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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案嫌疑人家属称遭索贿,黑龙江庆安检察院:书记员终止聘任

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2022-01-20 21:52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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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绥化市庆安县孙女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她的丈夫吕某臣因身陷一宗恶势力犯罪案件被羁押一年有余,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庆安县检察院书记员从某龙多次私下联系她,并建议其打点关系为丈夫争取轻判。

2021年12月2日,此案一审开庭,次日孙女士向庆安县检察院实名举报从某龙的疑似索贿行为。同年12月15日,庆安县检察院出具书面答复,称从某龙系该院聘用制书记员,因在非工作地点与被告人家属谈论案件情况,违反工作纪律,已于12月10日被终止聘任关系。

1月20日,澎湃新闻致电从某龙核实上述说法,他表示自己从未联系过被告人家属,现已离开庆安县检察院,有关情况可向单位了解。同日,澎湃新闻致电庆安县申诉控告科相关负责人,未获得回应。

嫌疑人被控参与恶势力团伙,涉多起案件

孙女士告诉澎湃新闻,丈夫吕某臣生于1984年,是黑龙江庆安县新胜乡人。事发前,他们经营着一家洗车行。

2020年12月22日,吕某臣从家中被警方带走,后因涉嫌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于次日被庆安县公安局刑拘。同案一同被带走的,还有吕某臣亲朋在内的13人。

2021年1月30日,吕某臣被批准逮捕。

庆安县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经审查,2015年8月以来,被告人吕某涛、王某惠、吕某臣、李某良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纠集人吕某涛为首,以吕某臣、王某惠、李某良为成员纠集在一起,涉嫌七起犯罪和四起违法案件。其中,吕某臣涉嫌参与一宗强迫交易案、两宗非法拘禁案和一宗敲诈勒索案。

起诉书显示,2015年8月12日晚,被害人陆某某来到东顺汽车租赁公司门前,将其抵押出去的一辆宝来汽车找到并用备用钥匙将该车开走。东顺汽车租赁公司老板吕某涛带其哥哥吕某臣等人将陆某某追上并殴打,后陆某某被带回东顺汽车租赁公司,吕某涛指使吕某臣等人殴打陆某某,迫使其签订了卖车协议。后经鉴定,陆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庆安县检察院指控吕某臣涉嫌参与的两起非法拘禁案,发生在2015年底至2016年9月。2015年底,因5万元债务纠纷,吕某涛伙同吕某臣等人强行开车带被害人刘某某至绥化市某银行对面人行道,吕某涛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将其拘禁在车内27个小时,逼迫其归还欠款。

2016年9月,为讨要付某峰拖欠的租车费1.3万元,吕某臣伙同他人,将付某峰弟弟付某亮带到东顺汽车租赁公司,要求由其还款。遭到拒绝后,吕某涛、吕某某对付谋亮进行殴打。在被拘禁一个多小时后,付某亮借打电话凑钱之机拨打了110报警,吕某涛等人知道后,对其进行二次殴打。而后,双方被带至辖区派出所,在付某亮自行离开就医时,又被吕某涛手下强行抓回东顺汽车租赁公司,再次拘禁两个小时。

此外,吕某臣还被指控于2016年11月参与了一宗敲诈勒索案。当时,吕某涛称其公司一台轿车保险杠坏了,让吕某臣等人驾驶这台车上街找违章开车的人碰瓷。当年11月12日,上述人员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吕某涛在交警队威胁事故车辆车主,并敲诈获得3000元。

打点换轻判?嫌疑人家属称遭“索贿”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上述案件中,吕某臣均为从犯。

孙女士称,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庆安县检察院书记员从某龙曾多次联系她,并向其透露案件的审查进展。“起初是以我丈夫不认罪为说头,让我去劝我丈夫认罪认罚,后来就暗示我要花点钱去打点关系。”孙女士说。

孙女士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她与从某龙2021年5月26日的通话录音显示,从某龙告诉孙女士,如果认罪认罚,能减少20%刑期,“我给你举个例子,正常情况下干一百个事,判五年,要是九十九个事的话是四年半,如果认了减下去的(比半年)更多,跟买菜是一样的,你买多了抹个零。”

从某龙还称,“这种涉恶的案子我告诉你,你上诉,都是维持原判,不可能轻,公安机关就算是零口供也一样够……别给公安局整急眼了,到后面继续查,再拿出两个事就完了。”

在通话最后,从某龙对孙女士称,“一分不出你怎么整?”“这里头有大的也有小的,反正至少有俩人你得必须拿下来。”

家属实名举报后检察院回应:书记员违反纪律,已解聘

孙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家中经济困难,无力拿钱去打点关系,此事便不了了之。2021年12月2日,吕某涛、王某惠、吕某臣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在庆安县法院一审开庭,孙女士作为家属全程旁听。

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她才发现,其实丈夫早就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起诉书载明,吕某臣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并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庆安县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吕某臣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

开庭次日的2021年12月3日,孙女士向庆安县检察院实名举报该院相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并要求追责。

庆安县检察院2021年12月15日出具的书面信访答复  受访者 供图

针对孙女士举报,2021年12月15日,庆安县检察院出具书面答复称,从某龙系该院聘用制书记员,在第二检察部从事辅助性工作,因在非工作地点与孙女士谈到其爱人吕某臣涉嫌的案件情况,违反了工作纪律,依据《黑龙江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经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2021年12月10日终止与其聘任关系。

2022年1月20日,澎湃新闻致电从某龙核实孙女士的上述说法,他表示自己从未联系过被告人家属,现已离开庆安县检察院,有关情况可向单位了解。同日,澎湃新闻致电庆安县申诉控告科相关负责人,未获得回音。

截至发稿前,此案尚未宣判。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胡梦埼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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