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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常会再发减税降费“红包”,11项税费优惠政策延至明年底
继去年年底决定延续实施三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国常会再发出减税降费“红包”。
1月1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延期的基础上,再延续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
一是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二是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继续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四是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
五是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为何国常会决定再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正是‘稳字当头’经济政策的体现,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发展、扶持中小企业摆脱困境、降低涉农企业经营成本、褒扬医务工作者和抗疫工作者的奉献精神,都是非常有帮助的。决策程序符合当前税法的要求,延续后的优惠政策仍保留有效期限,也符合审慎性原则。”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也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本次进一步延续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既考虑到了目前新冠疫情的影响,体现了税法的人文关怀;也将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贯彻到了目前人民生活的基础需求,包括鼓励创业创新,旨在继续引导资源的投入,促进就业创业;另外还包括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人民基础生活设施的建设助力等。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秘书长宫映华指出,减税降费作为应对经济下行、助企纾困、激发活力的重要措施,这次的延续政策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几大方面,充分体现了减税降费政策的综合性、精准性和有效性。针对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惠及民生、扩大就业的行业进一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将会为稳定经济、优化结构注入强劲动力。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吴一平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中央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对于缓解疫情之后企业发展困境具有积极意义,该政策对于作为当前经济发展重要力量的中小企业尤为重要,稳定了市场主体对于积极财税政策的预期。
“其中,对于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税费优惠政策的延续关系到核心技术突破、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领域,对于形成经济发展核心动力非常重要。”他举例道,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这一点来说,孵化器和科技园等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承担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这些环节实施持续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助于从源头上提升我国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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