三倍赔偿消费者十万余元

王晓飞/京华时报
2017-03-1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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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3月14日消息,因网上预订的“五星级酒店”并非挂牌五星,认为构成欺诈,李先生将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龙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今天(3月14日)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认定欺诈成立,判令艺龙公司三倍赔偿李先生酒店住宿费105660元。

李先生通过艺龙公司经营的网站,预订了三家酒店,分别是上海外滩华尔道夫酒店(以下简称上海华尔道夫酒店)、三亚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以下简称三亚瑞吉酒店)、三亚海棠湾天房洲际度假酒店(以下简称三亚天房洲际酒店)。艺龙网网页标注,三家酒店均为国家旅游局评定的五星级酒店。2015年12月-2016年1月,李先生先后入住了上述三家酒店,房费总计35220元。

李先生称,2016年1月,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通过艺龙网预订的这三家酒店实际情况与标注不符,协商无果后,李先生为此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进行了投诉。2016年6月8日,朝阳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认定艺龙公司产品宣传存在误导消费者消费的情况,属于虚假宣传,对艺龙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

2016年9月,李先生以艺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将艺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房费并索要三倍赔偿105660元。

艺龙公司辩称,李先生所说的三家酒店均为准五星酒店,因我公司员工录入错误,造成网页显示为五星级酒店。上海华尔道夫酒店是福布斯评定的五星酒店,三亚瑞吉酒店和天房洲际酒店是按照五星标准打造的顶级国际酒店,且一直在向国家旅游委申请五星挂牌,上述三家酒店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真实到位,李先生接受服务的品质未受影响。艺龙公司同时称,李先生故意入住信息录入错误的酒店,并非正常消费,不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亦不同意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从艺龙公司购买酒店服务,并已实际入住,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李先生要求退还房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艺龙公司提供的酒店服务与其网站宣传不符,并已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李先生作为消费者以欺诈为由要求三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2016年12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艺龙公司赔偿李先生105660元,同时驳回了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艺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延伸阅读】

朝阳法院法官吴薇提示,网络订房需注意以下四点:

1、仔细了解商品信息。包括酒店介绍、位置、星级、房型、配套服务等,认真比较、鉴别,必要时可对商品详情内容或服务承诺截屏留存,以备消费时核对、维权时佐证。

2、仔细阅读平台协议。平台协议是网络服务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消费者点击“合同条款我已知晓,同意”后,该协议将成为双方之间的“法律”。切勿因内容较多,不经阅读就直接“同意”,对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重要内容,特别是预订后发生退、改的处理等重要信息,务必详细了解。

3、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消费中发现商品或服务与订购时的描述不符的,应及时对订单具体内容、网页服务承诺、实际消费情况等进行证据留存,网页等内容最好公证。

4、多种渠道有效维权。消费者遇到纠纷,可通过客服或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与平台运营方或酒店本身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消协或到工商部门投诉,亦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且诉讼中可以选择预订平台或酒店作为被告。

(原题为《未挂牌酒店标称“五星” 艺龙被判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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