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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委员建议成立“尊严儿童”工作小组,普及“童乞零容忍”
“少年强,则中国强”,孩子的未来关乎我们社会每个人的尊严,更关乎中国的大国形象。
虽然流浪乞讨儿童的数量在政府专项整治活动中已逐步减少,但儿童乞讨的现象仍不时出现在全国各地。全国政协委员李兰今年向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递交了一份名为《设立儿童保障第一责任人,切实杜绝儿童乞讨行为》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建议在国家、省、市、县、乡各级政府中,成立“尊严儿童”工作小组,明确其责任,并任命一位具有相应权力和能力的责任人进行统筹协调,专职负责儿童福利与保护。
李兰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她是从事人才研究工作的,这些年担任了民建中央妇委会主任、全国妇联执委和中国人才研究会妇女专业委员会会长,所以对女性人才成长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问题有了更多关注。
李兰对澎湃新闻说,由于她和上海复旦大学有些课题交流,得知“有知庐”从去年开始建立尊严儿童地图,并在今年1月1日发起陪站一分钟倡议,呼吁社会关注乞讨儿童。她觉得学者们参与社会建设、关注弱势群体生存、关心儿童身心健康,并借助现代传媒技术动员社会力量的探索很有意义,这两个月看到不少新闻网站和微博平台都进行了报道,社会反响很大。李兰说这次“两会”召开,希望能通过政协提案引起政府有关部门重视,更好地推动从源头上解决乞讨儿童问题。
为何儿童乞讨现象依然存在?
李兰在《提案》中提到,根据《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量近年来逐年下降。同时,流浪乞讨儿童的数量在政府专项整治活动中也逐步减少,然而在全国各地还时不时能看到这种现象。
李兰在《提案》中分析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是相关法律需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多头管理,责任界定不够明确。社会对儿童乞讨的零容忍在法律层面上是有着明确规定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6 年修订版)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刑法》(2015 年修订版)第二百六十二条、《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 年)等都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和乞讨儿童的处理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但由于儿童的社会福利涉及医疗、教育、安全等多方面,乞讨儿童问题的解决则需要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卫生部等多个行政部门进行协调,但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未能对相关责任进行明确界定,而在具体执法中各级政府也未能明确指定有协调能力的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导致部门之间可能出现相互推诿、互不协调的现象。
二是社会理念缺乏。总体上,社会尚未形成“儿童乞讨零容忍”的理念。民众可能注意到儿童乞讨背后的原因(拐卖、赚钱、卖艺等),但或觉得无力解决,或抱有事不关己的态度。民众还未意识到,儿童乞讨现象的存在是整个中国社会的耻辱。社会应就“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绝不允许儿童上街乞讨”这一理念达成共识。从更深层次的范围来说,社会对于未成年儿童的权益及其保护在理念上也还相当缺乏。
李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幼小的花朵,生存、发展和人格尊严的建立和维护都是大事,值得社会关注、关怀和支持。
三是缺失实时信息。由于乞讨儿童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执法机构难以获取实时信息。这可能导致相关部门难以及时调动资源,来解决乞讨儿童的问题。实时数据和统计信息等的缺失增加了执法难度,不利于乞讨儿童现象的解决。
建议成立“尊严儿童”工作小组
为此,李兰在《提案》提议,对保护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做进一步完善,对相关责任给出更为明确的界定;通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宣部,向全社会宣传“零童乞”的理念;搭建全国联网的地理信息系统(包括网站和手机端 APP)。
李兰在《提案》中建议,对保护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做进一步完善,对相关责任给出更为明确的界定,在解决乞讨儿童问题的执法过程中,各级行政执法机构需要进行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建议在国家、省、市、县、乡各级政府中,成立“尊严儿童”工作小组,明确其责任,并任命一位具有相应权力和能力的责任人进行统筹协调,专职负责儿童福利与保护。专职的工作小组应能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和优势,并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第三条 “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出发,同时调动民间资源,一起来杜绝乞讨儿童现象。或者在各级各地公安、城管、民政、教育等机构设立分管领导,将“尊严儿童”纳入基本工作内容,并设立相应评价机制督办,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尊严儿童”工作纳入督查范围,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李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形成“童乞零容忍”的氛围,是从思想观念源头上建立起对此事的态度、决心和信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应该让孩子去乞讨,她相信只要坚持下去,会有越来越多社会爱心人士参与,使这一现象逐步得以改善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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