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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烟草专卖局局长:电子烟易误导青少年,应尽快纳入管制
“中国是电子烟第一生产大国,科学证据表明,电子烟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性或不可知的影响,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必要对电子烟产业施以必要的监管。”
针对国内电子烟市场缺乏规制和监管,处于法律空白地带的现状,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郑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电子烟产业监督管理,促进电子烟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下称《建议》),呼吁国务院尽快出台关于电子烟发展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将电子烟视为烟草产品纳入管制,尽快制定电子烟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并按《广告法》严格规范电子烟产品广告宣传。
《建议》介绍,电子烟是指通过电子雾化装置将化学混合物雾化并以类似吸食卷烟的方式吸入人体的产品。市场上大部分电子烟含有尼古丁和烟草提取物成分。
近年来,电子烟产销量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
郑伟认为,目前我国电子烟产品处于“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的“三无”状态,其产品标准、安全性标准、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均告阙如。在缺乏标准和管制的情况下,作为被吸入人体的一种产品,对公众健康具有巨大的威胁。
并且,目前国内对电子烟无任何法规管制,其也不受《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约束,网上网下销售大行其道,借助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和广泛性大大增加其接近和影响青年消费者的机会。
“由于没有管制,商家大肆宣传该类产品‘对人体无害’、‘安全’、‘辅助戒烟’等未经科学验证的信息,对消费者尤其是对青少年和戒烟人士易产生误导作用,这种没有管制的广告宣传,误导公众,其危害性不容忽视。”郑伟说。
此外,郑伟认为,由于对于公共场所控烟、未成年人禁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均不适用于电子烟产品,导致电子烟在许多公共场所可以随意消费,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也能轻而易举地获取含有尼古丁和烟草提取物的电子烟,其销售和消费缺乏必要的管制,不利于“控烟”工作。
他建议,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尽快明确电子烟的属性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尽快搭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烟管制框架。建议由国务院组织制定颁布加强电子烟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时对含有尼古丁或烟草提取物的电子烟进行监督管理。
郑伟还呼吁,在完善立法、对该产品实施系统性监管之前,尽早出台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至少让消费者能够获得安全、质量可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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