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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何为|社科大法学院院长莫纪宏:疫情防控既要讲法治,也要科学治理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邵克 剪辑 实习生 朱鑫媛
2022-01-22 10:5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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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法者,天下之仪也。《贞观政要·公平》有言: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法律是一个国家判断是非轻重的杆秤,亦是社会是非曲直的准绳。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今年恰逢“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如何以良法为端,筑牢人才之基,高校作为法治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前沿阵地,担负着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

为此,澎湃新闻推出“法治湃—法学何为”系列专访,期望通过对话中国高校法学院院长,借以观察当前法学教育现状和成效,呈现法学家对于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思考和观察,探寻“法学何为”的方向和答案。

澎湃新闻今日刊发“法学何为”第五期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做客“法治湃”,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法学教育改革、宪法实施等话题畅谈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莫纪宏教授近日做客“法治湃”。 本文图片均由澎湃新闻记者 权义 摄

作为学者,莫纪宏在法学领域已深耕逾40年。他说自己是“误打误撞”进入法律园地,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农民法学家”。

1986年始,莫纪宏一直在中国社科院从事宪法学研究,十年之后,他在国内学术界率先提出“依宪治国”概念,这一提法于2014年被写入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此成为国家方略。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十一个坚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成为其中之一。莫纪宏感慨,从1996年至今,宪法作为根本法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依宪治国渐入佳境。

为保障宪法更好实施,近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进的合宪性审查工作备受关注,先后废止了收容审查制度、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收容教育制度以及收容教养制度。

“备案审查机制提出的建议只是作为一种参考,还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应对机制,还缺少科学的宪法解释制度。”莫纪宏为此呼吁,应制定一部宪法解释程序法,明确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以及具体的宪法解释形式,并以此来规范合宪性审查工作。

在法学研究生涯中,莫纪宏曾先后参与上百项国家立法起草工作,其中有10年时间专注于构建国家防震减灾法律体系。面对新冠疫情暴露出防控机制短板,莫纪宏建议,让紧急状态立法走在前面,去引导风险治理工作,在有效控制新冠病毒疫情的情况下,需要有效处理好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既讲法治,还要讲科学治理。

除了钻研学术,莫纪宏在去年7月还接任了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力图改变“师傅带徒弟”小规模办学的局面。他直言,相对于其他一流法学院,社科院在法学人才培养机制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希望通过科研优势来弥补办学经验的不足。

在秋季开学典礼上,他悉心给学生写了寄语:法律人当修“水德”,要做“盈科之人”。“水有一种很好的品德,总是踏踏实实地往前走,把所有地方填平了,去展现自己的力量。”莫纪宏说,之所以用“水德”来形容法律人应具备的品格,是想突出法律人要有“为天下鸣不平”的抱负心,“法律就是要追求公平正义价值,主要面向的是社会底层民众,这一点必须成为法律人的基本道德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莫纪宏教授近日做客“法治湃”。  

谈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最重要的“抓手”

澎湃新闻: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单列一节讲全面依法治国,对此您怎么看?

莫纪宏:这个决议是我们党关于历史问题的第三个标杆决议。作为一个历史性的决议,它要对我们党百年奋斗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所积累的历史经验做一个全面总结,其中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重要事项突出出来,也反映了我们党在百年奋斗过程中,对法律在治国理政中作用的高度重视。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这样一个基本的执政理念,对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要素,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在明确“两个确立”,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思想的地位同时,又采用了“十个明确”与“十三个领域”来阐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内涵,与十九大报告相比,“十个明确”比“八个明确”多了“两个明确”,这说明经过四年的努力,又有两个方面的认识逐渐成熟,可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内涵中加以“明确”。

《决议》在阐述“十三个领域”内容时,将“在全面依法治国上”作为一个独立领域并作了详细论述。其中有很多做法目前仍然在实践中进行探索,还需要不断从理论上加以提升,最后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内涵中。作为“十三个领域”的内容之一,“在全面依法治国上”所坚持的事项,目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证明是有效的,起到了“行动纲领”的作用。

澎湃新闻:这一《决议》还特别提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您有何解读?

莫纪宏:这里直接涉及到我们的法治是什么样的法治问题。首先,我们的法治和人类法治文明的法治,具有相同的内涵,但在不同的条件下有不同的特征,我们的法治是根据中国具体情况,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基础,以此来解决在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第二,有些问题可能在世界各国都是普遍的、具有共性的。比如公民之间或平等主体之间在市场中的一些民事交往行为,就需要通过民法的方式进行调整。但有一些领域确实不太一样,比如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领域,我们在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方面,有一套独特的法治原则。

2020年,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十一个坚持”,包括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等一些表述,都能够体现中国法治与其他法治文明形态的不同,实际上也是符合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总体趋势。

即便世界各国,它们本身也是根据各自法律文明和发展的历史条件,产生了很多不同的制度。所以,不是说所有的法治都是千篇一律的,它有共同的地方作为人们的行为规则,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手段,但具体什么样的法治适合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还是要看在具体实践中的选择。

澎湃新闻:您曾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法治化”。当前,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过程中,哪方面还需要重点加强?

莫纪宏:法治要往前推进,需要点线面结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依法治国,要建设法治国家,要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制度手段。

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我们在依法治国前加了一个“全面”,为什么叫全面?这也是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在实践中实施贯彻的一个经验总结。

我们认为,依法治国不只是抓几个重点方面,它是一个全流程的事,从源头开始,立法机关、政府机构都应该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治精神。同时,依法治国也不仅仅是少数人的事儿,要抓重点,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教育和培训、普法等各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

作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法治政府建设应该是一个突破口。在我看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三位一体的,必须共同建设,但法治政府应当是重点,政府依法行政必然会带动其他国家机关的依法办事,在所有国家机关中,政府的依法办事最为重要,所以,法治政府的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事项,是一个最重要的“抓手”。

谈全面从严治党:

反腐败措施都已扎根,要警钟长鸣、利剑高悬

澎湃新闻:十九届六中全会公报还指出,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您有何观察?

莫纪宏:这是一个事实表述。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采取了很多措施来强化党的自身建设。

我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国家,要想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必须要求党员干部起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更必须要自觉带头去遵守法律。

在反腐败领域,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在党的高层开始实行“八项规定”,反腐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增强了人民对党执政的信心和信任。但腐败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现象,不是马上能够得到根本扭转,这个过程是有反复的,从不理解到逐渐稳定,形成行为习惯,形成基本的政治规矩。

在反腐中,我们抓了一些老虎,拍了一些苍蝇,确实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但这又是一个拉锯战,经过几年的努力,八项规定等反腐败措施都已扎下根,老百姓也是能看得见成果,对党和政府的努力都给予很高的评价。

为了进一步把反腐败工作制度化,2016年底,党中央开始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了一个专门独立的监察委员会,2018年修宪的时候,在宪法第3章增加了一节作为第七节,规定监察委员会作为一个专职监督的机关。目前,我们实现了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已经形成了以纪检监察为基础制度平台的反腐败体制机制。

从目前看来,虽然老虎也经常能够被发现,但全社会廉洁风气基本形成。我们可以明显感知,特别是十九大以来,整个社会风气,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简单了,大家都知道守规矩意识,不再是“找个人都大包小包”,“打个官司先打关系”。

澎湃新闻:针对当前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行动,您有何评价?

莫纪宏:实际上,政法队伍本身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的,是腐败行为发生的高风险区域。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如果执法司法人员本身素质就不高、带头违法,就很难形成稳定可靠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

当下,对政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刀刃向内,这完全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这就是说,打铁需要自身硬,政法干部本身依法办事的水平提高了、廉洁了,才能去影响群众、影响社会,这项工作恐怕还是要经常性地不断去抓,要警钟长鸣、利剑高悬,才能使得广大政法干警真正懂得权力来自于哪儿,懂得如何来依法办事,懂得如何来为人民服务。

当前政法队伍整顿的各项措施,其制度目标是旨在通过政法队伍的“带头严格守法”来带动全社会自觉地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从而形成政府与公众“严守法度”的良好的互动格局。

谈法学之路:

误打误撞进入法律园地,法律人要有“水德”

澎湃新闻:早在2004年,您即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您是如何与法律结缘的?

莫纪宏:我是1982年从江苏扬州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我来自农村,记得2004年我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后,当时的《法制日报》(现已更名《法治日报》)给了我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农民法学家”,因为我们本身也是农民身份,进入法律之门的时候,最简单的想法就是怎样跳出“龙门”,然后考上大学拿个城市户口,所以当时有点撞大运的感觉。

我的成绩还不错,第一志愿就填了北京大学。其实当时还是比较喜欢中文的,立志于当鲁迅一样的作家,但北大中文系在江苏只招两个人,心里就开始打鼓。看到招生最多的系有两个,一个是法律系,另一个是国际政治系。后来第一志愿报的是法律系,就被录取了。

进了北大法律系以后,经过系统化学习,慢慢对法学这门课产生了兴趣。后来考研究生的时候,有一天看到社科院法学所在北大三角地贴了招生简章,发现上面有张友渔、王叔文等法学大家的名字,当时正好是宣传1982年宪法的时候,1986年我就来到社科院法学所读硕士,入了宪法这一行,直到现在35年左右的时间。

后来我逐渐发现,宪法和民法、刑法不一样,它很难学,宪法里的东西都是很抽象的,比如民主、人权、自由、平等、公正等等,公平正义看不见摸不着,需要你去思考。我发现,自己更喜欢抽象地去思考一些问题,慢慢地就在宪法学领域不断地向前发展,形成了一些比较基础性的知识积累,应该说是误打误撞进入了法律园地。

澎湃新闻:去年秋季法学院开学典礼上,您说法律人当修“水德”,要做“盈科之人”。 这一表达有何深意?

莫纪宏:道德经里有关于“上善若水”的表述,水是一种流动的状态,哪儿有坑坑洼洼就往哪流动,然后再往前走,汇成大江大河。

所以水有一种很好的品德,从来不仰望星空或者献媚,总是踏踏实实地一步步往前走,把所有地方填平了,去展现自己的力量。盈科是什么意思?实际上,“盈”就是水汪汪的样子,“科”就是坑坑洼洼的地,水填平了坑洼的地,不就体现公平吗?

去年10月15日,我们法学院成立一周年纪念大会,我就讲了法律人的“水德”。这也是一种联想,“法”这个字的古汉字写法为什么要有三点水?意思就是“平之如水故从水”,意思就是法像水一样,是公平的。这恰恰就暗含着法律本身的一种内在道德性。

我之所以要用“水德”来形容法律人应具备的品格,还是想突出一下法律人要有“为天下鸣不平”的抱负心。法律就是要追求公平正义价值,而任何社会,处于社会下层和底端的人更难实现公平,所以,法律追求公平正义价值主要面向的是社会的底层民众,这一点必须成为法律人的基本道德准则。

谈法学教育:

改变“师傅带徒弟”局面,建立教职工激励机制

澎湃新闻:中国社科大法学院被视为最年轻的法学院,在您看来,它与普通法学院校相比,有哪些特质?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0年9月刚成立,但社科院法学教育从1978年就开始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过去社科院的主要定位是党和国家的思想库、智囊团,中国社会科学的最高学术殿堂,马克思主义的坚强阵地,因此,科研是社科院的重要特点。现在强调“科教融合”,实际上是要把社科院的科研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的宝贵资源,通过正规化的教育体制来改变过去社科院“师傅带徒弟”小规模办学的局面,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增添一个人才培养的平台。

社科大法学院相对于其他一流大学法学院来说,在正规化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但也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我们依托研究所的科研力量,着力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思考能力和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希望通过“科研”优势来弥补在办学经验方面的不足,迎头赶上一流法学院的教学规模、水平和能力。

澎湃新闻:去年7月,您接任中国社科大法学院院长,在法学教学改革上,有何具体思路?

莫纪宏:我们法学院建设,首先是要优化教学队伍,把所有的教学资源整合起来,形成门类齐全的优质的教学队伍,这是第一方面。

第二方面,要有以科研为基础的教学理念,把教学融入到科研中来,我们学院里的本科生就开始有导师指导制度,要让他们从一入门就能体验到科研机构的特点,给予一些科研方面的训练,提高科研能力。

第三方面,要按照正规法学院的方式来建设,虚心向北大、清华、人大、法大等一流法学院已经形成的较成熟的教学模式学习各个方面的经验。

在教学方面,我们主要应打造国家级的精品课程,目前我们在科研方面有优势的主要有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国际人权法等等领域。我们要集中全院的教学力量,把最好的教学资源配给到上面重点课程的教学上去,同时也要借鉴其他一流兄弟法学院创名牌的经验,争取能够在上述几门课程上有所突破,得到全国同行们的认同。

在“科教融合”方面,我们法学院最大的动作就是要建立面向所有教职工的激励机制,按照“双一流”标准鼓励所有教职工在全国性的法学院学术、教学等能力竞争平台上同台竞争,希望年轻的教师们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谈“依宪治国”:

最早提出这一概念,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组成部分

澎湃新闻:1996年,您在国内学术界最先提出“依宪治国”的呼声,18年后(2014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写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您如何看待近二十年来的发展变化?

莫纪宏:应该来说,“依宪治国”这四个汉字合在一起,确实是我最早提出来的。当时的情况是,因为从1995年开始,中央政治局就开始恢复法制讲座。1996年2月8日,王家福老师讲的主题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他研究的最核心命题就是要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他回来后就很兴奋,在1996年4月13日—15日在法学所召开了“全国首届依法治国”研讨会,想在理论界推动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进入党的文件、进入宪法。当年,这个会议是很有影响的。

当时我只是法学所普通科研人员,最年轻的副教授,我是搞宪法的,就琢磨着写点跟别人不一样的东西。当时我想,依法治国还是要突出核心问题,法中间最重要的是宪法,如果不讲宪法的话,其他讲得越多就越杂乱无章。

我就写了一篇文章: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文章中,依宪治国第一次出现。实际上,当时我这么讲,很多老同志还不一定认可,还批评“目光短浅”。后来,我又到中国法学会找当时研究部主任方向,想推动对依宪治国深入研究,但因种种原因会议也没开起来。直到2002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时任委员长李鹏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命题。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大会讲话中,进一步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要依宪执政。这就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特别重视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而且要关注宪法实施,在讲话中说,要把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更新的水平。

后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进一步讲,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两个概念因此得到了政策层面的确认,在后面的依次的重要文件中也都得到进一步重申。

特别在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十一个坚持”,其中一个重要的坚持事项就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我觉得,依宪治国从学术层面到政策层面,最终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反映了我们学者作为党和国家思想库、智囊团成员所作独特的贡献;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成熟和进步,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运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对宪法作用的高度重视。

从1996年至今二十几年的时间,宪法作为根本法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宪法也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有效地实施,依宪治国渐入佳境。

谈宪法实施:

宪法要走进老百姓的生活,要靠制度上能够解决老百姓难事

澎湃新闻:作为宪法学者,您觉得当下宪法实施状况如何?近年间,合宪性审查机制运行得如何?

莫纪宏:实际上,依宪治国很简单,就是不管干什么事,都要有个宪法依据。依宪治国就是要推动宪法实施,而推动宪法实施最重要的手段,就是要进行合宪性审查。

应该来说,这些年来合宪性审查取得很大的进步。2004年,全国人大法工委设立了法规备案审查室,就已经具备了合宪性审查的雏形。

宪法实施最突出的成绩就是先后根据宪法原则和精神废止了收容审查制度、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收容教育制度以及收容教养制度,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

当然,这中间还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和宪法解释机制,还缺少科学的宪法解释制度。比如,认为你违宪了,讲出道理并通报全国,作为其他机关制定相似法规的一个参考依据。

早在十几年前,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就呼吁要制定一个宪法解释程序法来推动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如果能够正规化、制度化,就能够推动合宪性审查。所以,下一步重点工作是要制定一部宪法解释程序法,明确规定宪法解释的程序机制以及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宪法解释的形式,并以此来规范合宪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宪法解释和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法律权威性和影响力。

澎湃新闻:您刚才提到,要用宪法解释令的方式公布宪法解释事项,以此来规范合宪性审查工作,有没有通俗化的理解?

莫纪宏:实际上很简单,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问题的关键是,宪法如果不解释,就没法得到实施。

比如,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这一表述在实践中可能就有很多问题,是指选民投票日还是选民登记日?这里就需要解释。另外,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方式去解释宪法产生了法律效力,表明实践中对宪法条文的含义做出实质性说明的情况已经发生。

比如,立法解释和专门决定解释就不一样,宪法27条规定,国家机关要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其中国家工作人员是什么含义就不清楚,刑法、公务员法、公务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不同的法律解释不一样,所以需要统一的解释,这样可以避免宪法解释程序过多、主体过多,导致了对宪法的内涵理解法出多门。

所以,只有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用一个规范性文件公布出来,才能有序推动合宪性审查。也就是说,要用一个大家都能看得见、摸得着,都能够认可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宪法解释令来理解宪法的内涵。

澎湃新闻:在实践中,为保障宪法更好实施,您认为哪些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如何才能让宪法真正走进百姓生活?

莫纪宏:在我看来,要保证宪法实施,关键是对违宪的行为或者是规范性文件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违宪违法的依法宣布撤销,要“来真格”的,这样就可以让宪法长上“牙齿”,不然,即便是口头上再重视宪法,实践中一遇到事就想不到宪法的作用了。

如果普通老百姓能够拿着宪法直接在政府或法院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便你不去向老百姓宣传宪法,他们自己也会主动去学宪法。所以,宪法要走进老百姓的生活,要靠制度上能够解决老百姓的难事、难题,树立自身的权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莫纪宏教授近日做客“法治湃”。

谈立法印记:

构建防震减灾法律体系,推进紧急状态立法

澎湃新闻:过去30余年的法学生涯中,您曾参与上百项国家立法起草工作。有没有比较深刻的立法印记?

莫纪宏:应该来说,我参与立法的机会比较多。印象很深的话,可能就是上个世纪90年代,我刚参加工作时,到国家地震局参加地震法的论证会,后来他们让我帮忙推动防震减灾体系的法治建设,所以从1990年到2000年这10年间,我一直在帮忙构建防震减灾法律体系。

在此期间,我也提出很多观点,包括现在的应急制度的各种观点,都是从防震减灾法律体系中延伸出来的。这些立法经验又帮助我在非典时期参与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此后又参与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起草工作,以及后来参与国家安全法的起草。

澎湃新闻:我们关注到,2004年,您在参与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改的立法咨询工作时,负责宪法条文中“戒严”条款改为“紧急状态”部分修改的宣传工作,也因此创设了我国的行政紧急权制度。能否分享这一经历?

莫纪宏:我是国内研究应急方面最早的,当时我参与2004年宪法第四次修改宣传工作时,主要是解释为什么要把原来戒严制度改成紧急状态制度。这和我们在理论上推动也是有很大关系,1991年,我在国内出版了《紧急状态法学》,这是国内第一本此方面的学术著作,主要是讲紧急状态作为法律制度应该怎么来构建体制机制、程序等。2004年,我们开始起草紧急状态法,两年后公布时改成突发事件应对法。

关于戒严制度变成紧急状态制度,我个人觉得就是让宪法在规范人的行为,在赋予国家机关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时候,能够更加自主科学,更能应对不同的情况,使得宪法本身能够适应社会现实的要求。但也并不是说要废止戒严制度,而是要用紧急状态的制度来更好解决戒严制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同时,也没有否定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制定紧急状态法,因为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是强调行政机关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还没有拓展到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能力范围之外的领域。比如,最严重的经济状态、战争状态,此时该怎样行使宪法权力。

澎湃新闻:有观点指出,当下我国的紧急状态规范体系还存在概念模糊、缺乏有关紧急措施的程序条款等问题。您怎么看?

莫纪宏:我个人认为,紧急状态法不仅仅是要解决立法技术问题,更关键的是要面向未来有可能遇到的更大风险,这一风险是目前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四类风险所没有概括的,如此,才能够让立法走在前面,可以很好地去引导风险治理工作。

谈疫情防控:

既要讲法治也要科学治理,紧急权不能不受限制

澎湃新闻:当下,新冠疫情亦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短板。对此,您如何评价?

莫纪宏:这里核心的问题就是,新冠肺炎和以往传染病不一样,到现在为止人类还没有信心去控制它,所以一旦出现新的病毒传播,唯一的办法只能通过管理的手段,而不是通过技术的手段。

但限制疫情传播,就必须要采取一些宪法和法律上的措施,个人自由和权利比在平常时期可能就要受到很大的限制,但怎么限制也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我觉得必须要有一个原则,比如比例原则。这实际上就是宪法里讲的,怎样有效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

在有效控制新冠病毒的情况下,我们采取一些防御措施方面确实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也应该容纳到紧急法治原则里,应该是为紧急法治原则所接受的。过去,我们在这一方面研究不多,很容易给人造成“法律都是确定的”,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一定要引进风险治理的思想,我们既要讲法治,同时也要讲科学治理。

澎湃新闻:在您前述研究里,着重提到了关于处理政府跟公民之间的关系,这一思考对当前疫情防控有何借鉴?

莫纪宏: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久主题,就看什么语境下谈,如果在平常,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言人,就是一般性的管理,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来处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但紧急状态时期,为了共同目的,为了每个人的生存,为了公共利益、集体人权,政府的权力可能会不断扩大,公民的个人权利就会不断缩小,但也必须有个界限,不能说紧急权不受限制,那就等于没法治了,这也是很危险的。

你怎么去判断政府做的事情是利大于弊,实际上就是在行政法治原则前提下来探讨紧急状态时期怎么用好紧急权,宪法怎么来控制紧急权,这恐怕也是制定紧急状态法的根本宗旨。

    责任编辑:蒋子文
    图片编辑:沈轲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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