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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马鲜生”诉“盒马生鲜”商标侵权胜诉,获赔2.5万元
泰州泰兴市一家名为“盒马生鲜”的海鲜销售店铺被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盒马鲜生”超市所属公司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月20日从一审管辖该类案件的泰州靖江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判决被告盒马生鲜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盒马公司2.5万元。
“盒马鲜生”系连锁生鲜超市,在国内多个城市开设店铺,经营范围包括水产养殖、餐饮服务、食品等。2021年8月,盒马公司发现泰兴有一家名叫“盒马生鲜”的海鲜店,与没有任何关系。后盒马公司将该海鲜店告上法庭。
阿里巴巴集团取得“盒马”的多类别注册商标,涵盖餐厅、咖啡馆、会议室出租、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等。泰兴市的“盒马生鲜”店成立于2020年3月,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等。
原告诉称,“盒马生鲜”海鲜店未经其授权,擅自在店名中使用“盒马”、“盒马生鲜”,并在业务经营、宣传等商业活动中将“盒马”用作商标,门店招牌上也出现“盒马”、“盒马海鲜”,在手机消费支付凭证页亦使用“盒马”、“盒马生鲜”字样,这一系列行为属不正当竞争,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盒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盒马”商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30万元。
法院查明,“盒马”“盒马鲜生”等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其店铺门头突出标注“盒马海鲜”字样,收款界面使用“盒马生鲜”,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商标性使用。这些标识与案涉注册商标中的“盒马”在文字组成、读音完全一样,易使公众混淆。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盒马公司的商标侵权。
据《商标法》,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行为。本案中,被告名为“泰兴市盒马生鲜店”,“盒马”字样与案涉商标相同或部分相同,易导致一般公众混淆其服务具体来源,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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