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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明年1月选出:党政领导干部比例拟降低
综合新华网北京3月8日消息,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8年3月任期届满。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作出安排。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拟订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相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8日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上述决定草案的说明时说,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我国人口总数略有增加,但总体结构变化不大,分配给各地的代表名额以保持稳定为宜。
草案还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265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应选归侨代表35名;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
这是3月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作出的明确规定。
王晨当日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上述决定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正是根据这一规定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决定草案作出了上述规定。
此外,草案还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原文标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拟于2018年1月选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比例拟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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