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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以民法总则巩固改革成果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中国将编纂民法典。之后,立法机关提出了“两步走”的思路: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步,进行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典,可称为中国法治百年的梦想。历史上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都起到了提升国家地位、塑造民族生活方式的重要作用。新中国历史上,曾有多次编纂民法典的努力,但都因为对于私有产权、政府与市场关系等基本理念难以达成共识而中止。现行的、1986年的《民法通则》起到了“小民法典”的作用;之后《合同法》等民事法律陆续公布。中国民法体系初步完成,但因为“路径依赖”的原因,使中国的民法体系显得松散、割裂。
所以,编纂民法典是众望所归,而这次审议的民法总则则是重要的一步。因为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在民法典中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
首先,民法总则,本身就是以法典形式宣示、巩固近40年来的改革的成果,落实对于产权的保护。
1980年代的《民法通则》因为当年中国市场经济的不健全,所以,当时的很多民法原则、规则已经与当下经济环境显得格格不入,比如,规定“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无效。而这次“民法总则”更多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强化契约权利。
再比如,这次草案中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人地位,这是对这些组织在市场经济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让它们彻底走出计划经济时代的含糊地带。
其次,民法总则也有着鲜明的时代精神,是针对当下社会矛盾的定分止争。“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未成年遭性侵18岁后仍可诉”,这些条款的背后,我们都会读到“徐玉玉案”等现实热点事件的影响。这些争议性问题被纳入“民法总则”的治理中,也是立法对民意的回应。
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保护产权、保护契约权利、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责定分止争,以法律形式巩固近40年来的改革的成果,正是目前民法总则的立法旨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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